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经费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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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经费使用规范
一、使用范围
1.开展党的常规工作和专题活动。

可用于组织“三会一课”,开展主题党日,如党员知识竞赛、支部风采比赛等。

2.教育培训党员。

可用于举办各级党校相关培训班、参观红色景点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观看具有教育意义的影视作品等。

3.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可用于订阅党报党刊,购买政治理论书籍、音像制品和有关学习资料,印制党课教材、购置党员电化教育器材设备。

4.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可用于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奖励金、奖品、奖状、会务费等。

5.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可用于因病弱及其他偶然原因而造成的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的补助等;对口扶贫单位支部共建的支出等。

6.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八个严禁”: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

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

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

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

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

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二、开支标准
相关开支标准,特别是党建活动产生的会议费、培训费、旅差费、交通费、讲课费、资料费及其他费用,参照市级机关相关费用标准执行。

市级机关没有明确的,按照中央和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也可以请示上级管理部门。

其中,会议综合费用不超400元/人天(住宿费不超200元、伙食费不超120元、其他费用不超80元),培训综合费用不超400元/人天(住宿费不超160元、伙食费不超100元、其他费用不超140元),组织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综合费用不超300元/人天。

其他工作的餐费不超60元/位,住宿费不超150元/位,党课讲课费不超1000元/半天,表彰集体先进费用不超800元/位(个人先进不超300元/位),慰问困难党员费用不超1000元/位,交通费按实报销(自己驾车的,到宁波150元,到杭州180元,到上海350元,到其他地方可按距离进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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