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米代理销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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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米代理销售协议

大米经销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牌大米经销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

合作框架

1、甲方授予乙方为****牌大米(以下简称“产品”)在本协议项下经销地域的经销权,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向甲方购买产品,甲方负责产品的生产供货,保质保量完成乙方的订单数量,乙方通过自有的渠道及销售网络,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产品的推广与销售。乙方应自行承担因购买产品、渠道维持、对外销售等所需的相关费用。

2、甲方供货单价为

元/斤(价格包含税金及税后产品包装费用)。甲方有权按照市场情况调整价格,并相应调整供货单价,且该项调整应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乙方。所有价格调整自调整执行之日起按照调整后的价格执行,如甲方通知前乙方已根据调整前的价格对外签订供货合同/订单,则该等供货合同/订单仍按调整前的价格执行。

3、甲、乙双方协商产品零售价格为

元/斤,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有权视市场情况调整乙方的产品零售价格,乙方应当尽最大程度的配合义务,使双方从销售中获取合理利润。如甲方调整零售价格,须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双方自调整执行之日起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第二条

经销模式

1、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内容向乙方提供相关的产品、技术、销售等协助。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内容及其它经双方认可的规则,经营产品销售业务。

2、经销地域:

。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在南京地区以外尚未有经销商的地区销售。

3、经销期限(本协议有效期):

个月。

4、品牌使用

(1)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以正当商业行为使用****品牌,并得标明其为经销地域内产品指定合法经销商。

(2)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乙方应当无条的停止使用任何“品牌商标、LOGO、以及含有品牌商标、LOGO的店面装饰及物品”,且无条依据甲方指示处理含有前述商标、LOGO的物品以及店面装饰。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

(1)自称为除甲方授权经销产品外其它事项的甲方代理;

(2)代表甲方作出任何担保、承诺、缔约或其它对甲方有约束力的行为;

(3)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4)其它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6、本协议不隐含代理权的授予,任何一方均不能向第三方代表另一方,若由此而致使另一方受损,则造成损害的一方须承担有关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7、本协议项下,甲方销售给乙方的产品,双方在签订购下合同或订单或类似法律文时,乙方应于

后向甲方支付%货款。若甲乙双方另有约定者,则依该等约定执行。甲方根据乙方付款情况相应开具合法发票或出具款项收讫凭据。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免费提供产品的包装广告宣传。

2、甲方负责乙方产品发货,乙方应及时进行检验,甲方负责对经检验不合格产品进行回收/调换。

3、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免费的产品培训及市场的营销指导工作。

4、甲方保证供给乙方产品的质量,产品规格标准由甲方决定。

5、甲方不定期抽查乙方的运营销售情况,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与乙方沟通解决。

6、甲方保证所供产品合法合规,同时应向乙方提供所有产品推广和销售所需法律文(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许可证等)。

7、如因乙方故意或过失而发生破坏甲方市场销售或损害甲方品牌的事(包括但不限于恶意竞争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销售产品等),甲方有权经通知后暂停向乙方供货,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8、甲方有权取得乙方销售台账等与本协议项下产品经销相关资料,以便甲方进行市场统计。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产品的市场推广,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的产品名称、包装、产品设计,logo)。

2、乙方保证在产品推广过程中合理、准确地介绍产品的性质,保证客户在销售过程中能够有序的进行。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产品包装、宣传进行推广,严禁自行贴牌,改动产品包装、名称销售。如有违反,甲方将按产品单价的十倍要求赔偿。

4、乙方从甲方仓库提货后,负责产品的运输。

5、乙方要合理保管产品,保证产品在保质期内销售,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产品过期变质或损坏,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在经销产品过程中,应保持良好商业信誉,与客户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维持产品形象,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作出有损产品品牌形象的行为。

7、乙方对于接收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应注意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外披露。此项保密义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后2年内有效,本款保密义务不受本协议解除、终止、期间届满等因素影响。

第五条

协议变更、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单方变更协议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如需终止,终止方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则终止协议,并承担对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3、本协议终止生效时,如乙方仍有执行中订单,甲方应配合完成该等订单的履行。本协议终止生效时,所有乙方对甲方的付款责任视为全部到期,乙方须向甲方完成所有付款义务。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双方当事人因解释、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包括相关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为甲乙双方暂行合作协议,待乙方市场稳定后,双方可另行签订销售量额协议。

3、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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