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葫芦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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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技改项目—****工程

设备采购合同

起重设施检修电动葫芦

合同编号:

需方: ****有限公司

供方: ****有限公司

工厂设计方:****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2011年*月*日

需方:****有限公司

供方:*****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需方”),需方同意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方”)签订设备采购合同。供方需按照需方及设计院提供的****技改项目****工程检修起重设施招标技术文件制造设备,并承担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及办证。双方授权代表技术洽谈和协商后,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双方一致同意,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密切协作,以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完成。

1.合同标的

1.1需方同意向供方购买下列成套设备(以下简称“合同设备”);

供方承担合同设备的制造、安装、调试及办证。本合同为一次性交钥匙工程无除外项目。

合同设备的名称及数量

人民币金额(单位):

万元

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技术要求、参数、标准详见合同附件一《技术协议》。

供方应向需方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1.2“合同设备”的技术服务包括:合同设备在制造、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期间派遣有丰富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免费指导,该技术人员的代表应有权代表供方在现场处理、决策各类设备问题,其工作时间为直至合同设备投入正常运行。

2.价格及支付

2.1 价格

2.1.1 “合同设备”总价为万元万元整人民币),此价格为含税闭口价。

2.1.2 “合同设备”价格的组成包括:设备设计制造费、设备出厂前联动试车费、涂漆

包装费、配套件费、技术资料费、设备运达需方现场的运输费,现场安装和安装

材料费、技监验收费办证费、现场服务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各种应交税款。

2.2 合同设备费用支付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2.2.1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付40%,计4

3.2万元人民币(肆拾叁万贰仟元整人民

币)作为预付款;

2.2.2.合同签订后20日内向供方支付30%,计32.4 万元人民币(叁拾贰万肆仟元

整人民币)作为进度款;

2.2.3设备制造完成,需方验收合格后,供方全额增值税发票入需方帐,且设备安

装调试经需方验收合格后,需方向供方支付20%,计21.6万元人民币

(贰拾壹万陆仟元整人民币)交货款;

2.2.4设备质量保证期满后30天内,需方向供方支付10%,计10.8万元(壹拾捌

仟元整人民币)。付款采用现汇或承兑汇票支付。

2.3供方应提交的单据资料:

A.发货通知2份

B.装箱单2份

C.产品检验记录2份

E.产品合格证书2份

E.运输单据2份

3.合同交货期

供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交货期为2011年月日运至需方现场,2011年月日合同设备全部安装调试结束。

4.包装和运输

4.1为适应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存储的需要,确保设备安全完整地到达合同工

厂,所有设备的包装要坚固牢靠,包装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执行。

4.2凡发运货物中有特殊运输要求(如温度、撞击、危险品),供方必须提出注意事项

说明书,危险品供货则按《危险货物包装标记GB190-85》的规定列出其名称、性质、安全措施等事项说明书,上述说明书在设备交货前30天寄往需方。

4.3对于需要进行解体运输的设备,其每个包装箱内应同时附上该设备的下述资料:主

体设备名称、合同号、图号、解体部件的清单(含该部件的名称、图号、数量等)。

4.4对于单件重量超重或外型尺寸(长´宽´高)超过10m´3m´3m中任何一项的大件货

物,供方必须在设备交货前30天将外型尺寸草图(标明外型尺寸、重量、吊装着力点和注意事项等)发往需方。如为汽车运输则限高4m。

4.5对于备品备件、易损更换件、专用工具单独装箱发运。

4.6属于供方包装不善或标记不清造成的设备缺损,供方负责进行修复、更换或补充,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费用。如由于需方保管不善造成设备缺损时,供方应积极配合需方进行修复、更换或补充,由此引起的费用由需方承担。

4.7供方负责将合同设备运至需方安装现场,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费用由供方自理。

供方代办托运的设备若因承运单位造成丢失、损坏时,按有关规定由供方向承运单位交涉。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自负。

4.8供方办完货物运输手续后,三天内以传真通知需方,其内容为:合同号、项目号、设备

名称、箱数、件数、总重量、运单号、汽车牌号、发出日期、需方收货签收方式。

4.

9上述有关资料、手续,一份在运输前三天内以传真通知需方,另一份随车随货直接交需方。

4.10 设备交货地点为:****************工程现场。

每个包装箱两个相临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涂料标明如下主要标记:

1、合同号/ 2收货单位: 3收货单位地址:4设备名称:5箱号/件数:6 毛重/净

重(kg):7 外形尺寸(长´宽´高mm):8货物类别:9发货单位:

注:大件货物应注明重心和起吊着力点。

4.10.1 “货物类别”用机械、电器、仪表、精密仪表、计算机、危险品、时效性物品、

备品备件或工具、材料、耐火材料等字样表示在箱体表面。

4.10.2电气仪表盘类设备要在包装箱外面用红色油漆标出箱内盘板的正面,其标记为:

“正”。

4.10.3除上述标记外,还应按各种货物要求标明防雨、防潮、防倒置、易燃、易碎、有

毒等警告标记。

4.10.4裸露件、捆扎件用镀锌板标记,标明内容包括4.10条款各项内容。

4.11包装箱和捆扎件内的散装零部件,均应逐件注明(用标签或不褪色的涂料书写)所

属主机名称,本部件名称及本件在装箱单中的序号和装配图上的序号,对备品备件除上述书写外,尚需注明“备”字。

4.12设备包装箱内应附有下列资料:

A.装箱单:一式三份,内容应包括合同号、项目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重量、图号(若箱内是解体零部件则应列出零部件名称和图号)。

B.产品合格证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复印件二份)。主要配套设备应提供原厂合格证副本三份。

C.设备装配图(包括总装图、安装维修所需的部件装配图、接线图、管线图)一式三份。

D.设备易损件零件图和设备的备品配件清单一式三份。

E.产品检验记录一式三份。

F.上述资料一套随箱发运,均应放在主体的第一箱内并注明“资料在此箱内”字

样,其他两套在发货后三个工作日内发往需方。

5.供方的责任和义务

5.1 供方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按合同要求及时正确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直至

合同任务完成。

5.2 供方应按时向需方提供工厂设计所需的设备设计图纸、技术参数及要求、文件和设

备制造标准等技术资料一式三份。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图形为dwg文件,文件资料为word或excel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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