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中常见争议问题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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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中一些争议问题处理的建议【摘要】: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关键阶段之一。特别是在近年来“僧多粥少”的情况下,有的施工单位以低价投标的方法获得中标,其利润空间相对较小,甚至亏损;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或减少工序;在结算审核时想方设法提出问题,以获得一点利润或弥补一些损失。笔者结合多年从事工程造价咨询的经验和体会,就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中一些争议问题提出几点处理建议,仅供造价咨询人员一点参考。

【关键词】:结算审核争议问题处理建议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是一项重要而又错综复杂的工作,发承包双方为了各自利益,发生的争议问题较多。在工程招投标阶段,施工单位认真研读招标文件的内容,找出招标文件中的缺陷而进行投标;中标后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阶段,将有利于自己的内容提出,在施工合同、图纸会审以及实施阶段中进行补充、修改、变更。在审核结算阶段,作为咨询人员要及时了解施工方提出增加造价的原因,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并认真分析,然后对增加的造价作出合理的判断,从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一、框架填充墙使用耐碱玻纤网格布

框架填充墙使用耐碱玻纤网格布是措施费部分还是工程实体部分,在结算中是经常遇到的,一般存在以下几个情形:①有的咨询单位将耐碱玻纤网格布作为单独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目编制;②有的在分部分项粉刷清单项目特征中描述说明;③有的在清单编制说明中明确由投标人在措施费中自行考虑;④有的没有说明,且招标图纸上也没有说明使用耐碱玻纤网格布;⑤有的没有说明,但招标图纸上有说明使用,且招标文件上说明,如: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和合价;⑥如施工方在投标报价未考虑耐碱玻纤网格布(前面④、⑤情况),在图纸会审时提出增加;⑦如图纸中没有涉及到耐碱玻纤网格布,但在粉刷时现场监理提出按盐城市建设局发布

的相关文件做耐碱玻纤网格布,否则验收不过关;⑧招标图纸与实际施工图纸不一致,招标图纸上没有,而施工图纸上有等等。

以上关于耐碱玻纤网格布的情形结算时如何处理呢?笔者建议如提供的招标图纸、招标文件、招标清单及清单编制说明上有明确说明时,按相应情形结算(上述①单列清单,按清单计算工程量结算;②不单独计算,已含在相应粉刷清单报价中;③不单独计算,已含在措施费用中;⑤不单独计算,已含在相应清单报价中)。否则,如工程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及相关文件中明确了框架填充墙耐碱玻纤网格布的使用要求(上述④;⑦、⑧),在结算时按变更增加项目在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中考虑;对于上述⑥中的第⑤情况,在图纸会审时提出增加,但不得另行增加给以。作为咨询人员同时要注意使用耐碱玻纤网格布的部位必须符合盐建科研〔2010〕20号《框架填充墙裂缝治理技术规定》指定的墙体材料。按照文件精神,墙面粉刷采用满铺耐碱玻纤网格布是技术规定和设计标准,是工程实体部分,非施工单位本身采取的施工措施。

二、钢筋方面

(一)Ф6钢筋(一级钢)

图纸设计的Ф6钢筋(一级钢)钢厂已不生产,市场也无此规格,现钢厂生产和市场销售的规格均为Ф6.5(一级钢),结算按Ф6结算还是按Ф6.5结算?这个问题要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施工工艺,如实际供货到场的钢筋规格是¢6.5,且现场施工时除正常调直外未做拉伸时,则按¢6.5结算。目前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是不允许施工方在现场对钢筋进行张拉的,设计部门在设计时可以将Ф6钢筋(一级钢)调成Ф6.5规格,从而减少了不必要的争议。

(二)带“E”的热轧带肋钢筋

招标人提供的钢筋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内容未说明钢筋为带“E”的热轧带肋钢筋,但招标文件上约定:要求投标人在报价时以工程量

清单及图纸为基础填报相应的单价并计算合价,且施工合同条款中约定本工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要求的内容不相符时,设计要求按图纸施工的,综合单价不调整。此费用如何处理?

一般设计图纸上说明:框架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中牌号带“E”的热轧带肋钢筋。若采用普通钢筋时应符合:①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②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3;③钢筋在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小于9%。如使用普通钢筋,很难满足上述指标要求,一般均用“E”的热轧带肋钢筋。

在钢筋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时,按照清单计算规范要求,仅需说明钢筋种类、规格,其它不作要求。而“E”的热轧带肋钢筋与普通钢筋相比,价格多80元/T左右,是否调整,那就看招标时招标人是否提供了图纸,如提供了且图纸上有这方面的要求,则不予增加费用;如未提供图纸但实际使用且清单项目特征未说明,或提供的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不一致,且实际施工图纸上有要求采用带“E”时,则给以补差。

三、砖胎模是措施费项目还是分部分项清单项目

经常遇到招标图纸上地下室工程中的承台、基础梁、电梯基坑、集水坑及筏板外侧设计为120mm厚砖胎模,图纸会审中对超深部位变更为:1000mm 高以内为240mm厚、2000mm高以内为370mm厚、集水坑为490mm厚。招标文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未列出砖胎模子目,是否属清单漏项,还是按措施费项目考虑,如措施费包干,是否结算该部分费用?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苏建函价[2010]130号关于明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五.2条:“招标人提供设计图纸的非实体项目,应作为分部分项项目性质对待”的规定,此项应作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属清单漏项,且按变更后

的工程量计算,而不在措施项目费包干范围。

四、08规范计价中人工费标准调整如何执行

通过公开招标的工程,且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确要求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在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实施过程中综合单价不作调整,但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允许调整除外。

现有三类情况:①人工工资标准调整是否属国家政策性文件;②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均未约定人工调整的情况下,人工费标准是否调整;③招标文件约定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中标后综合单价不调整,但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施工期间的国家政策性文件可调整,这种情况人工工资是否需调整。

关于第一类情况: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的预算工资单价调整文件中已作明确是国家政策性文件,如苏建价[2010]494号文中说明:合同中未约定人工工资调价方法或未规定国家政策性调整不调整的工程,2010年11月1日之后完成的工程量部分按本通知中的标准执行。省住建厅于2012年12月1日将人工工资单价实行动态管理改为指导价,同时苏建价[2012]633号文中也明确人工工资作为政策性调整文件发布的。以上文件说明国家政策性文件包括人工工资标准调整。

第二类情况:按照省住建厅相关文件精神,文件开始执行时间以后完成的工程量均可以调整。

第三类情况争议较大:施工合同中的约定与招标文件约定不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章第五十九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而国家政策性文件调整是影响工程造价的,是合同实质性内容,合同专用条款中增加该条款,是改变了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内容,对其他潜在投标人来说是不公平的。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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