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学会关于开展“家庭教育知识传播激励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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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学会关于开展“家庭教育知识传播激励计
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学会、各现代联盟学校(幼儿园):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倡导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推广成功的家庭教育经验,提高家长的教育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经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研究同意,中国教育学会拟在全国开展“家庭教育知识传播激励计划”。该计划通过广泛征集“优秀家庭教育案例”,组织家庭教育思辨和讨论,开展家庭教育知识讲座,表彰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优秀家长等活动,充分动员学校、社区、企业和公共媒体的积极参与,帮助广大家长和全社会认识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掌握正确的家庭教育方法,普遍提高家庭教育水准。现就征集“家庭教育优秀案例”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学生(幼儿)家庭。
二、征集时间
2012年5月10日至2012年10月1日
三、征集内容
在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指导下,结合现实家庭生活中的真实案例,探索行之有效的家庭教育策略与方法。参考内容如下:
(一)全面关心子女的成长发育,自觉履行教育子女的职责;
(二)重在教子做人,努力提高子女思想道德水平,增强子女的社会责任感;
(三)关心子女的文化知识学习,培养良好学习习惯,要求适当,方法正确;
(四)培养和训练子女的良好生活习惯,鼓励子女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培养生活自理能力和劳动习惯,促进身心健康发展;
(五)举止文明,情趣健康、言行一致、敬业进取,处处为子女做好榜样;
(六)家庭和睦,家庭生活氛围民主、平等、和谐;
(七)家长的价值观念、教育素质与自身行为对子女成长的影响;
(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家庭教育的实践(如爱国主义、理想信念、遵纪守法、道德诚信等教育);
(九)儿童个性与特长发展与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
(十)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如青春期教育、耐挫教育、生命教育等);
(十一)和谐家庭与良好亲子关系的建构(如互相尊重、平等沟通、共同学习、亲子阅读等);
(十二)隔代教育的成功案例;
(十三)特殊群体儿童的家庭教育策略(留守儿童、流动人口子女、单亲家庭、离异家庭、重组家庭、贫困家庭、服刑人员家庭子
女及流浪儿童、问题行为儿童等);
(十四)电视和网络对儿童成长的影响与家庭教育对策;
(十五)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效合作的案例等。
四、案例要求
(一)内容真实,体现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识与方法,重点突出,特色鲜明,具有推广借鉴价值;
(二)表述规范、准确、流畅、语言生动,可读性强;主题明确,针对性强,符合现代家庭教育规律,具有可操作性;
(三)案例真实,严禁抄袭,文责自负,原则上以未正式发表为准,字数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内;
(四)书面材料统一采用A4纸,首页左上角须注明“全国家庭教育优秀案例征集评选”字样,标题采用黑体三号字体,正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详见附件1);
(五)正文后须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职务、手机、电子信箱、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同时注明选送单位,并加盖选送单位公章(详见附件1)。
五、征集、评奖办法
(一)征集方式:征集活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学会具体负责,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征集方式。除“联盟学校(幼儿园)”外,我会不直接受理学校和个人的自荐案例。“联盟学校(幼儿园)”每所限报2个案例,可通过所在省、市学会报送,也可直接报送我会秘书处(切勿重复报送)。
(二)征集程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学会可委托下级教育学会或相关单位组织征集和初选,在广泛征集评选的基础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学会于10月1日前择优推荐参评案例(每个省级学会限报10个优秀案例)至中国教育学会秘书处。上报书面案例需一式三份,并同时提交电子稿。
(三)评奖办法:我会秘书处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参评案例进行认真评审,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同时对征集评选活动组织有力的学校(幼儿园)、教育学会授予优秀组织奖。参评案例经遴选后将择优在国内知名教育刊物上刊登,获奖优秀案例将汇编成册正式出版。
优秀案例及优秀组织奖表彰、研讨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另行通知。
征集活动不向选送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通讯地址:中国教育学会秘书处
电子邮箱:wangym@
中国教育学会 201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