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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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
管理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使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树立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的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S)是由代表我校视觉形象的规范标志及其组合变化构成的系统,广泛适用于学校以及各专业学院、处(室)、教学部的旗帜、证件、会场、公文、标牌、公关礼品、环境布置等方面。
第三条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包括:对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体系的界定;对其使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相关档案的管理及其他相关事宜。
第四条学校各单位在使用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时应严格遵循本办法。
第二章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体系
第五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分为基础系统和应用系统两大体系。基础系统包括学校标志、标准色(辅助色)、标准字(中英文)及其组合;应用系统是基础系统在环境布置、办公用品、公关礼品、运输工具等方面衍生使用内容的总和。
第六条视觉形象识别基础系统:
1.学校标志: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标志传承校本部以“培养人才,培育和平”的办学理念,植根于中华教育的传统文化,整体造型为顶天立地的大树形,以“树人”表达教育的理念;同时寓意栋梁之材。标志最下方是勇猛的鹰,展翅高飞,到
顶端演变成口衔橄榄枝的白鸽,寓意和平是建立在自己强大的基础上,热爱和平是学校永恒的追求。该标志以大树和白鸽为显形,标志主色为绿色,突出表现学校的人文气息,而冲天白鸽的昂扬气势,象征学校不断进取,不断发展。
2.学校标准色: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标准色是绿色(C100Y100、ANTONE347C)。
3.标准字体: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校名中文标准字体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叶选平先生的手迹“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字体,英文标准字体是以Roma字体修饰而成的“ZHUHAI CAMPUS,BEIJ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英文字体。
4.组合: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为了建立统一的视觉形象,凡同时使用标志、中文标准字、英文标准字,应尽量采用组合模式(优先选用标准色、辅助色)。
(1)学校标志与中、英文校名标准字体组合使用,有标准组合、中英文标准组合横式、中英文标准组合竖式等规范方式。
(2)校名与各专业学院、处(室)、教学部名称组合使用,有中文居中式、英文居中式等规范方式。
第七条视觉形象识别应用系统根据实际需要分为以下七个体系:
1.外环境体系
包括:户外指示牌、学校道路引导牌、学校大门标识牌、校旗、户外彩旗、户外宣传栏、绿化带温馨提示牌等。
2.教学区环境体系
包括:教学区分布示意图、建筑物楼体标识、教室门牌、办公室门牌、专业学院标识牌、图书室书架分类标识牌、公共设施指示牌、警语牌等。
3.宿舍区环境体系
包括:宿舍生活分布示意标识牌、宿舍楼体标识、宿舍门牌、宿舍楼层标识牌等。
4.办公事物用品系列
包括:学校教职工名片、信纸、信封、学生证、工作证、传真纸、文件头(文本文件、电子文件)、录取通知书、获奖证书、毕业证书、捐赠证书及聘书、校园一卡通等。
5.礼仪用品系列
包括:宣传材料、慰问卡、贺卡、礼品、礼品袋、包装纸、接待用品、请柬、请柬封、文化衫等。
6.运输工具类
包括:教职员工上下班候车标识牌、学校车辆外观等。
7.其他类
包括:随学校事业发展出现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机构第八条学校综合办公室全面负责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知识产权的管理,并负责指导全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规划、实施、推广、审核和验收工作,保障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在全校范围内得到统一、全面、深入的贯彻实施。
第九条学校各处级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视觉形象识别系统贯彻落实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本单位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管理工作,加强对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实施、推广工作的领导,促进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贯彻落实。
第四章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使用和监督第十条学校综合办公室负责制订《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视觉识别规范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的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作为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实施、推广工作的执行标准。
第十一条学校各处级单位在制作《手册》中有明确范例的物品时,应严格按照《手册》的要求制作,不得自行改动;在制作《手册》包含内容之外、涉及学校形象及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物品时,需报校综合办公室核准后,方可制作使用,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对使用不当者,综合办公室有权予以纠正。
第十二条学校各处级单位的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或标志只能在校内使用,原则上不得对外使用。
第十三条学校各处级单位以学校名义举办大型会议、活动时,在主席台背景、会场布置方面应以学校视觉形象标志为主元素。
第十四条未经学校综合办公室授权或许可,任何校外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对擅自使用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第五章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档案管理
第十五条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是学校的无形资产,《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视觉识别规范手册》(纸质版本及电子版本)是学校机密文本,其相关的设计文件、设计模版和印有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物品及电子文件应建档,并应有专人管理,不得将其随意转借、散发或外传。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