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泵房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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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泵房改造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山东恒基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甲方委托乙方承接消防水池清理及消防泵房设备及管道安装工程。为明确双方责任,保证本工程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在双方自愿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各项要约的基础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以下为本合同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消防泵房设备、消防水池清理与修复及泵房内管道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
第二条承包范围与方式
完成山东省建筑设计院设计的系统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1、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的清理与修复。
①消防水池清理及防水。
②消防水池内所有管道需增加不锈钢防护网。
2、消防水泵房内的设备安装与调试。
①本工程设备安装部分包括:本工程安装部分包括:(1)XQG-30/
0.82型全自动气压给水设备2台,WL型污水泵2台,C型变频调速恒压给水机组G=400M³/h及G=50M³/h(给水泵2台,隔膜气压罐1台,变频控制柜及流量、压力、水位传感器),立式消防专用增压稳压设备;(2)各类管道及配套阀门等安装。
②沟的开挖、回填、阀门井的砌筑等土建工作。
③消防水泵基座:C25商品砼浇捣。
④管道刷油防腐:表面处理及刷沥青漆
3、消防水泵房内的管道与主管道对接。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文明生产、包工期、包验收合格。
第三条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2017年6月 25日(以甲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竣工日期:(工程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的(时间):2017年10月 10日;
2、工期顺延:如遇到下列情况,经甲方、监理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①、因发生不可抗力而被迫停工者。
②、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的。
③、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者。
④、经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顺延工期。
⑤、非因乙方的原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工期应顺延。
第四条工程价款
1、本工程消防采取总价包干的形式。
2、工程总价约为:小写:4204079.98元(大写:肆佰贰拾万肆仟零柒拾玖元玖角捌分)。上述价格已含乙方为完成本工程所需支出的所有费用及利润。
3、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合同报价表及设备材料明细表中的内容组织施工。确属需要变更,须经甲方及设计方确认,工程量据实结算。变更需采购的设备材料标准必须通过甲方认定。
第五条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1、工程款支付方式:
①、根据工程竣工图及现场项目部和审计工程师共同认可的签证收方记录计算工程量。
②、即:此总价款包含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购买所需的全部设备和材料的支出、安装、调试、验收等所支出的人工费、管理费、税费等支出的款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消防工程完成,经甲方工程部共同验收合格、达到合同要求后,出具书面材料,支付合同额的80%;整体工程竣工备案验收合格后(含消防验收),支付合同额的15%;预留结算造价的5%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无息返还。
③、每次付款前,乙方均需提交付款申请、付款证明文件、项目所在地的正规发票及收据,否则甲方有权利拒绝支付工程款。
第六条工程结算
1、甲方及消防验收部门验收合格,并办理完毕工程移交手续是双方进行结算的前提,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向甲方移交工程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报齐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符合合同约定的竣工结算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审定完毕。
2、乙方在结算资料报送完毕后,因结算资料中计算错误少报或漏报的项目工程量及费用,甲方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甲方不再接受此部分费用的调整及勘误。且在结算资料报送完毕后,甲方不接受乙方任何补报的工程造价。
3、合同价款调整时,为方便双方核对,减少核对时间,乙方上报的结算额不得高出最终审定的结算额的5%,否则,甲方代扣超出部分的审计费,并在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除。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①、甲方负责为乙方协调施工用水、用电,由乙方承担费用。
②、甲方对乙方的施工具有监督和管理权。对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有权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③、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有关检测和竣工验收。
④、积极组织、协调本合同承包范围以外的属消防验收范畴的工程项目参加整体消防工程竣工联合调试、验收工作。
2、乙方权利和义务
①、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等相关资质证明。
②、乙方必须向甲方提施工组织设计、质保服务措施等相关文件和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
③、乙方负责消防工程的施工、安装、竣工验收、质保服务及提交消防验收报告、与甲方指定的设计单位沟通等工作。
④、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人员充分熟悉施工图,完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经甲方审核认可。乙方必须按照经甲方书面确认或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甲方确认的安装方案、方法进行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改动,负有变更以书面的变更通知书为准。乙方提出的变更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组织施工,否则后果自负,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或事故,其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返工或重建的费用,乙方不得异议。
⑤、编制工程进度计划表,合理安排、组织工程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
⑥、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的有关安全施工操作规范、放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并接受简历单位和甲方现场代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和缺陷要主动及时向甲方报告。
⑦、严格执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按照济宁市现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完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措施项目并承担相关费用。
⑧、乙方必须充分注意安全施工,严格按规程、规范施工,乙方进场前应按国家相关规定为承包范围内工程施工人员购买保险。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其责任均由乙方自负,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必须负责赔偿。
⑨、做好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工作。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如有,其责任自负。
⑩、因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由乙方承担修理、赔偿责任。
⑾、负责工程验收移交前所有半成品、成品和已有设施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