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数额标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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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数额标准法律依据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七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九条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竞业协议的补偿金标准

保密协议以及竞业禁止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劳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以及离职后的商业秘密保护、其他保密要求以及竞业禁止等事项,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保密范围:主要为甲方未向社会公开的,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生产、经营、管理的一切信息、情报和资料。具体如: 1.1 甲方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发展计划、重大经营决策、尚未实施完毕的业务或者项目计划以及进度、公司招投标文件资料以及信息等; 1.2 甲方的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来源方式、客户名单、客户档案资料等)、原材料供应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单、供应商来源方式、供应商档案资料等)、合作伙伴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作伙伴名单、合作伙伴来源方式、合作伙伴档案资料等)、专利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完成或者将要完成的尚未申请专利或者尚未得到专利授权的任何专利性技术)等;

1.3 甲方具体营业状况和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现金流、银行存款等); 1.4 甲方拥有或者使用的或者负有保密义务的产品设计图纸、产品配方、研发计划、研发进度、研发工作人员名单、研发资金、研发成果等; 1.5 甲方人员结构(特别是技术人员结构、业务人员名单、项目团队名单、部门主管或者公司工程师以上人员)能力、背景以及参数、联系方式等; 1.6 对外将要签订或者已经签订的所有合同内容以及合同签订过程; 1.7 甲方与客户合作的细节、具体进程、流程、参与人员等; 1.8 甲方与客户往来的所有客户要求保密的信息以及载体; 1.9 甲方与客户或者合作伙伴往来的所有客户要求或者公司注明要保密的文件资料以及信息,无论合作是否成功; 1.10 甲方产品成本、产品报价、内部价等; 1.11 甲方与客户或者合作伙伴的最终报价或者合作价格; 1.12 甲方供应商的供应价格、质量信息、技术标准、供应流程等; 1.13 甲方工资分配政策以及个人薪酬、奖惩制度; 1.14 员工手册等甲方规章管理制度; 1.15 所有标记了“机密”字样的文件及其信息; 1.16 公司未决诉讼、仲裁以及以往诉讼或者仲裁历史; 1.17 公司规章制度要求的其他保密信息和资料。 注:甲、乙双方在此完全清楚某些信息虽然单独不构成商业秘密,但是在特定时间或者特定情况下将构成商业秘密,例如业务员名单,在竞争对手挖掘人员时即构成商业秘密,又

竞业限制合同协议书范本 完整版

编号:_____________竞业限制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鉴于: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能够接触、掌握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 2、乙方理解并确认,离职后从事与甲方有竞争业务的工作,将会严重损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经济利益或使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处于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甲方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竞业限制 1、竞业限制期限为乙方与甲方任何一方与对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不论终止或解除的理由,亦不论终止或者解除是否有理由)之日起的【24】个月内,乙方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有竞争的业务。 2、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乙方不得为以下企业工作或任职: (1)与甲方业务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附件1所列明的企业); (2)与甲方有业务竞争关系的企业及关联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在的其他任何地方直接或间接的设立、参股、股、实际控制的甲方、企业、研发机构、咨询调查机构等经济组织; (3)其他与甲方有竞争业务的企业。 3、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乙方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1)与甲方的客户发生商业接触。该种商业接触包括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务、收取订单、直接或间接转移甲方的业务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对甲方的业务产生或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不论是否获得利益; (2)直接或间接在本协议所列企业中拥有股份或利益、接受服务或获取利益; (3)乙方本人或与他人合作直接参与生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4)直接或间接引诱、要求、劝说、雇佣或鼓励甲方的其他员工离职,或试图引诱、要求、劝说、雇佣、鼓励或带走甲方的其他员工,不论何种理由或有无理由,不论是否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

公司竞业限制协议范本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公司竞业限制协议范本 方: 方: 期: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曰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甲方(用人单 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 者) 身份证号码 鉴于 乙方受聘于或服务于甲方,在职或服务期间乙方有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的机会,有利用甲方物质技术资料进行创作的机会,有获得及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甲方给乙方的劳动支付了工资、奖金、提成、奖励等报酬;乙方明白不与甲方竟业是获取以上回报的必要条件。 为切实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确保乙方不与甲方竟业,根据 劳动部、国家科委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竟业限制协 议。 、竞争关系 指与该员工离职时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已开展的业务有竞争关系; 的单位包括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及其直接或间接参股或控股或司控制的的单位。有竞争关系 受同一公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之日起年内,乙方不得在与甲方及甲 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以任何方式为其服务,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 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后,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 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获得或使用甲方 的商业秘密;不传播、不扩散不利于甲方的消 息或报道;不直接或间接的劝诱或 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员工或客户离开甲方。 乙方履行本条义务,甲方无需给予任何补偿。 三、甲方的义务 从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到期或离职后第二天起,甲方应当 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竟业限制补偿费。 年经济补偿费的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工资收入的 均工资推算。 ;不满 按照竟 年的按月平 补偿费按季支付,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卡上。 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甲方如认为乙方已无竟业限制必要,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竟业限制 自通知按乙方提供的地址发出七日后, 乙方竟业限制义务终止,甲方应按 竟业限制义务的时间支付竟业限制补偿金。 义务, 照乙方已承担 四、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应立即与甲方竞争单位脱离关系, 期间本合同约定的竟业限制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继续履行本协议,并按 照违约 无法确定违约时间长短的,按照一年计算,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大于该违 的,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约金 五、 争议的解决方法 的诉讼

公司员工待岗、离岗、解聘(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员工待岗、离岗、解聘(解除劳动合同) 停薪留职的有关规定 为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企业活力,建立和维护公司劳动制度, 强化以法制企的管理理念,尤其是提升广大员工接受规范管理模式的自觉性,逐步培养员工忠诚企业、爱岗奉献的主人翁责任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结合《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罚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待岗学习 1因机构调整、暂时没有安排上岗的。 2、非本人原因调整工作岗位,暂时没有安排上岗的。 二、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调离本岗位离岗学习。 1无故旷工二天以上者; 2、违反规章制度,脱岗、串岗造成事故、经济损失较大的; 3、在岗睡觉、打牌、赌博、电脑玩游戏的,酒后上班和在岗饮酒的; 4、违反质量管理规定,造成质量事故、经济损失较大的; 5、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无理取闹影响恶劣的; 6、工作玩忽懈怠,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年度各项经济责任考核指标,造成利润亏损、 成本上升、给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经审计无正当理由); 7、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人身设备事故,给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8、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给企 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9、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它违法乱纪行为的; 10、严重损害公司声誉及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11《员工违规违纪处罚规定》中关于离岗的规定。 三、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解聘)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3、贪污、盗窃,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且构不成刑事处分的; 4、劳动教养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018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范本最新版

HT-2018-0103 合同编号: 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范本 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_制定 签订地点__________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已经知悉甲方重要商业秘密或者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精神,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义务 1、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营业; 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两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都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这些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两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都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所谓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主要指以下几类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4、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拥有与甲方竞争关系企业的股权股份。 5、乙方永久不得利用甲方的客户名单、产销策略等信息抢夺甲方的客户。 6、乙方永久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引诱甲方员工离职。 二、甲方义务 1、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禁止时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禁止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禁止补偿费。竞业限制补偿金从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的次日起开始支付。首月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时间为双方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之日;以后各月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甲方应于当月__日前划入乙方在职时的工资账户,直至满两年。 2、如乙方拒收竞业限制补偿金,甲方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3、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甲方明确表示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或者不按照本条第1款按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乙方可以不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三、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除应全部退还甲方已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外,还要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相应违约金,违约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 2、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全额归还甲方。 3、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仍要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违约金不可以用来冲抵对甲方造成的经济赔偿。

最新员工竞业限制协议范本

最新员工竞业限制协议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鉴于: 乙方已同甲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为甲方员工,因工作需要,在职或服务期间乙方有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的机会,有利用甲方物质技术资料进行创作的机会,有获得及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甲方给乙方的劳动支付了工资、奖金、提成、奖励等报酬;乙方明白不与甲方竞业是获取以上回报的必要条件。为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利益,防止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流失,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公司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以下竞业限制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竞业限制 1. 1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之日起年内,乙方不得在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以任何方式为其服务,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1.2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乙方不得为以下单位工作或任职: 1.2.1 与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单位; 1.2.2 “有竞争关系”是指与该员工离职时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已开展的业务有竞争关系;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及其直接或间接设立、参股、控股、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研发机构、咨询调查机构等经济组织; 1.3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乙方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1.3.1 与公司的客户发生商业接触。该种商业接触包括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务、收取订单、直接或间接转移公司的业务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对公司的业务产生或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不论是否获得利益; 1.3.2 直接或间接在本协议第1.2条所列单位中拥有股份或利益、接受服务或获取利益; 1.3.3 乙方本人或与他人合作直接参与生产、经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1.3.4 直接或间接引诱、要求、劝说、雇用或鼓励公司的其他员工离职,或试图引诱、要求、劝说、雇用、鼓励或带走公司的其他员工,不论何种理由或有无理由,不论是否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组织的利益。不得以其个人名义或以任何第三方名义怂恿或诱使公司的任何员工在其他单位任职;

竞业限制协议范本

竞业限制协议范本 竞业限制协议范本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乙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乙方在甲方任职,并且已经(可能)知悉公司的经营、技术等商业秘密,亦或乙方对甲方的市场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精神,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协议。 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一条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与甲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包括达到法定年龄退休、病退、工伤退出工作岗位等),自劳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或乙方退出工作岗位后两年内都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或服务、从事同类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或者变相形式的任职(包括以顾问等的形式提供服务),也不得投资自办或与他人合资、合作、合伙开办与甲方产品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相关联的产品的生产或销售。 第二条非因达到法定年龄退休或病退或工伤退出工作岗位的,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次月起,甲方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月补偿金的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30%,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不足12个月的,月补偿金的金额按照乙方的月平均工资的30%计算。退休或病退或工伤退出工作岗位的,从离开工作岗位之次月起,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费,作为乙方遵守本协议第一条之经济补偿,生活补助费具体金额参照桐乡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按月发放(每月18日前发放上月的),原则上乙方到甲方单位按月领取,特殊情况下,经甲方同意后可对领取方式进行调整。 第三条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应当向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乙方在甲方应得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五倍。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其损失额超过违约金时,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吨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或者因乙方违约行为引起侵权单位销售数量增加的总数乘以每吨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本条所称的侵权单位指乙方自办或与他人合资、合作、合伙与甲方产品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与乙方就业的与甲方产品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乙方从事的与甲方相关联的产品的生产或销售的企业等;(2)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1)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益;(3)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此而支付的调查取证、公证、差旅、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第四条乙方承诺,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在同类企业任职或兼职、不自行组建同类企业参与竞争、不唆使甲方员工接受外聘、不为竞争企业提供相关的建议或咨询服务等。乙方违反本条约定,按照上述第三条之约定金额承担竞业限制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不经预告下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仍应遵守竞业限制义务。 第五条: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后,除非甲方明确不再要求乙方遵守竞业限制约定外,乙方仍应当继续遵守竞业限制约定直至期限届满。 第六条本协议所指的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为中国境内。乙方再就业后,应当将工作情况及时告知甲方,如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化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可以去乙方的住所地、工作地进行核实情况,乙方应当予以积极的配合。乙方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时,应向甲方出具相关就业或未就业证明材料,如果乙方不能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证明材料,

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是多少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是多少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竞业禁止其实与竞业限制是有一定相似之处的,这属于企业保护自身商业秘密的一种法律手段,要求被竞业禁止的员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能从事与其岗位相同的业务。竞业禁止也是需要作出补偿的,那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是多少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是多少 1、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2、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当事人由此发生争议的,可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应当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期限竞业限制要求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支付已经履行部分的经济补偿金。 3、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或者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放弃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要求,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解释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

劳动合同法解释: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 产权相关的事项。 对负有保秘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解释】本条是关于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和禁业限制的规定。 劳动法22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非专利技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商业秘密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相比,有着以下特点:第一,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第二,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第三,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第四,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一项技术秘密可能由于权利人保密措施得力和技术本身的应用价值而延续很长时间,远远超过专利技术受保护的期限。 我国有关法律从不同角度对商业秘密加以了保护。第一,从商业秘密持有者与侵害商业秘密者之间的关系看,除了双方没有任何关系,但侵害者通过不正当手段,如盗窃、利诱、胁迫等侵害商业秘密情形外,侵害商业秘密主要发生在买卖、承揽、授权、雇佣关系中,其中在雇佣关系中是最容易发生侵害商业秘密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通过不正当手段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作了规范。合同法对存在民事合同关系情形下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作了规范。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存在保守商业秘密约定或者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要求的情形下的侵

竞业限制协议模板(详细版)

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且乙方的岗位特殊性,其必然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 为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以及乙方合理选择就业的权利,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保护知识产权、保守商业秘密以及竞业限制等事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关于知识产权 1.1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开甲方后一年内,独自开发或者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与其在甲方工作期间工作相关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创造、著作权、 商标权、域名权)都属于甲方所有(专属于乙方的人身权利除外)。但是,就甲 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委托协议而开发的知识产权,可根据该委托协议归第三方所有。 1.2乙方在职期间,有义务将相关知识产权的全部信息报告给甲方。 在甲方的要求下,乙方应在合理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提供相关资料,以协助甲方申请、转让或注册上述知识产权,并保证甲方在中国或其他国家对该知识产权拥有绝对权利。 1.3甲方对于乙方在职期间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应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乙方物质上或者精神上的奖励。 1.4乙方在职期间,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 1.5若因乙方的行为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维权)时,甲方因 此而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赔偿费用可以从乙方的工作报酬(或竞业限制补偿金)中按比例扣除。 第二条关于竞业限制 2.1乙方在甲方的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前同意,不得在生产、经营与甲方 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或有竞争、供销及其他利益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内担任任何职务或工作(包括劳务派遣),包括股东、合伙人、董 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不得在前述单位或机构拥有利益、获得利益;不得

竞业限制协议范本

(文中蓝色字体下载后会有风险提示)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 鉴于: 乙方已经知悉甲方重要商业秘密或者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精神,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制定的协议如下: 第一条竞业限制业务 指乙方在甲方从事的业务和甲方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第二条竞业限制的区域范围 指甲方正在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包括投资于)与甲方同类的营业。 2、不论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____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____年后的次日止)都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3、不论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____年后的次日)都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经营。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补偿费的年支付额由下列公式求得: C=,其中: C:竞业限制年补偿费; AI: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三年(或者前一年)从甲方获得的年平均收入; PI:乙方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后,从事其他工作实际或能够获得的年收入。 第五条补偿支付 甲方向乙方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____元。于每月______日支付。 第六条违约责任 乙方不履行本协议,应当支付甲方违约金____元。如有损害甲方的名声或者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不履行本协议,造成乙方损失的,要支付乙方____元违约金。 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的终止 1、乙方所掌握的甲方重要商业秘密已经公开,而且由于该公开导致乙方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已无重要影响。 2、乙方在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前提下,可以要求甲方继续履行给付竞业限制补偿费义务,甲方拒绝的,乙方不再受本协议的限制。 第八条违约救济

劳动合同法停薪留职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劳动合同法停薪留职 篇一:民营企业停薪留职是否合法 民营企业停薪留职是否合法?停薪留职指的是劳动关 系存续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允许生产或工作上暂时不需要的富余人员离职,并停发工资的劳动法律行为。它一般由用人单位和职工签订停薪留职合同,具体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停薪留职的概念法律上最早见于《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文),“停薪留职”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的一个过渡性政策。 在计划经济时代,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端的是“铁饭碗”,当市场经济启动之初,政府为了推动经济体制改革,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采取在一段时期鼓励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下海”自谋职业。但是,作为过渡时期的政策,给予他们一定的优惠条件,即以“停薪留职”的方式,让他们有一定的适应期。 之后的一段时期,由于市场经济的转型尚未完成,计划

与市场仍处于交汇期,因而,这些人的“铁饭碗”还一直被保留着,虽然停了薪水却随时可以“上岸”,重新端起“铁饭碗”。 在市场经济逐步完善的今天,停薪留职这一概念也随之慢慢退出了历史的舞台,并且这个概念也只能存在于国有企事业单位,而“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的用工制度,从一开始就完全按照市场模式运作,根本没有“停薪留职”之说。但是,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是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 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因此,假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后双方均同意中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也无需发放工资给劳动者,这种协议也完全是合法有效的。 篇二:员工协议保留劳动关系(停 薪留职)合同书

劳动合同法之竞业限制

劳动合同法之竞业限制 2013-03-29 一、【劳动合同法之竞业限制】 1)最长期限由三年变为了两年; 2)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给付时间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并且须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3)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及违约金的标准均按双方约定执行。 注:只有在竞业限制和出资培训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二、【竞业限制与员工离职的关系】 员工离职后竞业限制有效情形: 1)双方协议解除; 2)员工个人原因解除; 3)单位因员工过失性解除; 4)员工违法解除。 员工离职后竞业限制无效情形: 1)员工被迫解除; 2)单位违法解除。 判断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有效关键是,是否员工原因离职或归责于单位原因离职。 三、【HR知识贴: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 一)保密协议: 1)可不支付保密费; 2)可约定至离职后的几年; 3)不能约定违约金,只能主张损害赔偿。 二)竞业限制: 1)人员范围仅限知悉公司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

2)期限不得超过离职之后2年; 3)必须在离职之后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四、【HR最易触犯劳动法的11个行为】 1)员工违约,单位扣留档案、留置工资、奖金或不办退工等; 2)员工辞职,单位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关系自动终止、继续使用过期合同 4)与员工协商确定加班费金额; 5)劳动报酬只能保护60天; 6)用高薪替代社会保险费; 7)保密费=竞业限制补偿金; 8)离职员工无权领取年终奖; 9)试用期间委外培训并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 10)约定劳动合同违约金,但数额低于实际损失; 11)把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随工资一起发放。 五、【HR处理员工辞职的5个工作】 1)做好离职面谈,了解辞职原因,告之劳动合同内容以及辞职需承担的责任;2)反省企业存在的问题,及时改善; 3)提高员工违约成本,可视情况与核心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4)构建知识管理系统,减少员工对企业信息和技术的控制力; 5)实行AB角制度或接班人计划。 六、【HR必备的12份法律文件】 1)劳动合同; 2)集体合同; 3)职工名册; 4)劳动合同签收单; 5)职位告知书; 6)入职登记表; 7)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8)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 9)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10)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11)加班申请书; 12)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 竞业限制,到底限制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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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 1、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能够接触、掌握公司的商业秘密; 2、员工理解并确认,员工离职后从事与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工作,将会严重损害公司的经济利益或使公司处于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 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公司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竞业限制 1.1 竞业限制期限为员工与公司任何一方与对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不论终止或解除的理由,亦不论终止或者解除是否有理由)之日起的2年内,员工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 1.2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不得为以下单位工作或任职: 1.2.1 与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单位; 1.2.2 与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公司关联企业所在的其他任何地方直接或间接的设立、参股、控股、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研发机构、咨询调查机构等经济组织; 1.2.3 其他与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单位。 1.3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1.3.1 与公司的客户发生商业接触。该种商业接触包括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务、收取订单、直接或间接转移公司的业务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对公司的业务产生或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不论是否获得利益; 1.3.2 员工本人或与他人合作直接参与生产、经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1.3.3 直接或间接引诱、要求、劝说、雇用或鼓励公司的其他员工离职,或试图引诱、要求、劝说、雇用、鼓励或带走公司的其他员工,不论何种理由或有无理由,不论是否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组织的利益。不得以其个人名义或以任何第三方名义怂恿或诱使公司的任何员工在其他单位任职; 1.3.4 向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服务、合作或劳务。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2010〕12号 【发布日期】2010-09-13 【生效日期】2010-09-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0年7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特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条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条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四条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

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第五条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第六条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应当依法追加遗漏的人为诉讼当事人。 被追加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处理。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第八条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第九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第十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二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申请仲裁的案件存在下列事由的除外:(一)移送管辖的; (二)正在送达或送达延误的; (三)等待另案诉讼结果、评残结论的;

最新竞业限制协议书范文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de5203051.html, 最新竞业限制协议书范文 竞业限制协议是一种双务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相应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而劳动者则需要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展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相关业务。关于这个竞业限制协议的内容,赢了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范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竞业限制协议书范文 总部: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总部/分部/加盟店)。 乙方:_________ (分部/加盟商/加盟店/员工)。 上列双方当事人为了满足特许经营的要求,根据特许经营系统总部(_________ )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竞业限制协议:

第一条竞业限制 本协议所称竞业限制,是指乙方在《特许经营合同》(或《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不得从事与特许系统相竞争的业务,包括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参与竞争的行为: (一)以投资、参股、合作、承包、租赁、委托经营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有关业务; (二)直接或间接受聘于其他公司或组织参与有关业务; (三)直接或间接地从与总部相竞争的企业获取经济利益。 第二条禁止期限 竞业限制的期限包括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_________ 年内。合同终止时间按照以下规定予以确认: (一)双方协商终止合同的,以协商确定的时间为准; (二)因乙方违约而终止合同的,以仲裁裁决的时间为准,但同时裁决

履行债务及其他义务的,从履行完毕之日起计算; (三)因乙方违约终止合同,但未经仲裁裁决的,自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向甲方及_________ 清偿债务(货款、违约金等)并履行其他全部义务之日起计算,否则应自合同终止之日起满两年。 第三条禁止行业 本协议所指与特许经营系统相竞争的业务,应理解为与总部相同和相似的经营领域,包括以下行业: (一)_________ 行业,包括_________ ; (二)_________ 行业,包括_________ ; (三)_________ 行业,包括_________. 第四条禁止地域 乙方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地域范围,包括乙方参与本协议规定的竞业限制行为时,总部特许经营系统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以及已经签署《特许经营合同》正在筹备经营的省(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

最新食品企业员工—竞业限制协议范本最新

食品企业员工—竞业限制协议范本最新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受聘于或服务于甲方,在职或服务期间乙方有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的机会,有获得及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甲方给乙方的劳动支付了工资、奖金、提成、奖励等报酬;乙方明白不与甲方竞业是获取以上回报的必要条件。为切实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确保乙方不与甲方竞业,根据《劳动法》、《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竞业限制协议: 第一条竞业禁止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以及离职____年内不得: 1、设立、从事、参与或经营任何与甲方或关联方具有竞争性的实体企业; 2、以任何方式在任何第三方内(无论是否与甲方具有竞争业务)担任任何职务或者拥有利益,上述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雇员、董事、监事、经理、合伙人、管理人员、顾问、投资人或代理人、股东等; 3、为与甲方或其关联方有直接或间接竞争业务的实体或个人提供咨询建议、财务支持或担保; 4、引诱、游说或接近,或者企图引诱、游说或接近,促使甲方或其关联方的其他员工解除其与甲方或该关联方的劳动关系。 第二条竞争业务 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和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第三条竞争的期限 指乙方受聘于甲方的期限和该期限终止后____年的时间。

第四条竞争的区域 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第五条竞业限制补偿金 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由甲方按季度向其支付。乙方领取补偿金时,应向甲方出示当前的任职情况证明,经甲方向乙方工作单位确认后方可领取.乙方逾期一个季度未能向甲方提交任职情况证明,视为放弃该季度的补偿金。 第六条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立即停止违约,继续履行本协议外,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第七条其他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的诉讼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劳动合同法》关于服务期、竞业限制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规定

《劳动合同法》关于服务期、竞业限制和知识产权保护 的新规定 点击:418 回复:1 作者:lawyer赵律师发表日期:200 1、有关服务期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 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 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 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 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竞业限制与保密条款“意思自治” 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是用人单位用来保护商业秘密的 重要手段。与现行规定相比,新法的主要变化在于:1、竞业限 制的最长期限由三年变为了两年;2、明确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金的给付时间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并且须在竞业限制 期限内按月支付;3、明确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及违约金的标 准均按双方约定执行。这些对用人单位与员工双方都会起到制约 和保护的双重作用。 相关条款的规定如下: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3、与服务期及竞业限制有关的违约金 在劳动合同领域,企业不能随意为劳动者设定违约金,原因在于违约金制度与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相冲突。新法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设定违约金的两种情形:一是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二是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均无权再为劳动者设定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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