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南京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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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南京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决定

【法规类别】公务员

【发文字号】宁委发[2009]21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3.19

【实施日期】2009.03.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南京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

公务员集体”的决定

(宁委发〔2009〕21号)

近几年来,全市各级机关和广大公务员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坚持为发展服务、为群众服务、为基层服务,开拓进取,求真务实,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优秀公务员和优秀公务员集体。为表彰先进,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谷成标等26名同志“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授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等20个单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全市各级机关和广大公务员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从树立公务员“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出发,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政绩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勤政为民、廉洁奉公,艰苦奋斗、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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