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毕业论文书写格式与印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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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毕业论文书写格式与印制规范
由于《武汉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书写印制规范》的内容是对全校文、理、工等学科专业的毕业论文书写格式的统一规定,内容过于庞杂繁复。在不违反学校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特结合法学专业的特点,根据法学专业学术规范的通用惯例,整理出以下具体要求和标准。
(一)论文题目
论文题目应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准确概括整个论文的核心内容,避免使用不常见的缩略词、缩写字。中文题目一般不宜超过24个字,必要时可增加副标题。
(二)摘要和关键词
1.中文摘要和中文关键词
摘要内容应概括地反映出本论文的主要内容,主要说明本论文的研究目的、内容、方法、成果和结论。要突出本论文的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不要与引言相混淆。语言力求精练、准确。在摘要的下方另起一行,注明本文的关键词(3—5个)。摘要与关键词应在同一页。摘要正文下空一行顶格打印“关键词”款项,每个关键词之间用“;”分开,最后一个关键词不打标点符号。
2.英文摘要和英文关键词
英文摘要内容与中文摘要相同。英文摘要应另起一页。
(三)目录
论文目录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各组成部分的小标题。目录应按照毕业论文的结构最多包括三级标题。但是,论文具体包括几级标题、每级标题具体包括几条标题,都由作者视论文结构的实际需要来定。目录中的标题一定要与正文中的标题完全一致对应。第一级标题采用“一、二、三、·······”的形式,第二级标题采用“(一)(二)(三)·······”的形式,第三级标题采用“1.2.3.······”的形式。目录中的标题要与正文中的标题一致。
(四)正文
正文是毕业论文的主体和核心部分。
毕业论文必须言之成理,论据可靠,严格遵循本学科通行的学术规范。在写作上要注意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章节标题、公式图表符号必须规范
统一。
除有特殊情况外,毕业论文一般用简化汉语文字撰写,毕业论文的字数一般不应少于1万字,但是不做硬性要求。
(五)注释
注释一方面是对特定名词和事项的注解,并且该内容不方便放在论文正文之中表述,另一方面,凡有引证他人文献成果之处,必须如实体现在注释中。
注释一律采用页底注(不采用篇末注),全文连续标码。注码置于引文结束的标点符号之后右上方,用小○将注码号圈住,如“①②······”。
选择页末注的应在注释与正文之间加细线分隔,线宽度为1磅,线的长度不应超过纸张的三分之一宽度。
注释体例要求遵照《法学评论》注释规范(具体内容附后)。
(六)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是在论文正文之后对所有引证他人文献成果的整理、列明。一篇论著在论文中多处引用时,在参考文献中只列明一次,顺序以第一次出现的位置为准。
参考文献的序号左顶格,并用数字加方括号表示,如“[1][2]……”。具体各类参考文献的编排格式如下:
1.文献是期刊时,书写格式为:
[序号] 作者:文章题目[J],期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数)。
2.文献是图书时,书写格式为:
[序号] 作者:书名[M],版次,出版单位,出版年份。
3.文献是会议论文集时,书写格式为:
[序号] 作者:文章题目[A],论文集名,出版单位,出版年份。
4.文献是学位论文时,书写格式为:
[序号] 作者:论文题目[D],保存单位,年份。
8.文献来自报纸文章时,书写格式为:
[序号] 作者:文章题目[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9.文献来自电子文献时,书写格式为:
[序号] 作者:文献题目[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识],电子文献的可获取地址,发表或更新日期/
引用日期(可以只选择一项)。
(七)致谢
毕业论文最后的致谢部分是表达作者对完成论文和学业提供帮助的老师、同学、领导、同事及亲属的感激之情,并非毕业论文所必需,建议不要简单模仿。
(八)数字
一般均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年份一概用4位数字表示,不能简写为“93年、08年、10年”。
(九)表格
每一个表格都应有表标题和表序号。表序号一般按章编排,如第2章第4个表的序号为“表 2.4”。表与表标题、表序号为一个整体,不得拆开排版为两页。
(十)字体、字号和页面设置
毕业论文的字体、字号以及页边距、行间距等页面设置要求,具体参见所附示例中的说明。
(十)装订顺序与印制要求
毕业论文应按以下顺序装订:封面→英文扉页→学术声明→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致谢
论文单面打印,采用70g白色A4打印纸,封面为120g白色铜版纸。一律左侧装订。
附:《法学评论》注释规范
一、文中注释一律采用页底注,全文连续标码。注码置于引文结束的标点符号之后右上方,用小○将注码号圈住。
二、注释规范:
(一)著作类
①《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136页。
②王利明等著:《民法新论》(上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34页。
(二)文集类
①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载《比较宪法研究文集》(一),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三)港澳台学者著作类
①林山田:《刑罚学》,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59页。
(四)译作类
①[意]加罗法洛:《犯罪学》,耿伟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139页。
(五)古籍类
①《大学衍义补》卷一百零二。
②[清]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43页。
(六)辞书类
①《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743页。
(七)论文类
①高铭暄等:《论毒品犯罪的罪名与刑罚适用》,载《中国法学》1992年第3期。
(八)报纸类
①李文燕:《关于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名的质疑》,载《法制日报》1993年4月4日第3版。
(九)公报类
①《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3年第1期,第19页。
(十)文件类
①财政部《关于国债代保管凭证(单)应严格执行国债兑付政策的通知》,财国债字[1995]第25号,1995年7月17日。
(十一)外文类
从该文种注释习惯。
三、其他
(一)非直接引用原文时,注释前应加“参见”。
(二)引用资料非来自原始出处时,应注明“转引自”。
(三)数个注释引自同一资料时,注释范例:前引①,王利明等书,第92页。
(四)引文出自同一资料相邻数页时,注释范例:第35页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