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通讯系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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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通讯系统设计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船舶无线电通讯系统的设计依据、设计内容以及无线电通讯系统图和无线电通讯设备布置图的设绘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建造的常规船舶无线电通讯系统的设计。
2设计依据
2.1 该船入级的船级社规范。
2.2 船舶建造规格书。
2.3 国际海事组织出版的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
2.4 国际海事组织(IMO)历次大会通过的决议。
2.5 船舶挂旗国有关当局的要求。
2.6 船舶总布置图,桅结构图等必须的其它专业图纸。
无线电通讯系统的设计除了按照上述有关文件,规范和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外,还应依据中标厂家替工的技术文件进行。
3. 设计内容
3.1 无线电通信系统设备的配置
无线电通信系统的设计必须符合国际海事组织(IMO)提出并负责制定和实施的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MDSS)的规定,所有全球航行的船舶所配备的无线电通信系统应覆盖A1+A2+A3海区。
3.1.1 基本配置
根据GMDSS的规定,配备下列基本的无线电通信设备:
3.1.1.1 一套为遇险和安全目的进行发送和接收的中频/高频(MF/HF)无线电装置,包括:
-1台无线电话;
-1台DSC值班机;
-1台功率放大器(250W以上);
-1套室外天线和耦合器;
-1台AC220V和DC 24V输入带自动转换的电源装置。
3.1.1.2 二套INMARSAT船舶地面C站,每套包括:
-1台接收和发送终端;
-1个键盘;
-1台打印机;
-1个遇险报警按钮;
-1个遇险报警按钮,安装于驾控台;
-1套室外天线;
-1台AC220V和DC 24V输入带自动转换的电源装置。
3.1.1.1和3.1.1.2的配套方案是比较常规,为绝大部分船东接受.双卫通C站的方案为今后有关新规则生效所需要的功能扩展提供了方便。 3.1.1.1和3.1.1.2的配套方案也可以由3.1.1.3和3.1.1.4 配套方案替代,能够为部分船东接受。其中卫通C站应考虑预留来自未来要求配备的船舶远距离识别装置的接口。
3.1.1.3 一套为遇险和安全目的进行发送和接收的中频/高频(MF/HF)无线电装置,包括:
-1台无线电话;
-1台DSC值班机;
-1台窄带直接印字电报NBDP设备,包括打印机和键盘;
-1个遇险报警按钮;
-1个遇险报警按钮,安装于驾控台;
-1台功率放大器(250W以上);
-1套室外天线和耦合器;
-1台AC220V和DC 24V输入带自动转换的电源装置。
3.1.1.4 一套INMARSAT船舶地面C站,每套包括:
-1台接收和发送终端;
-1个键盘;
-1台打印机;
-1个遇险报警按钮;
-1个遇险报警按钮,安装于驾控台;
-1套室外天线1台AC220V和DC 24V输入带自动转换的电源装置。
3.1.1.5 一套GMDSS充放电装置,包括:
- 1个自动蓄电池充电器;
- 1套蓄电池组,通常由船厂另外订货,容量由GMDSS设备厂商提供,并将容量计算书提供船级社认可;
- 1套配电单元;
- 1个由GMDSS蓄电池供电的24V DC应急灯。
3.1.1.1、3.1.1.2和3.1.1.5或者3.1.1.3、3.1.1.4和3.1.1.5除了安装于室外的天线和安装于驾控台的遇险报警按钮作为散件供货之外,通常有两种供货方案:
1) 立式GMDSS无线电台方案:所有的设备和器件完整性的安装于钢板制成的立式
的台子上面或里面,船厂仅需连接外部电缆。该无线电台安装在驾驶室的报务
区域内,缺点是和报务区其它台子不协调。
2) 台式GMDSS无线电台方案:所有的操作部件,打印机等组装成一个台式的组件,
可直接安装于报务台上。电源装置,放大器等其它散件由船厂安装于下面的报
务台内。德国、北欧船东通常会要求选择此方案,使得整个驾驶的布置比较美
观协调。
3.1.1.6 甚高频(VHF)无线电话
必须配备二套符合GMDSS要求的VHF无线话,一套包括:
-1台带手持机的VHF无线电收发信机,安装于驾控台上;
-驾驶室两翼各1个用于连接便携式VHF手持机插座;
-1个用于两翼的便携式VHF手持机;
-1套室外天线。
另一套包括:
-1台带手持机的VHF无线电收发信机,可以安装于无线电区,或驾驶室其它便于操作的地方,也经常安装在综合式的驾控台上;
-1套室外天线。
VHF无线电话应该有GMDSS电源装置提供DC 24V电源,或AC 220V和DC 24V 两路电源。
VHF无线电话除了用于A1海区遇险呼叫外,也经常用于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勤务通信和近距离的通信联络,因此在化学品船和油轮的货控台上通常安装1台
VHF无线电话遥控器。根据船东的要求,也可在货控台上安装第3套VHF无线电话。
3.1.1.7 奈伏泰斯接收机(NA VTEX)
应配备1套奈伏泰斯接收机(NA VTEX),又称航行气象告警接收机,包括:
-1台接收机,带记录储存功能和/或打印功能或另配1台打印机,通常安装在海图区;
-1台电源装置,由GMDSS电源装置提供AC 220V和DC 24V两路电源;
-1套室外安装的天线。
3.1.1.8 便携式GMDSS双向无线电话
应提供1套符合GMDSS要求的双向无线电话,包括:
-3台便携式的带锂电池收发信机;
-3个可充电式镍铬电池;
-1台带3个充电槽的充电器,输入电源AC 220V。
整套设备应置于报务区,随时处于可用状态。
3.1.1.9 卫星应急无线电示位标(卫星EPIRB)
应提供1台卫星应急无线电示位标,由人工起动或自动起动发射遇险报警信号和寻位信号,以便搜救机构找到,平时安装在靠近船舶通常驾驶的位置且上部无遮挡物。
3.1.1.10 搜救雷达应答器
应提供2台搜救雷达应答器,用于船舶遇险时,进行搜救的寻位装置。通常安装在驾驶室左、右边,或其它能迅速放入任何救生艇筏的位置处,或者其中1台雷达应答器可永久性地安装在救生艇上的雷达应答器的支架上。对于配备自由降落救生艇的船上,其中1台雷达应答器应存放在自由降落救生艇内,另1台存放在紧邻驾驶室的附近。
3.1.1.11 船舶安全报警装置(SSAS)
根据SOLAS的规定,必须安装1套船舶安保系统,当遇到海盗侵袭时,可以将有关的信息发送出去。船舶安保装置可以有2种配套方案:
方案1(与卫通C站组合),包括:
-1块接口板,安装在卫星通信C站接收和发送主单元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