启东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启东市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

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发[2016]47号)、《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2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6号)、南通《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通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7]30号)、启东《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启东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启政办发【2017】19号)等文件要求,巩固提升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结合我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梳理学校危化品管理、使用现状,排查整治实验室、危化品仓库和食堂、餐厅等相关部位危化品安全隐患,健全危化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杜绝发生重大危化品事故,确保师生安全。

二、整治范围

本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覆盖全市所有中小学、各级各类幼儿园。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教育局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党委书记赵凯旋同志任组长,由副局长施洪飞、潘卫斌、陆海峰、汤健辉、倪玮蔚、朱圣辉同志任副组长,技术装备科全体同志和机关事业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各学校要迅速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充分发动,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各校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中的自查自纠,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四、整治内容

1.学校有关化学、化工实验室、仓库未建立严格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化学品试剂储存、领用管理台账,未根据储存、使用的化学品特性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及个人防护器材的。

2.未根据储存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和毒害品的实际情况,在储存场所设立醒目标识牌,标明储存物质名称、类别、实时储量、理化特性、个人防护和应急处置方式等的。

3.对学校食堂使用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进行检查,禁止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钢瓶、伪劣燃气管路和阀门,禁止在用餐区使用燃气灶具,加大对使用者的燃气安全知识普及力度;

4.对照《中小学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清单》(见附件1),对学校实验室现有的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特别是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危化品的存储量进行清点,摸清底数,逐一登记。填写《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登记表》(见附件2)。

5.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存放、处置、排放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危化品保管室防盗门窗、监控报警装置、危

化品专柜、消防等设施是否配备到位;

6.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监管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建立应急预案等;

7.管理是否严格规范,领用、回收台账是否健全;废弃的剧毒品、危险化学品是否安全处置;“三双”制度(双人保管、双锁、双人使用)是否落实,主要负责人是否定期组织开展检查、召开会议、组织培训和应急演练。

五、整治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消防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六、整治方法

此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采取学校自查、镇教育管理办公室互查、局督查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综合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形成清单,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在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

七、整治时间

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从即时起开始至2019年10月结束,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4月底前)。各级各类学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广泛宣传报道,营造工作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5月至2017年12月集中整治,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各校根据排查摸底结果,制定本地本校危险化学品隐患治理工作方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依托专业部门,彻底排查学校危险化学品、燃气存放以及使用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加以整改。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报送相关表格报市教育局保卫科。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月)。市教育局将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学校的危险化学品和学校使用燃气钢瓶存在安全隐患的进行全面督查。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向市教育局保卫科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级各类学校要总结经验成果,2019年10月15日前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教育局保卫科508室,联系人:薛卫忠,联系电话:83300802,邮箱:qdjyzzb@。

八、工作要求

一是责任落实到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

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指导属地学校、幼儿园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各学校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体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执行到位。

二是检查落实到位。要加大检查力度,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落实专人负责,对逾期整改不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是安全投入到位。学校要保证安全投入,做到专款专用。

四是隐患整改到位。各地要督促相关学校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附件:

1.中小学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清单;

2.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登记表

3. 问题、责任和整改清单

4.危险化学品企业(单位)安全专项整治排查结果汇总表;

5. 教育系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分工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