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新党组织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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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前6个为基本制度)
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职责
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支持“两新”组织法人正确行使经营决策权。
二、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四、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两新”组织的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五、积极服务“两新”组织,引导和监督“两新”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诚信经营,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两新”组织发展。
六、关心“两新”组织发展,定期向“两新”组织提供调研情况,积极引导和发动广大党员职工提合理化建议,为“两新”组织发展出谋献计。
七、正确处理各种矛盾,维护国家、“两新”组织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两新”组织和社会的安定稳定。
八、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一、结合本“两新”组织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认真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并提出意见交党员讨论。
如实向上级报告贯彻执行情况。
三、确定集体会议议题,并提前通知参会同志。
充分发扬民主,并集中集体智慧,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会议决议。
四、深入广大党员和职工,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关心他们的成长和进步,帮助他们解决有关实际困难,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检查党组织工作计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党的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六、善于听取和正确集中各方面的意见,积极支持各位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的工作。
加强对群众组织的工作指导,并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一、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二、每月(或每两月)召开一次党委(总支部、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和研究本级党组织的重大事项,向企业决策层提出生产、发展方面的重大事项的建议和意见等。
三、每季度(或每半年)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研究支部重要议题。
四、党员数在6人以上的根据情况可建立党小组,每月(或每两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议。
五、每半年安排党员接受一次党课教育。
六、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支部书记和委员除了参加党小组党员民主生活会之外,还要参加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
七、适时组织党员开展灵活多样、严肃活泼、注重实效的各类组织活动。
八、各类组织生活要做到有记录、有总结,档案资料齐全,并加强信息上报工作。
发展党员制度
一、发展党员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切实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委(总支部、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党员发展工作,制定党员发展计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三、申请入党的对象,首先向党组织写出书面申请,填写入党志愿书,由本人选择或组织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四、建立专门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档案,重点以35周岁左右的骨干为培养对象。
五、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
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吸收预备党
员之前,要将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六、党组织每半年听取一次预备党员的工作思想汇报,并进行讨论和反馈。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及时讨论其转正,不得拖延。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年初要制定党员培训教育计划,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学习大会,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基本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时事政治、观看电教片等。
二、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党课教育。
三、每年年底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四、每年至少举办两次(或一次)实用技术培训班,使每个党员掌握本职岗位所需要的工作技能。
五、建立党员活动室,定发党报刊,开展电化教育。
六、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和考勤工作,做到学前有准备,学中有讨论,学后有总结,并定期和不定期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
组织党员撰写心得体会。
七、适当采取外出集中参观学习等形式,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等教育。
八、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各种学习培训。
党员联系职工制度
一、通过“一对一”、“一对几”等形式联系职工,帮助职工解决各种思想认识问题和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切实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
二、通过密切联系职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向党组织反映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对职工反映的突出问题,既要按规定向党组织汇报,又要做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保持安定团结的
良好局面。
四、热情接待职工来信来访,认真听取职工意见,及时处理职工反映的问题,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五、结合党员(代表)议事会,定期向党支部汇报联系职工的情况。
党支部要定期检查,并总结交流党员联系职工的经验。
六、党委(总支部、支部委员会)要把党员联系职工情况作为党员目标管理、民主评议党员和评选优秀党员的内容之一。
党委(总支部、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
一、党委(总支部、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或每两月)召开一次,由书记召集和主持。
如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二、党委(总支部、支部委员会)会议应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才能举行。
在讨论干部任免或推荐人选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才能举行。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三、党委(总支部、支部委员会)讨论问题涉及到委员或其亲属需要回避的,该委员应主动回避或由党委(总支部、支部委员会)在会前通知当事人回避。
四、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应事先进行酝酿和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种意见,然后提交党委(总支部、支部委员会)讨论。
议题确定,并做好充分准备后,由书记确定党委(总支部、支部委员会)会议召开时间。
五、召开党委(总支部、支部委员会)会议,应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及各有关书面材料及时通知到各位委员。
讨论问题时提倡充分发表意见,中心突出,观点明确,简明扼要。
六、党委(总支部、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和研究的主要问题: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决定;向上级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党员的教育、发展、民主评议、奖惩等事项;讨论并向“两新”组织决策层提出“两新”组织年度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重大事项的建议和意见;以及其他需要提交党委(总支部、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八、党委(总支部、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可以根据其重要性,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表决。
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经超过半数委员通过方为有效。
九、要落实专人做好会议记录,收集保存相关资料。
支部党员大会会议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或每半年)召开一次,遇重大事宜可随时召开。
支部委员会应将会议内容、要求、议程、时间等提前通知全体党员,不能到会的党员需事先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党员大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员到会才能召开。
二、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问题:支部工作计划;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吸收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表彰先进党员,处分犯有错误的党员;选举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或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分配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问题。
三、凡属需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一般都应作出决议或决定。
支部党员大会由专人对会议的内容做好记录,并归档保存。
四、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表决),必须有党支部五分之四以上有选举(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到会,并由到会半数以上有选举(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赞成,选举结果或决议方有效。
因外出确实不能到会的,经参会党员举手表决同意,可不计入应到会人数。
五、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每个党员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允许随意发表同决议不相符的意见。
党费收缴制度
一、缴纳党费是每个党员应尽的职责,党员应根据本人收入情况按有关规定按时缴纳党费。
二、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大会讨论,报有审批权限的党组织批准,可少交或免交党费。
三、党员除按照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可自愿多交党费。
四、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月起缴纳党费。
外出党员未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外出期间应向原所在地党组织缴纳党费。
五、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缴纳或补交党费。
七、党费收缴由各支部专人负责,统一收取,专帐登记,定期向上级党组织上交党费,并定期向党员公布。
八、任何人不得借支、挪用或侵占党费,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要按照党费管理的规定和财务制度办理好交接手续。
党员创先争优制度
一、党支部要把创先争优工作作为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重要环节来抓,做到年初有规划,实施有内容,年度有考核,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二、创先争优活动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两新”组织生产经营这一中心任务开展,立足本职岗位,按照党员标准和义务开展争创活动。
创先争优评选不搞比例,不搞凑合,要坚持标准,保证争创活动扎扎实实,富有成效的开展。
三、党委(总支部、支部委员会)委员要指导支部和广大党员认真开展“争创”活动,切忌走过场和搞形式,真正把创先争优发挥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紧密结合起来,与经济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四、创先争优活动每年度评选一次,按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评选,对成绩突出的党员予以表彰奖励,并推荐上报上级党组织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