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中国平安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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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劳动合同
【篇一: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
员工号:平寿劳同(书)字号编号: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
( no. 1 )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
乙方(员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2010年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
列条款。

合同中所涉及的下列用语含义为:
1、公司:指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2、公司制度:指由公司依法制定并适用于乙方的各种规章、制度或办法;公司制度以公司内部电子网络或书面等方式向乙方公示,乙
方应通过及时查阅公司内部电子网络或询问主管领导、查阅书面文
件等方式了解公司制度。

第一章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
1、固定期限:从月日至月
2、无固定期限:从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
第二条本合同的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
第二章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劳动保护
第三条甲方根据经营需要聘用乙方从事工作。

第四条乙方同意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公司制度,接受公司绩效考核,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第五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乙方同意,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可在合同约定的工作
内容范围内适当调整乙方的具体岗位,并有权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内适当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

第七条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公司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等规定,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保证乙方顺利履行工作职责。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甲乙双方同意实行国家规定的。

1、标准工时制度;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

第九条甲方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乙方服从甲方安排的工作时间。

第十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公司的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四章薪酬待遇
第十一条公司实施具有激励机制的薪酬制度,根据员工岗位、职级的不同设计符合该岗位、职级特点的薪酬结构及水平,为员工提供良好的薪酬待遇,实现公司和员工综合价值的最大化。

第十二条甲方每月日之前(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的薪酬,不无故扣减或拖欠。

甲方支付乙方的月薪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乙方同意,甲方在以情况下可对乙方的薪酬结构及水平进行相应调整:
1、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2、乙方具体工作岗位调整,按调整后岗位对应的薪酬结构及水
平支付薪酬:
3、公司薪酬制度发生变化;
5、依照公司的劳动纪律、奖惩制度涉及的降薪规定予以调整。

第十四条乙方应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主动缴纳个人所得税,乙方同意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第五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六条乙方按照甲方的规定享有各种福利待遇。

第六章公司资产的保护
第十七条以下各项公司享有所有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的有形资产及无形资产,乙方作为公司员工,应本着诚信、谨慎的原则予以保护:
1、各种动产及不动产;
2、公司积累的全部客户资料;
3、公司通过各种方式获得的业务信息、展业机会,建立的业务渠道;
4、公司电脑及网络系统中的软件;
5、利用公司电脑及网络系统生成的全部信息资料;
6、乙方因履行职务或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
产生的发明创造(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7、乙方因履行职务或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
产生的作品,包括报刊、书籍、图片、软件或软件系统、广告、报告、业务资料、培训资料、行销辅助品等(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8、公司制订的具有独创性或与其他企业有区别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经
营措施;
【篇二:劳动合同,保险】
篇一:保险劳动合同
劳动用工合同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合同所填内容必须与身份证一致,身份证不得过期,无身份证者开
派出所证明。

第一条: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办事大厅咨询电话:注册地址:经营地址:社会保险登记证号:
联系电话:
第二条:乙方(劳动者)名称:
居民身份证号码:
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家庭地址:
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采取下列第 1 种期限形式:
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即
行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若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甲方应告知职业危害、防护办法等。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甲方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劳动定额标准的质量验收标准,科学合理安排工作任务。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产品的数量、质量指标和工作任务。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下列第 1 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2、不定时工时制度。

3、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制度,要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八条: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九条:甲方由于和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最低标准1125元)元。

或按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

甲方支付给乙方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要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依法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日小时工资标准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日工资标准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
日安排乙方工作日的,支付不低于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甲方在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月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
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其中,
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省和统筹地区有
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
省和统筹地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
待遇: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七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并
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
严禁违章作业。

第十八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
用品。

第十九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
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
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6条至第45条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
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
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甲方应当向
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二十五条:甲方或乙方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
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当事人的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
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
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签字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年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盖章):
鉴证日期:年月日月日篇二:社会保险和劳动合同法
在我国现行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
险和生育保险,再加上住房公积金,合并称为“五险一金”.五险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工伤保险和
生育保险完全由企业承担。

个人不需要缴纳保费。

由于社会保险属
于强制性与政策性保险,五险是依据法律定的,至于“一金”则不是法
定的。

有关保费分担说明如下:
1、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承担8% (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医疗保险:各地不同(例如北京:单位承担10%,个人2%+2;重庆:单位承担9%,个人2%+2)2、
失业保险:各地不同(例如北京:单位承担1.5%,个人0.5%;重庆:单位承担2%,个人1%)3、
4、工伤保险:由单位承担,比例分0.5%、1%、2%三个档次,根据
企业经营范围和行业性质确定。

服务业0.5%,制造业1%;采掘冶
炼2%。

5、生育保险:由单位承担,(北京比例0.8%;重庆比例为0.7%)
以北京22岁的张小姐为例,她每月收入4000元,社保缴费基数也
为4000元,从22岁开始缴,预期到60岁退休。

试算如下:
个人缴纳部分:
1、养老保险金:4,000 x 8%=320元
2、医疗保险金:4,000 x 2%+2=82元
3、失业保险金:4,000 x 0.5%=20元
4、住房公积金:4,000 x 12%=480元
个人缴纳部分每月共计:902元。

企业交纳部分:
1、养老保险金:4,000 x 20%=800元
2、医疗保险金:4,000 x 10%=400元
3、失业保险金:4,000 x 1.5%=60元
4、住房公积金:4,000 x 12%=480元
5、工伤保险金:4,000 x
0.5%=20元
6、生育保险金:4000 x 0.8%=32元
企业缴纳部分每月共计:1,792元。

可享有之养老保障:
1、养老保险金: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假设不考虑工资调整,到张小姐60岁退休时,个人帐户大约有
119,040元,假设社会平均工资仍然为4,000元,则张小姐每月可领
取养老金=4,000 x 38%+ 119,040/139=2,376元。

2、医疗保险金:
1)、门、急诊医疗费用。

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
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
2万元。

2)、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
的门诊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

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数额为10万元。

3、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发放:
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计算,最长不得超
过24个月。

4、工伤保险金: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1)被保险人因工负伤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则享有以下保障:
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至75%。

其中:
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发给一次性伤残补
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18至24个月工资。

其中:一级24
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
2)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享有以下保障:
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6至16个月工资。

其按伤残等级分别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中: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被保险人工伤评残后
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


理费依照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分别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发给。

因工死亡待遇:
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
儿每人每月按50%发给,直至失去供养条件为止;抚恤金总额不得
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发给其供养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
丧葬补助金。

5、生育保险金:
1)、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产假期间每个
月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工资每月4000元。

2)、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
保险基金支付。

检查费最多1400元,难产2100元,顺产1900元,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
个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特别规定
第一节集体合同
第二节劳务派遣
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
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
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
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
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
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
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
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
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
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篇三: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
员工号:平寿劳同(书)字号编号: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
( no. 1 )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员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2010年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合同中所涉及的下列用语含义为:
1、公司:指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2、公司制度:指由公司依法制定并适用于乙方的各种规章、制度或办法;公司制度以公司内部电子网络或书面等方式向乙方公示,乙方应通过及时查阅公司内部电子网络或询问主管领导、查阅书面文件等方式了解公司制度。

第一章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
1、固定期限:从月日至月
2、无固定期限:从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
第二条本合同的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
第二章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劳动保护
第三条甲方根据经营需要聘用乙方从事工作。

第四条乙方同意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公司制度,接受公司绩效考核,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第五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乙方同意,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可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范围内适当调整乙方的具体岗位,并有权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内适当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

第七条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公司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等规定,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保证乙方顺利履行工作职责。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甲乙双方同意实行国家规定的。

1、标准工时制度;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篇三:中国平安员工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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