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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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TSYKT/ZD-GC-05-(A)2017

新建克拉玛依至塔城铁路铁

厂沟至塔城段工程总承包项目

混凝土施工质

量管理办法

(A版)

铁三院克塔铁路工程总承包项目部

2017 年 3 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铁路混凝土施工质量,加强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根据《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指南》(铁建设【2010】241号)和铁路总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混凝土质量控制的通知》(工管质安函【2014】169号)、乌建指工[2015]40号文等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铁路克拉玛依至塔城线铁厂沟至塔城段(以下简称克

塔铁路)工程项目。

第二章混凝土设

计第三条混凝土耐久性要求。

1.混凝土的耐久性指标应满足铁路总公司对设计文件的批复意见及《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 10005—2010)、《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等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施工图设计在结构设计中应根据结构的设计年限、所处的环境类别及作用等级、不同的结构部位等情况确定其耐久性设计指标(强度、耐蚀性、抗裂性配筋等)。

3.施工单位配合比设计应充分考虑抗碱-骨料反应、电通量等指标的要求。除

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强度、耐蚀性、抗裂设计外,应核对工程所处的水环境及其它环

境条件与设计是否相符,做到及时调整。

第三章混凝土原材料

第四条混凝土原材料应严格按《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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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10424-2010)要求做好进场原材料试验检验工作,杜绝使用不合格原材料。

第五条水泥。宜优先使用散装水泥,运到工地的水泥,应按标明的品种、强度等级、生产厂家和厂批号,分别储存到有明显标志的仓库中,不得混装,并按照进场先后顺序使用。施工单位对水泥试验数据每月进行统计分析,当水泥指标波动较大时,应与水泥生产厂家及时进行沟通,确保水泥质量稳定。

第六条骨料。粗骨料粒径应符合要求,表面应洁净,不应有裹粉、裹泥或被污染等情况,各级配径应分仓存放。细骨料一般使用中粗砂,料源困难地区按规定可使用机制砂的,投入使用的机制砂必须是经专门加工并经检验确认符合标准要求的,禁止使用石粉石屑做为细骨料。使用山砂、粗砂、特细砂应经试验验证。不同细度模数的细骨料应分仓存放。

第七条外加剂。外加剂的选择要与水泥的化学性能相适应,每批外加剂进场后必须与现场使用的水泥及矿物掺合料进行相容性试验,试验结果合格后方可使用;当水泥出现质量波动时,应逐批与外加剂进行相容性试验。要严格控制外加剂剂量,不得随意添加,在搅拌掺加外加剂的混凝土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

第四章混凝土配合比第八条应根据实际采用的原材料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并按混凝土性能试验方

法等标准进行试验、试配,以满足混凝土强度、耐久性和工作性能的要求,不得采用经验配合比。

第九条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环境条件和施工工艺等进行设计。其碱含量和氯离子含量最大限值应满足相关规定要求,胶凝材料最大用量、胶凝材料最小用量、矿物掺合料范围、水胶比、砂率、浆体比等参数限值应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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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混凝土配合比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环境条件和施工工艺等进行设计,并通过计算、试配、试件检测和试浇筑后确定。混凝土配合比选定试验的检验和计算项目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表6.3.1的规定。

第十一条各类混凝土配合比选定试验完成后,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混凝土配合比选定报告,监理单位审核、验证、批准后实施,在总包单位安质部备案。

第五章混凝土拌和第十二条混凝土拌和必须按照工厂化生产要求在集中拌和站完成,设备配备、维

修保养必须满足施工生产要求,称量设备必须经过标定合格,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量程校准,消除称量误差。

第十三条推行拌和站信息化管理系统,配料采用自动计量系统、自动记录和超标报警系统,发现计量超标必须立即处理。拌和站操作系统必须保证生产数据库不能人为改动,总包、监理和建设指挥部能远程监控,数据资料能实时上传。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每周应对水泥、粉煤灰、矿粉、水、外加剂进行一次使用量程校准。在生产过程中出现计量误差超标,试验人员必须及时进行调整、校准,并详细记录;同时还应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废弃和记录。每周必须将生产记录打印并妥善保存。

第十五条混凝土拌合前,应根据粗、细骨料的实际含水量与理论配合比的差值调整拌合物的用水量,确定混凝土的施工配合比,监理单位见证试验确认。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混凝土首盘鉴定制度,加强对砂和骨料含水率、混凝土坍落度、含气量等指标的检测,对不符合施工要求的混凝土应由试验人员及时进行调整,

调整过程要求有监理工程师全过程见证并做好文字和影像记录,经调整后仍然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的混凝土,应做报废处理并记录,调整过程中严禁随意加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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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模板及支(拱)架工程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地基承载力、施工设备和材料等条件进

行模板及支(拱)架施工设计并编制施工技术方案。施工技术方案中对模板强度、支(拱)架强度和刚度、地基处理、挠度及变形等项目均应按所承受的混凝土的重力、侧压力及施工荷载进行计算,其弹性缩量、预拱度和沉降值应满足设计要求。结构复杂和施工难度大的工程模板及支(拱)架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单位应组织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复核验算。一般工程施工技术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后实施。结构复杂和施工难度大的工程施工技术方案监理单位审核后总包单位审定并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条桥梁混凝土工程均应采用优质钢模板,强度和刚度满足相关要求,不得采用组合钢模板。面板应选用优质钢板,模板拼缝宜采用对口缝并严格控制对口缝误差。模板在使用前需进行预拼,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九条桥梁墩台正面采用带拉杆钢模时,拉杆直径不宜小于25mm,拉杆水平、竖向位置严格一致。拉杆应外套PVC管,PVC管与模板需套钻孔,施工中出现套钻孔误差时采取措施加以消除,防止漏浆而影响外观质量。模板隔离剂严禁采用废机油,应采用隔离剂。

涵洞及路基支挡工程的混凝土结构应优先采用整体钢模,确需采用其它材质的模板时,应保证模板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够承受现浇筑混凝土的重力、侧压力及施工中可能产生的各项荷载,并满足整体钢模所达到的外观质量要求。

第二十条模板及支(拱)架的材料进场后,总承包项目部应对产品质量进行抽检,确保质量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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