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和监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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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和监督规定

第3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保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生产安全及高效节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注:发布此部令时,国家对公交运输、出租车运输、租赁车辆经营管理的法规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运输经营者对营运车辆的技术管理以及运

输管理机构对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监督。

本规定所称运输经营者,是指取得运输经营许可,从事运输经营的道路客货运输、城市公交运输、出租车运输经营者及汽车租赁、汽车驾驶培训经营业户。

本规定所称营运车辆,是指从事营业性客运、货运的车辆以及用于汽车租赁经营、驾驶员培训经营的车辆。

本规定所称运输管理机构,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下的道路运输、城市公交(出租)等运输管理机构。

第三条运输经营者是所属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规定落实车辆技术管理工作。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护环境,节约能源的原则。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是营运车辆维修、检测的技术支持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实施车辆维护和检测工作,遵循诚信、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营运车辆维护质量和检测结论的真实性。

第五条国家鼓励运输经营者使用清洁能源车辆和节能降耗达标

车型;鼓励道路货物运输使用厢式货车、多轴重型车以及采用集装箱、甩挂运输方式的货车。

第六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下的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履行对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及营运车辆的监督管理职责。对运输经营者车辆技术管理状况和营运车辆的监督工作,应当采取信息化、网络化手段,提高行政监管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车辆技术管理

第七条运输经营者应当贯彻国家有关车辆技术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交通运输部制定的营运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执行国家和交通行业有关车辆技术管理标准(规范)。

第八条非个体经营的运输经营者应当设置车辆技术管理机构或

指定专人负责,对所属车辆实施技术管理工作。

企业等级为三级以上(含三级,下同)的客运经营者和企业等级为四级以上(含四级,下同)的货运经营者,必须设置车辆技术管理机构,车辆技术管理专职人员应不少于5人。其它运输企业及三级以上客运企

业、四级以上货运企业所属的基层运输单位,专职车辆技术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人。

车辆技术管理专职人员应当具备汽车相关技术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第九条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建立的主要制度:

(一)车辆购置、更新、报废管理制度;

(二)车辆档案和及时完善档案的管理制度;

(三)车辆燃料消耗量定期记录与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四)车辆日常维护、定期维护及视情修理管理制度;

(五)车辆行驶记录仪与车载卫星定位、跟踪设置监控管理制度。

第十条营运车辆技术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做好营运车辆购置前有关车辆综合性能、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及客车类型等级的评估,选购符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技术条件的运输车辆;

(二)建立营运车辆单车档案。车辆注册登记证书、出厂合格证等原始资料,车辆维修、主要总成部件更换、燃油消耗记录、汽车行驶记录仪记录及车辆技术评定、核查、审验证明等,均应归档妥善保存;

(三)根据国家标准及车辆的结构性能、使用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定额标准,包括各主要营运车型的定期维护周期、作业项目及燃料消耗量定额、轮胎行驶里程定额等;

(四)制定营运车辆定期维护计划并负责计划的落实;

(五)组织驾驶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车辆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车辆日常维护知识的学习,指导驾驶人员、相关人员做好车辆日常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业务;

(六)开展营运车辆安全行驶、节能降耗等驾驶人员业务培训和技术竞赛活动;

(七)落实营运车辆行驶记录仪(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载卫星定位和跟踪监控设置视同行驶记录仪)的应用与监管工作;

(八)向运输管理机构报送定期维护计划及计划执行率等车辆技术管理的备案、统计资料。

第十一条运输经营者应当正确处理运输生产和车辆技术管理的关系,在保障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基础上,实现安全和节能降耗的运输生产。

(一)车辆行驶记录仪应当正常使用,通过定期审查发现并解决车辆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接受运输管理机构对车辆行驶记录的抽查。

(二)车辆燃油消耗量应当定期登记,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实行车辆燃料消耗奖惩管理。

(三)在接受应急任务和重大运输业务前,应当对营运车辆进行整车装备和安全性能的全面检查,确保车辆良好技术状况。

(四)长期从事异地运输的所属车辆,必须纳入营运车辆定期维护计划并加强管理。

第三章车辆营运条件

第十二条营运车辆应当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要求,并按照《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进行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

(一)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二级车况的车辆,禁止从事营业性运输。

(二)车辆在营运市场准入前(含已经配发过营运证件的转籍过户车辆)和车辆定期审验中,均应当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并评定车辆技术等级。

(三)车辆定期审验中,经综合性能检测,原评定的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已不符合评定要求的,车辆技术等级应当据实调整。

第十三条道路运输车辆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1)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9)的规定。

(一)新购置拟投入营运的车辆(包括转籍过户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前进行燃料消耗量达标核查,不符合达标车型核查项目具体规定的,禁止进入营运市场。

(二)道路客货运输车辆应当选购交通运输部发布在《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中的节能达标车型,并符合具体车型要求的技术参数和配置。

(三)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的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旅客运输车辆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XXX)规定的技术参数及配置。

(一)车辆配发营运证件前,应当进行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车辆定期审验时应进行客车类型等级复核,经复核,原评定的客车类型等级已不符合要求的,其类型等级应当据实调整。

(二)道路班线客运车辆和旅游客车,应当是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的《中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中的等级车型,并应符合相应等级核定的技术参数和配置。

(三)出租车及租赁性质的商用车型,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具体规定的高级或中级商务车的技术参数及配置条件。

(四)乡村道路营运客车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有关规定,达到普通级以上(含普通级)类型等级车型的技术参数及配置。

(五)城市公交汽车应当符合《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XXX)有关技术参数及配置规定并评定类型等级。

第十五条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及车辆设备,应当符合《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 617-2004)具体要求的各项规定。

第十六条其它应当执行的营运车辆技术条件

(一)营运客车通道内不得设置供乘客使用的折叠式座椅。

(二)道路运输卧铺客车和双层座位客车,必须选购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高级营运客车。

(三)班线、旅游客车、重型货车、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和使用卫星定位、跟踪动态监控系统。

第十七条大吨位柴油厢式货车、多轴重型车以及采用集装箱、甩挂运输方式的货车,鼓励选择交通运输部发布在《道路货运汽车及汽车列车推荐车型表》中的车型。

《道路货运汽车及汽车列车推荐车型表》中的车型,实行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由交通运输部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发布,全国统一执行。

第十八条车辆取得营运证件后,禁止擅自改变车辆类型或用途、更换车辆主要总成部件、增大车辆外廓尺寸和货厢栏板内尺寸或者增加承载限值以及擅自加装燃油箱。

(一)改变车辆类型或用途,是指将客车改为货车、货车改为客车、普通货车改为专用货丰、专用货车改为普通货车、卧铺客车改为座位客车、座位客车改为卧铺客车。

(二)更换车辆主要总成部件,是指更换与原车型不—致的发动机、变速箱、前桥、后桥或者车架;更换车辆车身或者罐车罐体;改变车辆悬架形式(空气悬架、复合悬架、钢板弹簧式悬架等悬架形式之间的改变)。

(三)增大车辆外廓尺寸(包括货厢栏板内尺寸),是指增大车辆外廓尺寸(车高、车宽或车长),拆除货厢拦板或者加装活动式栏板,改变车辆注册登记的相关尺寸;

(四)增加承载限值,是指增加轮胎数量;增加车轴数量;增加客车座位或者卧铺铺位。

第十九条营运车辆发动机由燃油改燃气时,须报经当地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监管部门审批,由取得经营资格的单位进行改装。

第二十条车辆生产者发出召回公告,运输经营者应当及时进行召回维修;当车辆生产者召回公告告知用户停止使用或者国家车辆主管部门责令生产者实施召回时,运输经营者应当停止存在缺陷车辆的营运并及时进行召回维修。

负责召回维修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优先为被召回的营运车辆进行有关检修调整或更换零部件的召回维修作业。

第二十一条在用营运车辆经定期审验,车辆技术状况符合以下具体条件时,应当退出营运市场:

(一)车辆技术状况下降,技术等级达不到二级以上(含二级)的。

(二)车辆实际燃料消耗量超过交通行业标准对在用营运车辆燃油消耗量限值规定的。

(三)车辆非法擅自改装,擅自改装状况属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

第四章营运车辆档案

第二十二条营运车辆应当建立《营运车辆档案》。《营运车辆档案》主要内容为:车辆基本情况登记、车辆参数与配置登记、车辆变更记录、修理和定期维护记录、车辆行驶里程与燃油消耗记录、车辆定期审验及技术等级与客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记录等。

第二十三条《营运车辆档案》采用电子化网络管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运输经营者、承担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作业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承担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及定期维护竣工检测作业的汽车综合

性能检测站,均需配置《营运车辆档案》计算机端口设备。

《营运车辆档案》计算机端口应用软件,由交通运输部监制并发至各使用单位。

第二十四条《营运车辆档案》主要内容由相关的运输管理机构、运输经营者、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营运车辆维护和竣工检测单位分别

负责录入。车辆档案记载数据经运管机构审核输入网络程序后,不得随意变更。

第二十五条营运车辆档案电子IC卡随车携带,取代车辆纸质营运证件,是证明车辆营运资格的证件。车辆技术等级检测、客车类型等级评定、燃料消耗量达标核查、车辆定期维护作业及其竣工检测以及定期审验等情况,均需在相关端口输入信息。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运输管理机构配发营运车辆档案电子IC卡读卡器,车辆年度审验及车辆营运期间,运输经营者及其车辆驾驶人员应当接受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对其营运车辆档案电子IC卡的核查。

第二十七条《营运车辆档案》电子化网络管理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时间,由交通运输部另行文规定。

第五章车辆维护与修理

第二十八条营运车辆实施车辆日常维护和定期维护制度。

(一)车辆日常维护作业:由驾驶员在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

(二)车辆定期维护作业:由具备营运车辆定期维护资质的机动车维护单位按照《汽车维护技术规范》(GB/T18344)规定执行。

1、单项维护作业--更换润滑机油、更换滤清器等,按照车辆制造厂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的定期作业。

2、一级维护作业—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的定期维护作业。

3、二级维护作业--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啼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和车辆油耗、排放调整等定期的维护作业。

第二十九条营运车辆日常维护、单项维护及一级维护作业由运输经营者负责落实;二级维护作业由运输经营者负责执行,运输管理机构实施监督。

第三十条运输经营者应当参照《汽车维护技术规范》

(GB/T18344),确定车辆一级、二级维护作业的维护周期:(一)旅客运输车辆维护周期以行驶里程为基本依据,根据车辆具体技术状况需要,确定车辆一级、二级维护作业维护周期。

(二)货物运输车辆维护周期以行驶时间间隔为基本依据,根据车辆使用强度和条件,确定车辆一级、二级维护作业维护周期,每年度至少要结合车辆换季维护,执行两次二级维护作业。

(三)租赁用和教练用汽车,因其驾驶人不确定的特殊条件,应定期专人负责进行车辆技术性能检查,确定车辆一级、二级维护作业维护周期,每年度至少应执行三次二级维护作业。

第三十一条运输企业应当将所属营运车辆确定的二级维护周期报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因特殊原因,车辆二级维护周期需要变更的,应当及时报运输管理机构审查备案。

第三十二条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应当严格执行《汽车维护技术规范》(GB/T18344)规定的作业项目,进口车辆及特种车辆按出厂说明书及其维修手册的规定执行。

二级维护进厂检验、过程检验和竣工检验环节,均应按照《汽车维护技术规范》(GB/T18344)规定,实行规范的检验记录。

第三十三条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作业由市级运输管理机构采用质量信誉招投标的方式,在具备汽车二级维护资质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中择优选择、实施专业化、集约化管理。城市公交客运公司、出租车客运公司及企业等级为三级以上的道路运输企业,可以内设不对外经营的维修站点,对本企业所属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作业。

第三十四条运输企业内设的车辆维护作业站点,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认可。应具备以下设备、设施和人员条件。

(一)设备:

(二)设施:

(三)人员: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综合性能站或具备整车一类企业资质承担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对《汽车维护技术规范》

(GB/T18344)规定使用仪器设备进行车辆二级维护竣工检验的检测项目,必须遵照执行,并应出具《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竣工检测报告》,做为车辆二级维护竣工合格依据之一。

《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竣工检测报告》样式,由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制颁布(见GB/T18344附件),全国统一执行。

第三十六条不具备整车一类企业资质承担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运输企业内设不具备车辆维护竣工检验(检测)条件的车辆维护站点,应当与取得计量认证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资格的汽车检测站签订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竣工检验委托合同,经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竣工检测报告》,方可签发《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竣工出厂合格证》。

《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竣工出厂合格证》应采用防伪电子编码,印制发放管理办法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规定。

第三十七条从事驻在运输超过三个月的车辆,车主应按本规定进行定期二级维护作业。车辆在年度审验时,应出示驻在地具有营运车辆二级维护资质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出具的《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竣工出厂合格证》和《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竣工检测报告》。

第三十八条营运车辆二级维护执行情况,实行计算机网络化报送制度,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结合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竣工出厂合格证发放管理,制订并建立网络传输系统:

(一)运输企业实行营运车辆二级维护计划报告制。每月度规定期限前,应将上月度车辆二级维护计划执行情况及下月度车辆二级维护计划情况向运输管理管理机构报送。

(二)机动车维修企业(含取得认可的运输企业内设车辆维护站点)实行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业务报告制。每月度规定期限前,应将上月度承接营运车辆的二级维护作业竣工情况向运输管理机构报送。

(三)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含具备车辆维修竣工质量检验条件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竣工检测报告制。每月度规定期限前,应将上月度承接营运车辆的二级维护的竣工检测情况向运输管理机构报送。

第三十九条无动力装置的挂车,应当定期维护并保障安全行车要求,由挂车所属经营者承担责任,不列入国家规定的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营运车辆的修理,要贯彻视情修理原则,防止拖延修理造成车况恶化。

应当结合二级维护作业,用修理或更换个别零部件的汽车小修方法,消除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或维护作业过程中发现的故障或隐患;

应当根据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诊断结果,按不同作业范围和深度及时实施车辆总成修理或整车大修。

第六章车辆性能检测

第四十一条营运车辆应当通过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车辆定期审验,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并评定技术等级:

(一)道路班线客运、旅游(包车)客运、乡村公路客运车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车及危险品运输车辆除外的货运车辆,在取得营运手续前,应当进行首次技术等级评定检测;经营期限内的技术等级评定检测周期为12个月;自第7年起,技术等级评定检测周期为6个月。

(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租赁经营车辆在取得营运手续前,应当进行首次技术等级评定检测;经营期限内的技术等级评定检测周期为12个月;自第5年起,技术等级评定检测周期为6个月。

(三)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在取得营运手续前,应当进行首次技术等级评定检测;经营期限内的技术等级评定检测周期为12个月。

(四)无动力装置的挂车,由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定期实施安全性能检测,不列入国家规定的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

第四十二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应当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

计量认证和经营许可,并符合《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7993)和《汽车检测站计算机控制系统技术规范》(JT/T478)规定。

第四十三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在应当通过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条件一致性认定,在取得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行政委托后,方可在批准的检测检验范围内从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检验活动。

第四十四条经认定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可从事以下汽车检测业务:

(一)接受运输管理机构的委托,对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进行检测诊断并评定技术等级;

(二)接受运输管理机构的委托,对汽车(包括营运车辆)维修竣工车辆进行维修质量检测;

(三)接受运输管理机构的委托,对营运车辆监管提供其它需要技术支持的车辆检测业务。

第四十五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并在检定有效期内的检测设备,采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认可的计算机控制程序进行车辆检测,并实现与运输管理机构的联网。

第四十六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应当严格执行营运车辆技术性能检测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有关标准,定期更新计算机控制程序中的车辆数据库。

第四十七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对经过技术等级评定检测的车辆,应当出具《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报告单》(见JT/T198附件),并通过联网系统向运输管理机构提交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证明(图片)。

车辆技术等级检测报告单的计算机记录保存期为2年。

第七章车辆监督

第四十八条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内设车辆技术监督管理部门。

(一)省级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设置车辆技术监督管理专职机构,建立总工程师负责的车辆技术监督管理责任制,专业技术人员按全省营运车辆数的万分之一配备。

(二)市级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设置车辆技术监督管理专职机构,建立工程师负责的车辆技术监督管理责任制。专业技术人员按辖区内营运车辆总数的万分之五(不少于五人)配备。

(三)各县(市、区)级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有业务部门负责车辆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按辖区内营运车辆总数的千分之二(不少于二人)配备。

第四十九条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辖区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

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加强对涉及营运车辆维护、检测的相关企业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将企业车辆技术管理情况和所属车辆的定期审验情况,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评价中。

第五十条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每季度进行一次《营运车辆档案》电子化网络数据的完善和核查。运输经营者、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和竣工检测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保证营运车辆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

第五十一条运输管理机构在营运车辆定期审验中,应当对下列与车辆技术相关情况进行审验:

(一)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一条执行)。

(二)车辆档案数据记载情况

(三)客车类型等级复核情况;

(四)车辆定期二级维护执行情况;

(五)车辆非法擅自改装情况;

(六)其他与车辆技术状况相关的情况(包括车载动态监控系统的安装及有效运行情况、罐式车辆罐体质量检验情况、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配备及车辆标志等情况)。

第五十二条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动态地强化对运输车辆二级维护

的监督检查。

(一)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月度对运输经营者、汽车维修企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有关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网络报送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查处、通报,督促相关经营者认真负责地落实车辆定期维护规定;

(二)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年度汇总统计营运车辆二级维护计划执行率(计划执行率为期内实际完成车辆二级维护车次与期内需要完成车辆二级维护总车次之比)。

第五十三条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承担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核

查和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行政监管职责,加强对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的监控管理。

(一)对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监督管理,应当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核查结论在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做出时,运输管理机构必须派员进驻与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共同落实规定核查程序,并分别由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运输管理机构核查人员签字承担责任。

(二)对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的监督管理,应当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对在用营运客车类型及等级进行评定及年度复核,应当由运输管理机构评定(复核)人员签字承担责任。

(三)对委托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的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及技术等级评定业务,应当建立并实施监督管理制。加强对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计算机控制系统和检测质量管理、经营行为的监控管理,建立经常性、不定期抽查及检查记录制度。

第五十四条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非法改装车辆的源头监督

管理和行政执法。

(一)在车辆燃料消耗量核查工作中,发现车辆外廓尺寸或货厢栏板内尺寸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载货车辆,除禁止从事营业性运输外,应当向核发车辆注册登记的公安交管部门行函通知。

(二)对年度审验或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非法改装营运车辆,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条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并督促运榆经营者采取措施恢复车辆原状。拒不改正的,发放《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三)发现机动车维修企业存在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条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将有关情况作为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五十五条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营运车辆技术监督行政处罚

通报和抄告制度:

(一)运输经营者、汽车维修企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违反本规定的,在依法明确法律责任并实施行政处罚后,运输管理机构还应当予以行业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

(二)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外籍车辆有关车辆技术管理违法行为及处罚结果告知车籍地运输管理机构,车籍地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告诫车辆所属的运输经营者,并依法确定对其违法行为车辆经营证件的处理。

第五十六条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营运车辆技术监

督管理工作中禁止以下行为:

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编号:LTHB-MZW-AQ-066 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蓝天环保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湄洲湾项目部 二零一三年一月 目录

1.目的 (2) 2.适用范围 (2) 3.术语和定义 (2) 4.管理职责 (4) 5.监督内容与方法 (7) 6.附则 (10)

1.目的 为加强本项目部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提高设备可靠性,保证机组安全、经济运行,根据电力行业现行标准(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 1051-2007),并结合公司生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规定了技术监督工作职责、工作范围、主要内容。 2.2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所属各部门。 3.术语和定义 3.1 技术监督 技术监督工作以安全和质量为中心、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采用有效的测试和管理手段,对电力设备的健康水平及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测与控制,以确保其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2 两级技术监督网 由部门、项目部组成。 3.3 绝缘监督:电气一次设备,如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

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电缆、母线、绝缘子、高压电机等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3.4 电测监督:各类电测量仪表、装置、变换设备及回路计量性能,及其量值传递和溯源;电能计量装置计量性能;电测量计量标准;如:电能表、互感器、电量变送器、测量系统二次回路、电测计量装置和电工测量仪器、仪表等。 3.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化装置监督: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电缆、母线、输电线路、等设备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同期装置、故障录波装置和励磁系统(包括PSS)及所属二次回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及其投入率、动作正确率、故障录波完好率。 3.6 励磁监督:脱硫脱硝系统性能及指标,整定参数和运行可靠性。 3.7节能监督:脱硫脱硝设备的效率、能耗(燃料、水)、变电设备损耗及提高效率、降低损耗的措施等。 3.8 环保监督:废水的处理设施及排放、烟气的处理设施及排放、噪声治理、环保设施效率、电厂的环境现状评价等。 3.9 金属监督:压力容器、高温或承压管道及部件、高速旋转部件(循环泵叶轮、叶片、氧化风机、消音器部件),金属材料的组织、性能变化、寿命评估、缺陷分析、焊接材料和工艺等。 3.10 化学监督:水、汽、电力设备用油(气)、燃料品质,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热力设备停备保护,化学仪器仪表等。

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一、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㈠公司运输安全领导组 为加强本公司汽车货物运输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经公司经理会议讨论研究,决定成立公司汽车货物运输安全领导组: 组长:,全面负责本公司汽车货物运输的安全生产工作; 副组长:,负责本公司货运车辆的技术性能、修理、维护及车辆调度工作; ,负责本公司货运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 成员:,为安检员,负责对车辆、驾驶员的日常安全检查; ,为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司机班长,负责对驾驶员的日常管理。 ㈡安全管理领导组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决定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岗位操作规程、安全考核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对安全生产进行年度总结。 4、负责对公司、车队长、安全员等安全生产重要岗位人员的聘用、解聘决定。 5、负责组织并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6、负责本单位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责任认定及处理决定等事宜。 7、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足额提取和投入。

㈢经理(安全领导组长)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制定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安全考核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对安全生产进行年度总结。 4、负责对公司安全科长、车队长、安检员等安全生产重要岗位人员的聘用。 5、负责和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上报、调查、责任认定及处理决定等事宜。 6、负责召集公司安委会(安全生产领导组)会议。 7、负责对公司各岗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8、保证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足额提取和投入。 ㈣车队长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负责车队管理工作。 2、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安全考核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 3、认真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细化分解与驾驶员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 4、负责驾驶员的管理、考核工作,监督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按规定时间检审,对驾驶员的违章行为按照公司制度进行处罚。 5、负责营运车辆的管理和调度工作,按期进行车辆年检、综合性能检测、二级

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管理规定页

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管理规定页 Last updated on the afternoon of January 3, 2021

广西河池汉军龙江·帝景项目工程 工程技术、标准和规程管理制度 中建四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河池项目 二O一O年四月七日 工程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工作,使技术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和应变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建四局汉军龙江·帝景项目经理部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内容包括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程测量、施工技术调查、施工作业指导书、技术资料管理、工程试验和检验、工程施工技术总结及竣工验收、编制竣工文件等工作。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项目总工程师是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对项目的施工技术和质量管理负责,并对施工技术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四条工程部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及监理规程等,具体实施项目经理部的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和有关办法,负责项目施工技术和质量管理的实施工作,对现场施工技术负指导责任。 第五条安质部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上级颁发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有关文件,熟悉监理程序,与监理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负责对现场进行质量检查,督促自检及自检记录的填写工作,负责对隐蔽工程及分项、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 第六条试验室在总工程师领导及指导下工作,执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试验规程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负责项目部的所有试验、检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调试设备,保证生产配合比达到设计要求,参与项目部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中间交接检验。 第七条测量队执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等施工技术资料。负责项目恢复定线和控制测量工作,负责现场交桩及测量资料的交付工作,检查、指导架子队队的测量、放样。配合监理做好工程测量检查、报验等事宜,作好工程质量检查及交工验收中有关测量方面的工作。 第三章图纸会审 第八条由总工程师主持负责组织全体工程技术人员、试验人员、测量人员、物资部技术人员参加学习、会审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并做好会审记录。 第九条参加项目经理部主持的设计技术交底及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工作。 第十条核查设计文件、图纸资料是否齐全,图纸本身相互之间有无错误或矛盾,标书文件中所采用的技术标准与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规程等有何差异。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并取得正式书面答复。 第十一条会审设计文件提出的施工方案是否经济合理,提出修改意见或补充实施方案,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批。 第十二条参加现场交接桩工作。 第十三条指定专人对设计文件、图纸资料等进行全面研读熟悉,细致核对。

技术监督告警管理制度

1 目的为了规范国华定电公司技术监督告警管理的目标、程序和要求。 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国华定电公司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3 引用标准 《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与检查要点》 《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第二版)《火力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2004 年) 《电力建设施工、验收及质量验评标准》(96 年版)《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438— 2000)《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DL/T869 —2004)《河北南部电网电力技术监督异常情况告警制 度》 《河北南网技术监督检查标准》国华发电管理系统“环境保护管理子系统”(GHFD-07) 国华电力公司技术监督检查细则 4 定电公司生产内部预警、告警制度 4.1 在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中,技术监督范围内的设备、系统出现异常已经达到规程报警指标或接近超标值,但未达到《河北南部电网电力技术监督异常情况告警制度》有关规定时,实行定电公司内部技术监督异常超标、预警通知单制度,向责任部门发出技术监督异常超标、预警通知单。 4.1.1 参照发电管理系统技术监督告警制度内容,在定电公司内执行技术监督异常超标、预警通知单。异常超标通知单,由技术监督专责人依据试验报告和监督条例提出,由总工程师签发后,连同试验报告送至相关责任部门经理。 4.1.2 技术监督异常超标、预警通知单的整改:责任部门接到通知单后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在72 小时内将处理情况反馈给技术监督专责人,生技部和相关设备责任部门对其进行验收登记并对异常情况继续进行跟踪。对于无法立即实施的应制定临时控制措施,应做好实施准备,并将情况进行反馈备案。 4.1.3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即形成公司内部技术监督告警一次。 4.1.3.1 技术监督范围内的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已接到技术监督异常超标、预警通知单,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积极解决、制定防范措施。. 4.1.3.2 设备运行数据、试验数据弄虚作假;技术监督季度报表、技术报告、记录档案、工作总结内容失实。 4.1.3.3 在大修、小修和临修中安排的技术监督项目漏项,未按照技术要求实施并隐瞒不报。 4.1.3.4 违反技术监督制度工作制度,造成监督工作失效。 4.1.3.5 监督异常事件漏报、瞒报或越级上报,造成不良影响的。 4.1.3.6 因管理不善造成标准计量器具仪表丢失或损坏的。 4.1.3.7 由于工作失误导致监督工作和项目无法正常开展。 4.1.3.8 违反技术监督制度导致公司上级职能部门对公司依据发电管理系统告警条例发出告警的。 4.1.3.9 在技术监督范围内的设备、系统出现异常已经达到规程报警指标,且没有在一个月内解决、制定 防范措施,由运行部门专业主管提出,总工程师签字,向技术监督专业一级网负责人(生技部专业主 管)发出技术监督指标异常通知单,实现相互监督的目的。 5 河北省电力研究院预警制度 出现以下异常情况,但没有达到《河北南部电网电力技术监督异常情况告警制度》有关规定时,根据与河北省电力研究院的《技术监督、技术服务合同》的规定,由河北省电力研究院向定电公司发技术监督预警单 5.1 技术监督范围内的设备已处在事故边缘,但仍强制运行。 5.2 技术监督范围内的设备不安全运行已延续一段时间,经技术监督指导后,仍没有改进,而且有关单位不积极解决。 5.3 设备的运行数据、技术数据、试验数据有弄虚作假的情况。

营运车辆动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营运车辆动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营运车辆动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示 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对劳动车辆的管理, 保持车辆良好的技术状况,遏制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 安全、促发展。依据安全生产法规、道路及交通部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必须建立劳动车辆日趟检制度,编制车辆二 级维护计划,落实维护,按要求配备有效足量的灭火和安 全防范用品,有条件的可以安装GPS。 二、公司应按规定对营运车辆安全检查,检查出的安 全隐患应立即停业整改好方可继续营运。 三、加强车辆保险制度和安全风险基金的管理制度, 公司所属车辆应由公司统一按规定投保和缴纳安全风险

金。 四、驾驶员使用营运车辆应遵守公司《驾驶员管理制度》。 五、公司必须建立营运车辆的基本档案,内容如下:(每年应注意及时更新档案的内容) 1、有效的行驶证、营运证、购置证、风车发票等证件的复印件。 2、车辆保险合同书,承包合同书等。 六、公司必须规范建立车辆技术档案(一车一档)内容如下: 1、与具有二类以上维修技术资质维修企业签定维修合同。 2、设立单车技术档案的登记台账。 ⑴车辆技术参数⑵车辆里程记录。⑶维修记录(维修工时材料清单、发票等原件或复印件)⑷主要部件更换情

工程技术部管理办法及人员岗位职责

工程技术部管理办法 为保证我项目部承担工程顺利施工,提高工程技术部的综合管理水平,对施工过程进行合理有效的组织、协调和控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下列管理办法: 1、根据本工程所处的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因素,为创造有利的施工条件,努力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包括施工平面规划,设计图纸的审查、设备物资的准备等工作。 2、现场施工管理 (1)施工进度管理 经常性的深入到施工现场,掌控工程实际进展,根据现场掌握的第一手资料编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并定期召开工程进度协调会,细化施工进度计划。进度协调会的与会人员包括项目技术负责人、生产副经理、安全副经理、各部(室)负责人、施工现场负责人、施工作业队负责人及工班长,由办公室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合同预算部根据会议内容出具有关进度计划的文件,下发到各部室及施工作业队,下次进度协调会时根据下发文件核实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并进行总结,若进度计划顺利完成,分析进度计划目标是否合理,是否有调高目标的可能性;若进度计划未能顺利完成,分析未完成的原因并合理的调整进度计划。 (2)施工安全管理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是项目部每个人员的责任;保证施工现场每个人的人身安全,也是项目部管理

人员的职责所在。所以,施工技术人员要熟悉掌握施工现场的地质地层情况,在遇到风险源之前,提前对施工现场工作人员进行交底,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积极配合安全质量部人员进行现场巡查,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对应该采取的防护措施进行检查,对不合格或防护不到位处进行改正。 (3)施工质量管理 地铁工程,关乎民生。施工质量管理的重要性同于安全管理,保证施工质量是施工单位的重要职责所在。 1)施工技术人员要努力加强自身的文化知识学习,包括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和监理细则中有关施工技术的内容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做到施工质量管理过程中的有理有据。 2)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合同文件、监理要求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3)施工前必须按照施工管理规定及设计要求进行技术交底,明确质量要求,并形成书面资料,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要做到双签字。 4)严格遵守“三检”制度,对不符合规范标准的工序不得予以验收,不得私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技术人员严格按照测量人员给出的控制点进行控制,对于偏差超出规范要求的工序,有权要求施工对进行返工。 6)组织项目部领导及各部(室)负责人不定期的对各施工作业队现场施工质量进行抽查,定期进行检查,采取打分评比的方式排名,对施工质量好的进行奖励,施工质量差的进行处罚。抽查、检查结果

《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技术监督管理制度(修订) 1.目的 为加强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发电设备可靠性,保证公司机组安全、经济运行,根据电力行业现行标准(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 1051-2007),并结合公司生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规定了技术监督工作职责、工作范围、主要内容。 2.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部门。 3.术语和定义 3.1 技术监督 技术监督工作以安全和质量为中心、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采用有效的测试和管理手段,对电力设备的健康水平及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测与控制,以确保其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2 三级技术监督网 由班组、部门、公司专业组等三级组成。 3.3 绝缘监督:电气一次设备,如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电缆、母线、绝缘子、高压电机等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3.4 电测监督:各类电测量仪表、装置、变换设备及回路计量性能,及其量值传递和溯源;电能计量装置计量性能;电测量计量标准;如:电能表、互感器、电量变送器、测量系统二次回路、电测计量装置和电工测量仪器、仪表等。 3.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化装置监督: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电缆、母线、输电线路、高压电机等设备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同期装置、故障录波装置和励磁系统(包括PSS)及所属二次回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及其 页脚内容1

投入率、动作正确率、故障录波完好率。 3.6 励磁监督:发电机励磁系统性能及指标,整定参数和运行可靠性。 3.7节能监督:发电设备的效率、能耗(燃料、水)、变电设备损耗及提高效率、降低损耗的措施等。 3.8 环保监督:废水的处理设施及排放、烟气的处理设施及排放、噪声治理、环保设施效率、电厂的环境现状评价等。 3.9 金属监督:锅炉、压力容器、高温或承压管道及部件、燃机燃烧室部件、高速旋转部件(燃机、汽轮机大轴、叶轮、叶片、发电机大轴、护环,压气机部件),金属材料的组织、性能变化、寿命评估、缺陷分析、焊接材料和工艺等。 3.10 化学监督:水、汽、电力设备用油(气)、燃料品质,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热力设备停备保护,化学仪器仪表等。 3.11 热工监督:仪表检测及显示系统、自动调节系统、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系统、程序控制系统、燃机MARK Ⅵ控制系统、厂级监控系统(SIS)与分散控制系统(DCS)等及其投入率、动作正确率;压力、温度、流量、重量、转速、振动检测装置的量值传递等。 3.12 电能质量监督:电压、电流、功率、频率、相位及其测量装置。频率和电压质量。频率质量指标为频率允许偏差;电压质量指标包括允许偏差、允许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和正弦波形畸变率。 3.13 水工监督:海水冷却水系统的引排水设施、护岸设施等。 3.14 汽轮机监督:振动、叶片频率、调速系统、油系统、真空系统及其他辅助系统、主要辅机设备等。 3.15 燃机监督:燃机本体及附属管件、进排气系统、水洗系统、CO2系统、通风系统、天然气控制阀组等。 4.管理职责 4.1 公司设立由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任组长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设备管理部是技术监督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设立技术监督管理专责人,在公司技术监督领导小组领导下做好各个技术监督 页脚内容2

营运车辆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营运车辆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一、本站接纳的参营车辆必须是经交通运政安全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并具有交通运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的营运车辆,不合格车辆进站一律不予接纳。 二、本站由运政执行室设立营运车辆安全检查岗、营运手续检查岗、出站检查登记岗,指定专人负责检查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参营手续和载客情况,并对营运车辆实行强制安全例检,未例检或例检不合格的车辆严禁发班运行。 三、例检人员应首先确认车辆是否在二级维护有效期内,再按规定的部位和要求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合格后,按规定填写安全检查登记表并在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上签字,通知单交驾驶员。 四、例检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有不合格情况时,应立即通知营运车辆驾驶员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整改合格后,才能开具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整改后仍不合格,需停班的,应及时通知调度室。 五、营运手续检查人员应按规定检查营运车辆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线路标志牌、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超长客运应检查派车通知单,在确认牌证齐全有效后,填写营运手续检查登记表,并在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上签字。 六、营运手续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不合格情况时,应立即通知营运车辆驾驶员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整改合格后,才能在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上签字;整改后仍不合格,需停班的,应及时通知调度室。

七、调度室在接到营运车辆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确认营运车辆符合安全要求后,才能对车辆安班,售票处才能按道路运输证核定的载客人数售票。不允许安排未经安全检查或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营运车辆应班。 八、出站检查人员应认真核对车辆、驾驶员是否相符,清点人数,检查车辆超高、超载情况,填写出站检查登记表。驾驶员在出站检查登记表上签字,检查人在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和出站检查登记表上签字并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提示后才能放行车辆。 九、出站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不合格情况时,应立即通知驾驶员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整改合格后,才能放行车辆;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应终止其营运,并通知调度安排车辆转运乘客。

工程技术部管理制度42183

工程技术部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部是公司的技术管理部门,其主要工作是施工技术的学习、应用、推广和各项目施工技术方面配合和监督。作用是保证施工技术工作有目的、有计划、有条理地开展,从而完成技术管理的任务。 一、工程技术部岗位职责 (一)工程技术部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施工技术管理制度;有效指导、监管项目工程技术管理状况,提升工程质量,切实支持好、服务好工程项目建设。 2、组织制定和完善企业标准,并对公司技术工作进行具体组织、指导。 3、负责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及法律、法规的购买、学习、管理和发放,并确保项目部所使用的规程、规范和标准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并定期组织规程、规范和标准的学习。 4、负责审核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需要论证的专项方案; 5、负责项目施工技术指导、监督工作,组织解决工程技术上存在的问题。对项目工程关键工程、特殊过程进行技术指导,并对技术实施进行跟踪及实施结果进行总结。 6、负责本部门使用文件和资料(含记录)的收发、登记编目、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7、配合质检部、安检部做好工程质量、安全控制及事故处理工作,对工程进度监督; 8、配合计划部完成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工作; 9、参与分部分项工程的评定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10、推广和应用工程建设“四新”工艺,加快企业技术进步, (二)工程技术部部长岗位职责

1、负责工程技术部全面工作,落实部门岗位职责。 2、负责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安排、检查和督促,确保本部门工作如期、顺利完成。 3、负责监督检查各项目技术管理和推广等工作。 4、参与有关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和工程质量的重大决策等工作。 5、组织对各项目施工技术推广、应用及落实的检查、复查等工作,制定相应的奖罚措施并落实。 6、负责向本科室工作人员传达上级有关文件、指示等工作。 7、负责与上级管理部门、市质监部门等相关科室沟通、协调工作,保证工程技术管理顺利进行。 (三)工程技术部科员岗位职责 1、在科长领导下,做好具体工作。 2、日常工作要积极、主动,及时、准确。 3、负责监督检查各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和推广等工作。 4、随时掌握各项目工程进展和施工技术情况,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各类技术问题,对关键性的重大事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5、做好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的日程安排和资料整理工作,并根据有关制度、办法对各项目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形成书面材料向有关领导汇报。 6、做好现场的技术服务工作,指导解决施工现场技术问题,跟踪技术方案、措施的实施并验证,实现持续改进;负责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与监理、设计的联系 二、图纸审查和管理制度: (一)施工图纸会审是施工前的一项重要技术准备工作。会审前要认真熟悉图纸,对图中的疑难问题和差错,要分别作好记录,准备好会审意见,对于较复杂的大型工程,会审前由工程技术部组织各专业进行预审,将问题汇总,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办法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正式版

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办法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技术监理所工作,提高发电设备的可靠性, 防止设备事故发生,加强对设备的运行、检修、改造等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以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电力建设和生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 第三条引用标准:《电力工业技术

监督工作规定》、《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1051-2007。 第四条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五条技术监督包括电能质量、金属、化学、绝缘、电测、热工、环境保护、节能、继电保护、坝工、自动化通信及信息技方面,对电力设备或系统的健康水平及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测、调整及评价。 第六条技术监督工作是一项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管理工作,应贯穿于工

营运车辆管理制度

XX物流有限公司 营运车辆管理制度 为确保车辆营运状况良好,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切实提高车辆运营效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及我司《设备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订以下营运车辆管理规范,希遵照执行。 一、加强和完善营运车辆管理机构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我司营运车辆管理工作,应严格按照《设备管理办法》要求设置专门设备管理部门,配备专门的车辆管理岗位及人员,具体负责管理工作。 二、明确并落实车辆管理岗位职责 采购: 车辆的选型采购应遵循货比三家、性价比最优的原则,结合适用性、技术先进性、安全可靠性、经济性、维修方便性等进行比较,择优选购,所购车辆应及时办理入固手续,纳入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统一管理。 验收: 车辆验收应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合同、车辆清单和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并逐一清点随车工具和附件。 维护保养等日常工作 根据国家标准及车辆的结构性能、使用条件等因素,科学、

合理的制定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定额标准,包括各主要营运车型的定期维护周期、作业项目等; 制订营运车辆定期维护计划及计划的组织实施;定期组织进行车辆技术检测和年审;负责营运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和记录填写,保证营运车辆技术档案的完整和准确;做好车辆安全技术检查; 配合安全部门,按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的要求,参与路检路查,及时掌握车辆技术状况。 开展营运车辆安全行车、维护保养等业务培训、技术竞赛活动;定期开展车辆维护与使用的相关培训; 负责营运车载安全应急设备以及GPS车载终端的监管; 推广使用新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新结构的车辆。 处置和报废: 车辆的处置和报废应符合公司有关规定。 必须在国家强制报废年限内营运,不得带病上路、超期服役。车辆报废前,需经车辆管理人员验车批准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处置。 三、切实提高专业管理人员素质 车辆管理人员应具备专业的技能水平,要定期进行新技术、新工艺等知识的学习,具备一般性故障的排除和诊断能力,同时要掌握维护工艺,会对车辆进行简单的维护。要对各类车型的结构、性能、工作质量都有所了解,具备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和监督规定

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和监督规定 第3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保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生产安全及高效节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注:发布此部令时,国家对公交运输、出租车运输、租赁车辆经营管理的法规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运输经营者对营运车辆的技术管理以及运 输管理机构对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监督。 本规定所称运输经营者,是指取得运输经营许可,从事运输经营的道路客货运输、城市公交运输、出租车运输经营者及汽车租赁、汽车驾驶培训经营业户。 本规定所称营运车辆,是指从事营业性客运、货运的车辆以及用于汽车租赁经营、驾驶员培训经营的车辆。 本规定所称运输管理机构,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下的道路运输、城市公交(出租)等运输管理机构。 第三条运输经营者是所属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规定落实车辆技术管理工作。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护环境,节约能源的原则。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是营运车辆维修、检测的技术支持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实施车辆维护和检测工作,遵循诚信、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营运车辆维护质量和检测结论的真实性。 第五条国家鼓励运输经营者使用清洁能源车辆和节能降耗达标 车型;鼓励道路货物运输使用厢式货车、多轴重型车以及采用集装箱、甩挂运输方式的货车。 第六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下的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履行对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及营运车辆的监督管理职责。对运输经营者车辆技术管理状况和营运车辆的监督工作,应当采取信息化、网络化手段,提高行政监管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车辆技术管理 第七条运输经营者应当贯彻国家有关车辆技术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交通运输部制定的营运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执行国家和交通行业有关车辆技术管理标准(规范)。 第八条非个体经营的运输经营者应当设置车辆技术管理机构或 指定专人负责,对所属车辆实施技术管理工作。 企业等级为三级以上(含三级,下同)的客运经营者和企业等级为四级以上(含四级,下同)的货运经营者,必须设置车辆技术管理机构,车辆技术管理专职人员应不少于5人。其它运输企业及三级以上客运企

环保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环保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存在历程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本标准规定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生产期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的管理职能、环境监督的范围及各项监督的内容、检查与考核。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二章主体内容 一、定义及术语 环境保护技术支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利用先进的测量手段及管理方法,在生产设备全过程质量管理和全过程状态监控过程中,对环境保护设施(备)健康水平及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评价,以保证其在良好状态和允许范围内运行;对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进行监督及检查,确保其达标排放。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贯穿于生产设备的涉及、制造、基建、调试、运行、检修生产技术改造等全过程。 环境保护设施(备):指用于防治污染的设施。包括烟囱、烟气脱硫装置、废水处理设施、防噪减噪设施、油烟静电处理装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在线监测装置等。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的范围:生产期环境保护监督是指从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备)竣工验收结束时开始对生产运行阶段的燃料及原材料、污染物排放、环境保护设施(备)及综合利用等的监督。 二、职责分工

三、废水排放管理 1、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的废水排放标准,公司应加强对产生的生产生活污水的治理与监测,确保废水治理达标排放。 2、公司应努力开发利用水循环利用技术,节约水资源,减少废水排放,力争实现污水零排放。 3、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应有管理制度、设备台帐、运行检修规程及检测记录。 四、废气排放管理 1、锅炉废气排放执行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的废气排放标准,公司应加强大气污染物的治理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2、公司锅炉应有管理制度、设备台帐、运行检修规程及检测记录。 五、危险废物处置管理 1、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管理设计参照《GB 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2、按照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各单位做好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 3、危险废物应及时回收,进行综合利用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在广东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危险废物处置信息并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六、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参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购买和使用管理; 2、易制毒化学品需专人在当地公安局进行备案购销; 七、污染事故管理 1、针对可能发生的水污染、大气污染等事故,公司应制定完善的急救援预案,有效应对突发环境污染,提高应急反应和救援水平。 2、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定期修订和演练。一般每年至少演练一次,并做好演练记录。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补充和完善预案。 3、公司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应立即启动预案,2小时内上报生产技术部,按照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将污染事故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 4、公司发生污染事故后,应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事故原因的调查、制定防范措施,并将报告上报到生产技术部。

公司营运车辆管理制度

公司营运车辆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公司车辆营运增收,努力提高其运行效率,切实加强对车 辆的调度管理,规范用车程序,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和清 除不安全因素的发生,根据公司现行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由公司指定的部门负责管理的所有营运车辆(不含公务 用的小车)。 二、公司所有营运车辆的证照稽核、维修、检修、年审、车辆保险及 养路费支出等事项统一由车辆管理部门或指定的专人负责办理;并由车辆 管理部门认真建立相关车辆包括车辆型号、车辆原值、基本装备、技术性 能、逐年行驶里程、车辆分配等情况档案,以备跟踪管理。 三、车辆管理 1、车辆管理部门对所属各车辆设置“行车记录表”,车辆使用前,由驾驶员就上一次记录表上的读数与车辆里程表进行核对、检查,出车结束后, 驾驶员应认真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并由车辆管理部门不 定期地进行抽查。如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作记载,第一次提出批评; 第二次处于罚款100元;对屡教不改者,将其劝退辞职; 2、驾驶员必须坚持以安全第一、杜绝隐患发生为原则。严禁驾驶员随 意将车辆和钥匙交给他人以试驾或顶岗,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本人负 责; 3、车辆行驶回公司时,一律停按指定的地点顺序停车,严禁乱停乱放; 4、营运车辆的出行必须由车辆管理部门统一调度管理,不得讲价还价; 5、所有营运车辆,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不得携带私货(包括自用 物资),一经发现将以一罚十进行处罚; 6、对未按程序执行,或未经批准擅自出车者,车辆管理部门将追查行 为人责任,并将其发生的所有费用划归个人承担;

7、车辆管理部门将不定期进行上路巡查; 四、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必须核对驾照等级和个人身份证,对驾驶不同类型的车辆依据驾照等级和驾驶经验由管理部门考核后定岗。驾驶员应在每次出行时对自 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进行检查,确保证件的齐全、有效; 2、驾驶员在行车前还必须对车辆做好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外观等),如发现故障或不安全隐患、配件失窃或损坏等 现象,应立即报告车辆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否则将对对由此引发的后果 负责; 3、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它有关交 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蓄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时,后果概由当事人负责; 4、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规范作业,不带情绪出 车,杜绝酒后出车,不开危险车、英雄车,不疲劳驾车,晚间出车要注意 休息; 5、在途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 在不准停车的地方或危险地段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车门,预 防被盗。因任意放置导致的损毁、失窃等,概由驾驶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驾驶员上路行车必须携带手机,并保证手机的畅通; 7、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驾驶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 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10、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任何交通事故的,公司将视情况给予 一定的奖励; 五、违规与事故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违反交通法规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员自行承 担相应责任: (1)、无证驾驶, 违章操作;

电厂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办法(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电厂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办法(标 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电厂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办法(标准版) 1目的 1.1为加强锅炉技术监督工作,确保锅炉技术监督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提高锅炉设备运行的可靠性,锅炉技术监督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不断研究推广新技术,提高锅炉专业技术监督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电厂/电热公司的所有电站蒸汽锅炉。 3技术监督网络成员组成 组长: 成员: 4汽机技术监督网络各级成员的职责 4.1汽机技术监督小组组长: 4.1.1贯彻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并

监督制执行; 4.1.2负责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对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进行全过程技术监督; 4.1.3制订电厂及宏晟锅炉重要工作规划以及技术监督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电厂及电厂锅炉的有关安全、经济运行的重点项目; 4.1.4健全技术监督的组织机构。成立锅炉技术监督网,全面掌握全厂锅炉的设备特性、运行、检修状况及竣工后的验收工作,研究解决锅炉技术监督工作中重大技术关键问题,组织对重大锅炉运行故障及时进行分析解决; 4.1.5主持和组织重大锅炉运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订反事故措施; 4.1.6及时了解锅炉的运行状况,进行超前监督和预防性监督,提高锅炉技术监督水平; 4.1.7组织召开全厂锅炉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协调、落实和总结锅炉技术监督工作; 4.1.8负责每月15日前汇总监督月报,对上月全厂锅炉技术监

电厂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办法(通用版)

电厂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786

电厂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办法(通用版) 1目的 1.1为加强锅炉技术监督工作,确保锅炉技术监督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提高锅炉设备运行的可靠性,锅炉技术监督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不断研究推广新技术,提高锅炉专业技术监督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电厂/电热公司的所有电站蒸汽锅炉。 3技术监督网络成员组成 组长: 成员: 4汽机技术监督网络各级成员的职责

4.1汽机技术监督小组组长: 4.1.1贯彻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并监督制执行; 4.1.2负责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对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进行全过程技术监督; 4.1.3制订电厂及宏晟锅炉重要工作规划以及技术监督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电厂及电厂锅炉的有关安全、经济运行的重点项目; 4.1.4健全技术监督的组织机构。成立锅炉技术监督网,全面掌握全厂锅炉的设备特性、运行、检修状况及竣工后的验收工作,研究解决锅炉技术监督工作中重大技术关键问题,组织对重大锅炉运行故障及时进行分析解决; 4.1.5主持和组织重大锅炉运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订反事故措施; 4.1.6及时了解锅炉的运行状况,进行超前监督和预防性监督,提高锅炉技术监督水平; 4.1.7组织召开全厂锅炉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协调、落实和总结

营运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16169 营运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营运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营运车辆必须按时参加车辆的定期安检、年检、回场检查、二级维护、大修、CNG审验和常规维护保养;按规定按时足额投保。 二、每天出车前对CNG设施、车辆的安全系统、灯光系统、电路系统及轮胎进行检查,及时排除隐患,确保行车安全。 三、车辆必须配2公斤(含2公斤)以上的ABC类干粉灭火器一具,并保证不过期而且会使用。 四、严格遵守国家、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各种交通安全及安全生产法规,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在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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