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建专项经费的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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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建专项经费的使用说明
党建专项经费作为党费的补充,主要用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丰富组织生活、开展党员集体活动和服务党员等方面的工作。
各二级基层党组织应本着实事求是、高效节约的原则,保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党建工作无关的开支。
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中组发〔20XX〕3号)、《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党支部工作规定(试行)》(苏委教组〔20XX〕6号)及《江南大学党建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江大委组〔20XX〕8号)的要求,组织部与财务处就党建专项经费的具体使用范围、票据报销等有关事宜进行了磋商,并形成如下意见。
一、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的教育、培训、考察
1、根据省市相关教育培训文件要求,由我校派出各类培训人员,在培训中产生的车旅费及食宿费等按照有关规定报销。
2、在党员发展教育培训中产生的邮寄费、学习资料印刷费、制作宣传展板、照片冲印费、特邀党建组织员交通费等费用可根据实际情况报销。
二、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宣传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等
1、可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宣传的党报党刊(非党报党刊除外),可订阅到学院(单位),但不能订阅到个人家中。
2、可购买开展党员教育宣传的书籍、音像制品,报销时参照学校财务及资产管理规定要求,提供书籍或音像制品清单、签收单,超过300元附图书入库单。
三、表彰和奖励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等
各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可根据工作实际,对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党支部进行表彰奖励。
1、评选表彰活动应严格执行评选办法申报、审批、评选和备案制度。
①二级党委(党总支)应研究制定评选表彰实施办法,报组织部审批备案后实施。
未经组织部审核批准备案,擅自开展的评选表彰活动,其表彰人员不得享受相关待遇。
②拟在本年度进行评选表彰的学院(单位),应于当年度春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向组织部申报评选表彰计划。
计划内容包括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奖励办法、表彰人数、表彰时间、所需经费等,并填写《江南大学二级党委(党总支)党内评选表
彰活动计划申报表》一式三份,经组织部审核批准后,统一下达江南大学年度表彰活动计划,各单位可按计划组织实施。
2、根据表彰活动的内容、参评范围和对象,二级党委(党总支)评选表彰活动为: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
3、评选表彰的周期原则上与省、市、校党内表彰一致,每2年或3年开展一次。
4、评选表彰应根据本单位党建工作实际,坚持“掌握条件要严,质量要高,数量要少”的原则,合理确定表彰数额和比例,一般每次可评选教工党支部1-2个,学生党支部2-3个、评选优秀共产党员不超过10名(其中学生党员不超过5名),使评选出的集体和个人在本单位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如组织开展评选活动,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一般应从中遴选(不另发放奖金)。
5、奖励先进集体及个人,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对受表彰的集体,一般只颁发荣誉证书;对受表彰的个人,除颁发荣誉证书外,每人给予一次性200元的
奖金,采用打卡发放形式(税费自理)。
6、财务打卡发放时需附表彰文件、评选办法,《江南大学二级党委(党总支)评选表彰项目实施情况备案表》,同时须由经办人签字、二级党组织书记审核签字、组织部批准签字后到财务处办理发放手续。
四、走访慰问生病党员、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可用于购买食品、鲜花等慰问品走访慰问生病党员、补助生活困难党员,报销时应注明“慰问生病党员”或“补助生活困难党员”,不发慰问金。
五、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党日活动、主题教育等
1、凡组织前往以下红色教育基地开展党日活动的,应严格执行审批备案制度。
①二级党委(党总支)应提前报送活动方案(含活动主题、参加人员、时间地点、内容形式、费用明细),并组织填写《江南大学二级党委(党总支)开展党的组织活动审批备案表》,经组织部审批备案后实施。
②开展党日活动等可凭活动方案、租车协议、门票、简餐发票及《审批备案表》等进行报销;简餐进行额度管理,应严格按照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的标准用餐,不得超标准安排用餐。
一类:中共“二大”会址纪念馆、周恩来纪念馆(故居)、雨花台烈士陵园及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
遇难同胞纪念馆、茅山新四军纪念馆、沙家浜革命历史纪念馆、南湖革命纪念馆等;
二类:井冈山革命纪念地、延安革命纪念地、西柏坡中共中央旧址等。
2、组织党员观看红色教育电影,可凭活动方案(含活动主题、参加人员、费用明细)、购买电影票的票据等进行报销。
3、开展党的各类组织生活所产生的校内党员活动场地费,可进行校内转账。
六、开展党建理论研究、党建工作调研和考察
1、开展党建理论研究发表的党建文章版面费可附党建刊物的录用通知进行报销。
2、党建工作调研和考察中产生的差旅费等按学校财务规定进行报销。
七、党组织规范化建设
可用于党组织规范化建设中添置的低值办公用品及家具等,相关费用列支应符合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要求。
八、划归二级党组织的党建专项经费及党费,请二级党委(党总支)书记严格把关,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收支平衡、合理支出;明确专人管理,保证账目清楚,票据、手续完备。
九、二级党组织要定期将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自觉接受学校检查和党员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十、党费的使用可参照以上第一至五条执行。
党委组织部
20XX年12月16日附件1:
江南大学二级党委(党总支)评选表彰项目实施计划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