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防法学习与体会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部分 会议精神
一、深刻领会新消防法的工作原则,明确和细化消防 安全责任制
二、当前我市消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在防火监督和 审核验收方面存在不少问题
三防管理水平
本次大会是市政府组织的新《消防法》实施宣贯的 第一次大会,市政府极为重视,市政府副秘书长李一康 出席并作了重要讲话,市、区两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 领导,和社会单位代表,包括建设单位、设计、监理、 装修、施工、消防公司、消防产品厂家、消防重点单位、 物业公司等1200余人参加了会议。消防局许东平局长结 合我市当前消防工作的实际,对宣传普及消防法律法规, 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部署下一步消防工作,创建和谐 的消防安全环境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布置,深入浅出地
(三)单位职责
单位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消防安全管理的核心主体。
一是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单位要建立和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 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人,对本级、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是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如建立健全消 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安全疏散设施 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 理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易燃 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 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燃气和电器设备的 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 奖惩制度等。
一、深刻领会新消防法的工作原则,明确和细化 消防安全责任制
新《消防法》在总则中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 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 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 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政 府”、“部门”、“单位”、“公民”四者都是消防工 作的主体,任何一方都非常重要,不可偏废,这是新消
新《消防法》及深圳市《消防行政许可 办事指南》学习与体会
主讲人:李晓光 2009年8月13日
2009年6月23日下午,市政府在市民中心礼 堂举行新《消防法》宣贯实施大会,我作为公司 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下面我把此次会议精神及 自己的一些体会感受给大家传达汇报一下。
目录
第一部分 会议精神 第二部分 体会及感受
三是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 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 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各区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公安 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 灾扑救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 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防法确定的消防工作原则。
(一)政府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这是贯彻落实 科学发展观、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 基本要求。
一是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 识。
二是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 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 责组织实施。城乡消费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 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 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解读了新《消防法》。
许东平局长在全市消防法宣贯实施大会上的讲话
新修订的《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经十一届全国 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09年5月1日起实 施。此处新《消防法》宣贯大会,对于宣传普及消防法 律法规,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部署我市下一步消防工 作,创新和谐的消防安全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下面,我就新《消防法》的实施,结合我市消防工作的 实际,谈三方面的问题。
三是按照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 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单位除必须落 实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外,还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并制作检测记录,存档备查。
四是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单位应当按照《机关、 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开展日常 防火巡查和检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全重点 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 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 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 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 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 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
四是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 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 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五是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 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部门职责
政府有关部门对消防工作齐抓共管,是消防工作社会化属性决 定的。各级公安、建设、工商、质检、教育、人事等部门应当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职责。一是教 育、人事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 教学、培训的内容。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 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 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 加强消防宣传教育。二是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 查。三是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 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在修建道路以 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的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有 关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