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法规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

1.传媒业的构成

核心层

a)新闻业

b)出版发行和版权

i.书、报、刊出版(印刷)发行

ii.音像及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发行

iii.版权服务:版权代理、鉴定、咨询、海外作品登记、涉外音像合同认证、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版权贸易、其他版权服务

c)广播、电视、电影服务、传输、放映

d)文化艺术

i.文艺创作、表演及演出场所

ii.文化保护和文化设施服务

iii.群众文化服务

iv.文化研究与文化社团服务

v.其他文化艺术服务

外围层

e)网络文化服务

i.互联网新闻服务

ii.互联网出版服务

iii.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

iv.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

f)文化休闲娱乐服务

i.旅游文化服务

ii.娱乐文化服务

g)其他文化服务

i.文化艺术商务代理服务

ii.文化产品出租与拍卖服务

iii.广告和会展文化服务

相关层

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2.传媒政策与传媒体制

(1)传媒政策:传媒政策是政党、政府对所属传媒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态度和策略,具体体现在其有关传媒内容、内容传播、媒介经营管理等活动的一系列行为准则和规范中,它是政党和政府管理、调控传播领域的重要手段。

(2)传媒体制:社会制度(政治、经济、法律和思想文化制度)对传媒的制约与相互影响体现为一定形态的传播体制。传媒体制是社会制度中对大众传媒活动直接或间接地起制约、控制作用的那一部分,体现了全部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复杂性。

(3)政策与体制的关系:体制制约政策、政策能动地反作用于体制、政策主体对体制的影响3.我国传媒的法律关系

法律规定的传播权利和义务关系

在传播活动中,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参与者各方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主要包括国家、公民和媒介相互之间的社会关系。

传媒机构与国家机关之间、传媒机构之间、传媒机构与社会公众(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之间、传媒机构与传媒工作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主管机关 新闻出版总署 国家广电总局 文化部

工信部、公安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等

传媒机构 出版单位 广播电台 电视台 新华通讯社 互联网等

从业人员 编辑 记者 发行 广告 印刷

¡­¡­

•公民

法人

4.传媒政策的主体与客体

主体: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政策制定、执行的组织或团体,即国家、政党或政府及其权利机关 客体:政策发生作用的对象(传媒实践及实践主体)

5.

我国传媒法律体系

▪ 宪法

• 基本法源

• 广义:传媒活动从内容到方式不得同《宪法》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精

神相抵触

▪ 法律

• 基本法律

▪ 刑法、民法和行政法

• 其他法律

▪ 保密法、著作权法、广告法等等

▪ 行政法规

• 专门行政法规

▪ 《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办法》

• 单项管理的行政法规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

二、我国传媒政策、法规体系

物品 物质财富

采编 编辑 发行等

精神产品

通知》等

•其他领域专门法规中与传媒活动有关的规定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

•《北京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管理条例》

▪规章

•部门规章

▪传媒再分类管理:《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出版管理条例》)、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

法》)

▪操作性细则:《新闻出版保密规定》(《保守国家秘密法》)、《关

于加强证券期货信息传播管理的若干规定》(《证券、期货投

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未涉及的具体事项的规则:《内部资料性出

版物管理办法》《报刊刊载虚假、失实报道处理办法》

•地方政府规章

▪特别行政区域法律法规

•《版权条例》

▪国际条约

•《世界版权公约》

•《伯尔尼公约》

第二章

1.出版管理制度的分类

▪追惩制:事后管理制度

•指出版物在出版之前,不受政府部门任何干涉,自由印刷出版,仅

在发行之后如果发现有违法事项,才由司法部门依照法律予以追究。

▪预防制:事先管理制度

•指出版物在出版之前,受政府主管部门的检查批准、登记或者履行

其他发行手续,否则即以违法论处,并且不排除事后追惩。

•目的在于预防违法出版物的出版发行,避免造成有害的结果。

2.预防制内容

1.检查制:即任何出版物在出版之前,必须先经政府检查官对出版物的内容加以审查、删改

和核准,方能出版发行。

2.批准制:又称特许制,指出版物虽不受检查,但创办出版机构必须经政府特别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出版者资格后方可出版发行出版物。

3.保证金制:是一种经济限制手段,出版物在出版前出版机构必须先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方准出版发行。

4.报告制:又称登记制,指出版物的出版既不要求事先检查,也不必获批准,只要求在出版前向政府主管部门呈报登记,或者呈送出版物样本备案即可。

3.有关出版的法律法规

(一)宪法与法律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最大的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

(1)公民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权利、政治上享有表达个人意见和愿望的自由;(2)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2.刑法是规范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出版活动中的刑事犯罪主要有:

(1)危害国家安全罪(2)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3)侵犯知识产权罪(4)扰乱市场秩序罪(5)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6)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3.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著作权法:专门调整作品创作、传播、使用过程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5.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普通话、规范汉字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6.广告法:

▪目的在于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

▪比如禁止利用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等。

(二)行政法规

1.出版管理条例:规定出版、印制或复制和发行管理制度的行政法规,是出版工作的基本规范

2.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专门针对音像制品制定的管理条例

3.印刷业管理条例:适用于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

4.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主要涉及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著作权保护

(三)部门规章

1.图书质量:图书质量保障体系、图书质量管理规定;附录:《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的计算办法》

2.重大选题的备案与出版: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等。

3.专项出版物的管理:(1)期刊出版管理规定(2)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

(3)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4)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5)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4.保密:新闻出版保密规定、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5.出版物市场管理与“扫黄”、“打非”

▪(1)国家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通知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取缔非法出版活动的通知

▪(3)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

▪(4)关于整顿、清理书报刊和音像市场,严厉打击犯罪活动的通知

▪(5)关于部分应取缔出版物认定标准的暂行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