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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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调查报告
(2011年6月22日在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在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食品安全的大背景下,根据上级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和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点安排,我们于4月18日启动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专项调查,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颜寿生、蒋梅娥的带领下,我们分2个调查组,有选择性地对塘渡口镇、黄亭市镇、白仓镇、七里山场、霞塘云乡等乡镇的食品源头、食品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四个环节的全过程进行调查,共调查了54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其中学校食堂8家、餐饮单位15家、集体食堂1家、蔬菜基地2家、养殖场2家、屠宰场3家、食品加工企业2家、非法加工湿米粉厂1家、纯净水生产企业1家、蛋糕店2家、大型超市2家、批发部5家、小卖部10家。
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以来,县政府高度重视,各部门积极协作,运用多种手段抓学习宣传,采取有力措施抓安全监管,有效保障和推动了《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
(一)健全机制强化领导。
县政府及时成立副县长任主任、
卫生、药监、工商、质监、商务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定期研究解决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分析部署全县食品安全工作。
出台文件规定,成立专门组织,建立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相关职能部门广泛开展法律学习宣传培训活动,使食品安全法律知识渐入人心,提高全民的食品安全法制意识。
2011年5月5日,县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农业局、畜牧局七部门联合开了“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周”活动,摆放宣传展板20多块,发放宣传资料10万多份,悬挂横幅50多条,出动执法人员40多人,车辆8台次。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广大干部群众对《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有了进一步认识,增强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部门依法严格监管。
县农业、畜牧、质监、工商、药监部门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既积极协作进行联合执法,又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分别对食品源头、生产、流通、餐饮等四个环节实施强力监管,确保从源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环环相扣、一环不落。
县农业局积极推行市场准入制。
一是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质量控制制度;二是帮助企业建立并完善进购台帐;三是严格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四是抓好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的基地建设及管理;五是完善农产品质量认证、认定制度。
县畜牧
局扎实认真开展打击“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及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排查。
一是除屠宰场按规定和标准每天开展正常检测外,对全县的570家规模养殖场进行一次地毯式排查,“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快速检测均呈阴性;二是对养殖投入品的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共查出问题单位19家;三是加强检疫监管,强化检疫申报点的达标建设工作,已完善检疫申报点31个;四是规范整顿饲料、兽药经营市场,没收无标签、过期饲料近2吨,并依法进行处罚。
县质监局严把生产许可准入关。
认真组织食品监督抽查,每年都抽取大米、纯净水、卤肉制品、豆制品、食用油、蜜饯、果蔬罐头、塑料杯等样品70个,抽检合格率为92%。
并以金浩茶油事件为契机,对我县的茶油企业实行驻厂监管长达6个月,确保我县“茶油之都”的美誉不受损害。
县工商局加大对“元旦”、“中秋”等重点节假日时段食品市场的检查和监控力度,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年来,共组织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检查240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110次,乳制品市场专门检查64次,节假日食品安全专项检查15次,共查出食品违法违章案件100多起,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户40户,罚款30余万元,收缴销毁过期变质和假冒伪劣食品2000公斤。
县药监局先后开展了“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地沟油”、“一次性筷子”、“餐饮用卫生纸巾”等专项行动。
对辖区餐饮单位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全面落实餐饮服务环节索证索票和购销台帐制度,在全县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量化分级
管理工作,实行生态和规模化分类管理,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实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四)探索创新出亮点。
县商务局积极整合执法资源,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为克服长期以来商务执法队伍不健全、力量薄弱等弊端,大刀阔斧进行改革,将原有的酒管办、屠宰稽查队进行整合,组建新的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挂“邵阳县12312商务举报投诉中心”的牌子,壮大了执法队伍,增强了执法力量。
还成功地向省商务厅和国家商务部申报商务综合执法试点县,为我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和商务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打下良好基础。
二、存在的问题
两年来,《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成效虽然明显。
但食品安全工作本身具有动态性强、偶然性大的特点,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存在的问题依然不少、监管的任务依然艰巨。
(一)食品检验制度执行不到位。
食品检验分企业自检和监督部门抽检。
一是企业自检名存实亡,七里山场养殖场未按规定开展自检;双江口蔬菜基地配有农产品快速检测设备,但无专业人员进行操作,每天销售的蔬菜并未检测;七里山场罐头食品加工无检测室,无检验检测设备,瓶装食品装箱待售前仅经过一次“灯检”(检查瓶内是否有异物),装箱的部分成品未标注生产日期,部分2010年10月份生产的成品被印上2011年6月的生产日
期;吉尔水厂的水质自检设备已长期搁置,食品安全管理员出示的水质批次检验报告单纯属伪造。
二是监督部门抽检流于形式,质监、畜牧、工商、药监每年实际抽检的样品数和次数都远远达不到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农业局无食品检测能力。
(二)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窝点依然存在。
全县纳入经常性监管范围的食品小作坊60家,其中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仅32家,本次检查发现,大部分非法生产加工点位于县城城乡结合部地区,其中沙坪一家湿米粉加工厂未办理任何证照,卫生环境差、生产工艺简单、生产工具简陋、食品原料有明显的感官异常。
另据群众举报在县城宝峰街、塘万堡、桂竹山等地有地沟油加工黑窝点,由于这些非法生产的黑窝点地址隐蔽,开工时间均在晚上12点以后,难以打击到位。
(三)食品进购把关不严。
大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管理人员卫生知识、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采购食品图方便、便宜,未仔细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等标识,未索取食品的批次检验报告单和经销商的许可证复印件。
在黄亭市中学食堂仓库内的“香辣雪菜”已超过保质期,霞塘云乡中学食堂仓库内的“香辣榨菜”已超过保质期122天;在中宏宾馆仓库内发现有非法的食品添加剂和“三无”食品;在白仓镇一家餐馆内发现有疑似“工业用油”(已抽样送省质监局检验,结果尚未出来)。
(四)中小学校食品安全隐患大。
乡镇学校食堂的建设、管
理与发展良莠不齐。
一是部分农村学校食堂无餐饮服务许可证、无从业人员健康证。
二是学校食堂建筑布局不合理,无功能分区,消毒设施不健全。
如双清学校食堂是由一间教室改建而成,不具备开设食堂的基本条件;黄亭市镇中学食堂是新修建的,但由于管理不善,“三防”设施破损,食堂内苍蝇成群,仓库内有老鼠活动。
三是所有学校商店都由个人承包,销售的小商品大多数是假冒伪劣产品和粗制滥造食品,食品安全隐患依然严重。
(五)部分食品安全监管呈现空白。
我县地域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多,而我县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尚未理顺,各监管单位由于多种原因一直未能正常履行职责,造成了我县部分食品安全监管呈现空白。
如:县药监局和县卫生监督所共同从事餐饮服务监督的人员只有4人,每年仅能对县城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开展一轮执法检查,而乡镇餐饮单位已连续两年无人监管,本次检查的黄亭市镇的7家餐饮单位均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承担全县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农产品抽样检测功能,该站归县畜牧局管辖,但每年上级下达的种植业农产品农残检测任务都分解到了农业局,造成我县农产品检测出现空位。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财政投入少,缺少食品检验检测仪器。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食品检测买样费和检验费由同级财政列支,国务
院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执行《食品安全法》确立的各项制度予以经费保障。
县政府十分重视,安排专项资金,然而按照工作需要,缺口很大,致使食品抽检范围缩小、批次减少,影响执法效果。
(二)体制不顺,职能交叉,各部门配合不到位。
《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分段式监管新模式,即由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农业、质监、工商、药监、商务、畜牧等6个部门分段实施监督管理。
但因县级体制改革尚未完全到位,我县出现了县药监局和县卫生监督所共同管理餐饮单位,县商务局和县商业行管办共同管理定点屠宰场的现象,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同时,在分段监管的结合处或交叉处(如前店后坊、流动摊贩的管理、散装酒、非法生产的食品加工窝点和无证餐饮经营户的取缔等)存在信息不能共享,管理职责不清,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出现“一个小店几家管,都能管却难以管好”的尴尬局面。
(三)利益驱动,让非法生产经营者有机可乘。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个别职能部门受利益驱动,对检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不及时消除,存在“放水养鱼”的现象:一是对违法行为只罚款不整改、不关停;二是对必检项目只收费不检测或降低标准检测,致使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对违法生产经营没有恐惧,非法生产经营现象屡禁不止。
同时,一些小作坊、小餐饮、小卖部等因其投入少、价格低、群众购买方便等特点,有其特定的生存空间,
但其卫生状况差、原材料低劣、制作工艺简单等,食品质量和安全难以得到保证。
四、建议
(一)理顺监管体制,建立从源头到餐桌全程监管体系。
一是要建立主体明确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系统,县食安委除承担牵头、协调和参谋作用之外,应赋予其综合执法职能,负责重大行动和重大案件的执法查处工作,食安委办公室应定编、定岗、安排专项经费。
二是要解决职能交叉现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尽快明确餐饮服务、生猪定点屠宰、散装酒、农产品安全检测的主管单位。
三是建立县、乡镇、村三级食品安全协调网络,可整合农业、工商部门和乡镇政府的资源,借助工商12315平台,建立乡镇食品安全监管联络站,有效发挥作用,维护广大农村群众的食品消费权益。
(二)加强财政投入,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
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食品安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强化对我县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检测、食品安全预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保障。
(三)整合检测资源,定期发布食品检测信息。
目前我县畜牧、质监、工商、药监和卫生等部门都各有一套独立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但绝大多数检测机构规模小、档次低,设备陈旧,只
能开展简单常规的检测项目。
建议县政府整合各单位检测资源,建立县食品质量检测中心,更新检测设备,培训技术人员,承担全县的食品检验工作。
县食安委每年应根据上级抽检计划并结合我县食品安全实际情况,统一制定食品抽检工作计划,合理分配抽检经费,明确采样方法和结果分析、进行信息汇总并定期发布。
(四)开展专项整治,净化食品安全环境。
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明查暗访、督查督办、检测检验、事故报告、信息公示、责任追究等制度,做到部门执法、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常态化。
特别要加强对小作坊、小饮食店、学校食堂、散装酒等重点环节及“地沟油”、“瘦肉精”、“食品添加剂”等热点问题的专项整治,县政府要加强对各监管单位和乡镇政府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努力消除监管盲点,坚决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