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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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
治理区复核划分(以下简称“两区复核划分”)是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的重要内容,是指导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技术支撑,是落实《水土保持法》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两区复核划分”是在原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划分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技术导则》,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借鉴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已批复实施的水土保持综合及专项规划等,进行复核划分的。

根据本次“两区复核划分”成果,全国共划分了大小兴安岭等23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涉及460个县级行政单位,重点预防面积43.92万km2,约占国土面积的4.6%;东北漫川漫岗等17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631个县级行政单位,重点治理面积49.44万km2,约占国土面积的5.2%,划分成果详见附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
在“两区复核划分”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开展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与重点治理区的复核划分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以促进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全面健康持续发展。

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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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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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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