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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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
式方法创新的调研
俗话说:“防病胜于治病”、“未雨绸缪”、“居安思危”……意思是说我们在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之前,都要统筹规划,通盘考虑,事先做好预防工作,不打无准备之仗。
同样,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加强腐败的预防工作.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机会,比单纯治理腐败和惩治腐败分子更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而要做到预防在先,就必须做好监督工作。
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的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在党纪面前,所有党员一律平等。
我们都生活在现实世界中,没有人是“不锈钢”,没有人能够“终身免疫”。
这些年我们查处的陈良宇案、陈克杰案、胡长清案……无一表明,干部在有效监督中成长,在缺乏监督中倒下。
有的人进了牢门铁窗之后才后悔地说,要是
当时组织上对自己多一些监督严一些监督该多好。
对腐败分子我们当然要坚决惩治,但是反腐败也不是查的人越多越好。
重要的是事先预防教育和保护干部,使干部少犯或不犯错误。
这才是我们的目的。
因此,各级干部不要厌烦监督,不要认为监督就是跟自己过不去,而是要把监督当作一种对自己的爱护,监督就是保健,监督就是预防,它能够帮助我们提高“免疫”力,防止错误的发生,有人监督是好事,而不是坏事。
我们要养成在监督之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学会在监督中干好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委政府专门监督机关,肩负着重要监督职能,必须努力适应反腐倡廉建设新形势,研究新特点、新问题,更新监督理念,积极探索创新实施有效监督的方式方法,为全面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和有效管用的制度保障
一、纪检监察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问题:
1、开拓创新的工作意识待强化。
纪检监察工作要提高工作水平,就要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一是要把本单位工作经验系统化。
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不断研究、总结本单位工作经验,形成新的较为完善的工作思路、措施和方法,并不断总结提
高,创造出更加系统、更高层次的新经验。
二是要把上级精神具体化。
贯彻上级精神不能简单照搬照抄,当传声筒、收发室,要吃透上级精神,将上级要求与本单位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在贯彻落实中创新。
三是要把外地经验本地化。
现代信息的快捷,使我们足不出户就能看到、学到很多外地和外单位的新思路、新方法,但我们要结合实际,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在学习的基础上树立新观念、开辟新领域、提炼新方法。
四是要使本单位工作特色化。
抓创新就是抓特色,要善于思考,积极探索,形成独具特色和优势的工作经验和风格。
2、与时俱进的工作理念待树立。
要努力用时代的标准、宏观的眼光、辩证的思维来认识、研究和处理纪检监察工作所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善于把具体工作放在大局中去认识、思考和把握。
积极围绕创新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为此,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要率先牢固树立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大局意识,牢固树立监督与保护并重的公正意识,牢固树立严格依法依纪办事的法制意识,牢固树立注重时效和效果的效能意识。
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只有更新观念,牢固树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执纪执法思想和观念,
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发挥好职能作用,与时俱进开创工作新局面。
3、因循守旧的工作方式待改进。
反腐倡廉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任务十分繁重,必须党组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
因此,纪检监察部门要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通过组织协调,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反腐败的强大合力。
当前,尤其要在三方面下工夫:一是当好参谋助手。
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向党委汇报工作,争取领导的重视与支持。
要主动想全局,对上级指示精神提出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贯彻意见,对每个时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经党委研究后搞好部署;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出主意、想办法。
二是搞好任务分解。
把反腐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明确职责,提出要求,并加强检查指导,才能确保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
对反腐倡廉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
我们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强化责任制的权威性。
总之,我们要适应新的形势和变化,注重研究新的方式、方法,更好地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努力扩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社会效果。
二、对策和建议
1、创新工作理念思路
建立严密的制度体系,狠抓制度的贯彻执行,是反腐败斗争实现“从被动防御为主转向主动进攻为主”、“从权力反腐为主转向制度反腐为主”、“从事后监督为主转向事前监督为主”、“从惩治腐败为主转向预防腐败为主”的重要保证。
我们要站在事关党的生死存亡的战略高度,认真研究腐败滋生蔓延的制度根源,总结监督工作的经验教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推进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制度化、规范化。
要着力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坚持从实际出发,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总结我们党历史上的成功经验,借鉴国外其他政党的有益做法,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措施,尤其要注意把那些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把那些通过查处和解剖案例得出的规律性认识运用于法规制度,保证制定的各项法规制度行得通、做得到。
要着力加强制度的系统性,加强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既重视基本的法规制度又重视具体实施细则,既重视单项制度的建设又重视基本制度与具体制度、实体制度
与程序性制度的配套,既重视党内法规制度的建立健全又注意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协调配合,真正发挥法规制度的整体合力。
要着力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加强对制度的学习和宣传教育,抓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增强法规制度的约束力,加大对违反法规制度行为检查的力度,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真正使党内法规制度成为全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要更加注重加强制度建设和创新,形成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制度。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制度建设,认真执行和不断完善各项监督制度,改革和完善党内监督体制,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合力,加大监督制度创新力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为此,我们要把积极推进监督制度创新作为破解监督难的重要途径。
2、创新工作体制机制
一是改革现有监督体制。
各级纪委作为实施党内监督的专门职能机构,与同级党委,既是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关系,又是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关系,不符合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存在有许多弊端。
如,在对地方各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中,上级纪委的领导主要体现在业务指导上,而纪委工作人员的办公经费、物资保障、福利待遇以及升迁调动,则都
由同级党委决定,导致纪委难于超脱所处的工作生活环境,常常受到各方面的干扰而在行使职权时困难重重。
因此,要加强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工作,必须改革现有监督体制,实行中央以下党的各级纪委直接受上一级纪委领导并对上一级纪委负责的垂直领导体制,在人事、经费、财物等方面不受同级党委的制约,有利于解决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监督不力问题。
目前实行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是有益的探索,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和巩固完善。
二是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必须进一步规范信访制度、案件检查、案件审理、纠风和执法监察等项工作的程序,完善业务流程,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
对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部位和环节,要进行权力适度分解,合理配置。
对重要岗位的人员,要完善和实行纪检机关内部谈话制度、诫勉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办案回避、公务回避制度。
要通过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严肃工作纪律尤其是办案纪律,保证纪检干部正确履行职责,当好自觉接受监督的模范。
三是改革权力运行机制。
深入查找在对权力制约、资金监控和干部任用监督上可能或容易滋生腐败的问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财政制度、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
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对权力的制约、资金的监控和干部任用的监督上。
规范事权,构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行政审批
体制和运行机制。
规范人事权,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坚决铲除滋生腐败条件和土壤,建立起高效、规范的权力运作机制。
四是积极探索委派方式。
纪委干部要由上级委派,其成长进步不受同级党委左右,直接受上级党委或纪委定夺,只有这样,纪委一班人才能放开手脚干,从而有效履行其监督职责。
五是实行交流轮岗制度。
人是社会的一员,他的社会属性就决定了人必然会受社会和周围环境的左右和影响,同样,纪检干部也是有血有肉,有感情的人,也不是真正的铜墙铁壁,时间一长,要做到“出污泥而不染”并不是一件容易之事,所谓“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
因此,对在一个单位、一个岗位任期达到法定或规定年限的纪检干部也必须及时进行轮岗交流,以期尽量避免和减少权力腐败现象的发生。
3、创新工作方式方法
一要突出监督重点。
着重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腐败多发易发部位和领域的监督,尤其要加大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力度,强化对干部选拔任
用、财政资金使用、国有资产运营、金融资本运作、土地使用权出让、行政审批运用等方面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二要完善监督机制。
科学合理地配置权力,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
尤其要尊重和保障群众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凡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能公开的都要依照法律和规定向群众公开,听取群众意见,让这些事项在阳光下运作。
三要前移监督关口。
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督,发现党员、干部有犯错误的苗头,要及时通过打招呼、诫勉谈话、召开民主生活会等形式,早作提醒,严肃批评,责令改正,做到防微杜渐,千万不要等到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后再去查处。
四要形成监督合力。
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发挥各方面监督的积极作用,不断拓宽监督渠道,使各种监督形式紧密配合,各方面监督力量有效配合,以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