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CE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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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CESI)

认证中心(体系)

管理委员会

章程

二○○八年四月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CESI)

认证中心(体系)

管理委员会章程

1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国家认可制度的权威性和信誉,保持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CESI)认证中心(体系)认证工作(以下简称“CESI体系认证”)的公正性和独立性,依据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有关规定特建立认证中心(体系)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第二条管委会旨在保证中心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公正性、独立性、科学性和权威性,推动中心管理体系的认证工作在市场经济中的健康发展。

2 管委会

管委会由认证中心、工业界(生产方/供方)、消费者(采购方/需方)、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与认证过程有关的各利益方代表和专家组成,其中任一利益方均不处于支配地位。各利益方人员组成原则上应为奇数(来自同一组织/单位的委员原则上仅限于一名,如出现某一个组织/单位多于一名代表的情况时,在对各议案的表决时,由该组织/单位一人代表该组织参与表决)。管委会专家从技术角度提供咨询,作技术支撑,不直接参与决策投票。根据利益均衡原则,各利益方均不占支配地位。当管委会结构发生变化时亦要按以上原则组成,以保证其公正性不受影响。

2.1 委员产生办法

代表各利益方的委员由相关机构推荐、协商产生,经中心主任批准。

2.2 主任委员产生办法

管委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管委会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主任委员任期为三年。管委会主任委员可连任。

3 管委会职责

管委会委员参与制定关于认证制度的内容和运作的方针和原则,对影响和可能影响公正性的事宜进行监督管理,主要体现在:

a.确定中心管理体系和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制定原则;

b.确定中心开展工作所遵循规则(如管理体系认证程序规则、如何保证

审核员及审核活动的公正性和保密、认证决定(包括授予、保持、更新、

扩大、缩小、暂停和撤销认证)的公正性)的制定原则;

c. 阻止中心任何倾向商业因素或其他因素妨碍一致地提供客观的认证活

动进行;

d.对影响认证可信度的事宜(包括公开性和公众认识)提出建议;

e.每年对中心审核、认证和决定过程的公正性进行一次审查;

f.裁决涉及中心在认证决定和申诉、投诉中有争议的处理结果,提出意见。

4 管委会工作

4.1 管委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一次,由管委会主任召集和主持,内容包括:

a.审议包括章程、开展认证工作时所遵循的规则等在内的重要文件;

b.审议高层人员调整提案;

c.审议中心识别和分析存在的实际的和潜在的利益冲突结果,以及如何处理

利益相关方的这些利益冲突而保证公正性情况;

d.审议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对审核、认证和决定过程的公正性进行

审查;

e.审议年度财务报告;

f.审议中心业务范围变化情况;

g.审议申、投诉及争议的报告;

h.审查其他有关重大事宜。

中心应在会议前半个月将有关事项及表决议案通知各位委员。根据中心建议或3名以上委员提议,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

4.2 管委会对各议案的表决采取会议表决和通信表决两种方式。

4.2.1会议表决的方式和要求

a. 应满足参与会议的委员中任何一方(各利益方)均有代表参加,对不能参加会议的委员可由该委员委托代表参加会议,并应有书面委托书;

b. 参与会议的有效人数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c.对于不能参加会议且未委托代表参加的委员,可以通过书面意见参与决议;

d.对来自同一利益方的代表多于一名的情况,根据该利益方各代表投票意见,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最终形成赞成或反对意见。

e.决议的通过至少要获得出席委员会各利益方过半数的赞成;

f.为保证各独立体系决议的有效性,在只针对某单独体系进行有关事项讨论或表决议案时,只需该体系的管委会委员进行议案表决,且该体系方面的委员人数及表决要求参照上述a、b、c、d、e、f要求进行(注:在此,a、b、c、d、e、f中的所说的委员及人数,仅指该体系范围的委员和人数,即相当于该单独体系的管委会)。

4.2.2通信表决

采取通信表决方式时,中心应根据需表决内容涉及的体系范围情况,参照上述 4.2.1会议表决的形式,将有关事项及需表决议案通过书面形式分发给各位委员。委员再以通信形式参与表决。通信表决的方法与要求同会议表决要求。

4.3 在闭会期间,由中心综合管理部承办管委会的日常事务工作,并定期向主任汇报工作。

5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5.1 管委会委员具有下列权利:

a.参加管委会工作,对管委会开展的工作有建议权;

b.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c.获得中心和CNAS的信息的权利;

d.对中心工作必要的参与权与质询权;

e.向CNAS的反映情况的权利。

5.2 管委会委员应覆行下列义务:

a. 按本章程履行自己的职责;

b. 不干预中心的内部事务;

c. 对中心和客户的信息保密。

6 附则

6.1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6.2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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