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工商登记不要求支付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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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
编号:2013-XXXX-[ ]-[ ]
转让方: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邮政编码:
受让方: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邮政编码:
鉴于:
1、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是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其中转让方对目标公司的实缴出资额为万元,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
2、本协议双方于20年月日签订了编号为2013-XXXX-[ ]-1的《XX 合同》(以下简称“《XX合同》”),转让方将其所持目标公司%的股权(对应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信托给受让方,设立财产权单一信托。
为完成《XX合同》项下信托财产的交付,本协议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标的股权
1、标的股权,即本协议的转让标的是转让方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该股权对应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
2、标的股权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后,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结构将变更为:
第二条标的股权转让相关手续
1、转让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所需的下列前置手续:
2、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个工作日内,双方应相互配合,积极协助目标公司完成将标的股权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条标的股权转让价款
本次股权转让是为《XX合同》项下信托财产的交付,受让方无需就本次股权转让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
第四条标的股权转让的完成及股息的分配
1、自标的股权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之日起,标的股权开始归受让方享有。
2、与标的股权对应的股息、红利或者其他利益按照如下第项规定处理:
A、标的股权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后,转让方无权从目标公司获得与标的股权对应的任何股息、红利或其他利益。
B、其他。
第五条陈述、保证和承诺
1、转让方在此向受让方作出如下陈述、保证和承诺:
(1)转让方是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签署本协议、向受让方转让标的股权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章、转让方公司章程以及任何协议或文件的规定,且转让方已经履行了一切必要的授权、批准或备案手续,并获得了相应
的授权、批准。
(2)转让方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受让方披露了目标公司经营、资产及财务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3)转让方是标的股权合法持有人,不存在抽逃出资或虚假出资的情况,且标的股权未设有任何质押担保。
(4)标的股权不受限于任何诉讼、纠纷、仲裁;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标的股权不侵犯任何人的利益。
(5)转让方将及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配合相关方将标的股权过户至受让方名下。
2、受让方在此向转让方作出如下陈述、保证和承诺:
受让方是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签署本协议、受让标的股权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受让方公司章程以及任何协议或文件的规定,且受让方已经履行了一切必要的授权、批准或备案手续,并获得了相应的授权、批准。
第六条双方约定的特别事项
第七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各方均应积极遵照执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对方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八条保密
对于本协议,以及本协议签订、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的有关信息,任何一方均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或依法律、法规要求,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相关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为主管部门审批、登记之目的而对相关部门披露以及向20 年民生信托股权信托项目之委托人/受益人披露则不在此限。
第九条税费
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各方应各自支付与其谈判、筹备、签署和履行本
协议有关的费用。
2、因本协议的签署、履行而产生的税款按照如下第种方式承担:
A、根据与相关税款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
B、其他:
第十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签署本协议时不能预见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并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客观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没有履行本协议的,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三日内提供有关证明,并应尽最大的努力将不可抗力给本协议带来的后果减轻到最低程度。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如果因本协议的签署、履行及解释而出现任何争议,应由双方以真诚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两份,其余备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由双方于20 年月日在北京市东城区签订。(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2013-XXXX-[ ]-[ ]《股权转让协议》签署页)
转让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