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铁路局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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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铁路局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事故现场周边环境及社会的负面影响,及时有效处置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迅速控制危险源,维护铁路运输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铁道部《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工作实行应急领导小组集中统一、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铁路局各处、室和相关单位、部门按照各自管理权限,负责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3.2 分级管理
根据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性质,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原则上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分别由国务院或国务院受权铁道部、铁道部、铁路局响应。

上一级预案启动时或启动前,其下级预案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分别启动。

1.3.3 联网管理
各站段应建立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施救网络,将管辖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有关专家、有关设备设施、网络分布图、联络办法,纳入《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1.3.4 根据事故情况,铁路应请求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安、消防、环保、卫
生、武警部队等部门,在伤员救治、救灾物资保障、治安秩序维护、抢险恢复等方面给予支持,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

当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中涉及行车事故时,应同时启动相应的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当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中涉及重大火灾事故时,应同时启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当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涉及恐怖袭击、重大破坏案件以及其它自然灾害、事故灾害时,应同时启动相关预案。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铁路局设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时,由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按本预案的各项应急规定采取措施。

2.2 应急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主管副局长
副组长:总调度长
组员:办公室主任
运输处处长
货运处处长
安监室主任
客运处处长
公安局局长
电务处处长
机务处处长
车辆处处长
工务处处长
信息处处长
劳卫处处长
计统处处长
财务处处长
宣传部部长
工会副主席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总值班室,联系电话:路电XXXXXXX,市电XXXXXXX,传真:XXXXXX。

2.3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1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统一领导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引发其他事故灾难时,决定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3)协调有关铁路运输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应急救援工作;
(4)需其他部门支援时,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
(5)决定向铁道部、省、市请求支援和报告;
(6)有关紧急事项的决策。

2.3.2 有关部门职责
(1)办公室:负责掌握综合情况,拟写、审核报送信息。

按应急领导小组指示,负责向铁道部应急指挥机构请示汇报,与有关部门等沟通协调并请求支援。

(2)运输处:负责现场救援指挥、抢险,组织施救队伍、机具、材料的运输调动和救援物资的运输保障。

根据事故现场的汇报和请求,及时发布调度命令。

(3)货运处:负责提供施救企业信息,了解发生事故危险货物的特性和施救注意事项;根据抢险物资性质及运输要求,迅速确定货物装载方案,在确保运输安全情况下,所需物资技术资料可使用电话或传真方式进行联系;依据《铁路货运事故处理规则》,负责货运事故的调查处理。

(4)客运处:负责疏散旅客,防止旅客伤亡;处理危险货物事故引起的旅客伤亡,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5)安监室: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依据铁路行车事故和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查清事故原因、责任和造成的损失,并提出处理意见。

(6)公安局: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进行调查取证等现场勘察工作,打击处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依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

(7)劳卫处:负责协调指挥对现场人员抢救、医护工作,做好有关药品、医疗器具的应急调配。

必要时有偿商请地方、部队医疗机构派员救治。

(8)计统处:负责协调指挥事故有害物质对水、大气、土壤、动植物等所造成危害的监测工作,为事故处理提供环境监测数据,及时提出保护旅客及社会公众的措施与建议。

(9)电务、信息处:电务处协调铁通公司与信息处,组织调度相关范围的通信网和计算机信息网络,保证应急工作的通信需要,确保信息和通信渠道的畅通;及时组织力量恢复被毁信息、通信设备,保障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10)财务处:负责应急救援有关资金保障工作。

(11)宣传部:负责组织信息发布工作。

(12)机务、工务、车辆处:负责组织人员、物资,及时进行抢险救援、设施抢修和恢复行车各项工作。

(13)工会: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伤亡人员处置和身份确认,做好有关接待和安抚工作。

(14)其他处(部、室):按局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做好事故处置工作。

2.4 组织指挥协调
为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铁路局应急领导小组下设10个工作组:
2.4.1 现场指挥组(办公室、运输处、货运处、公安局)
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指挥各应急工作组有效实施事故处置、警戒保卫、人员救护、后勤保障等工作。

2.4.2 事故处置组(劳卫处、公安局)
根据火灾、爆炸、人员中毒、环境污染和危险化学品泄漏(撒落)等事故的危害性质,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做到及时有效地施救、疏散、隔断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

2.4.3 警戒保卫组(公安局)
负责事故现场安全保卫和治安管理工作。

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设置警戒区,协助有关部门疏散、撤离或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危险区域的人员安全,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2.4.4 医疗救护组(劳卫处)
负责现场伤员紧急处置,组织对严重伤员进行现场急救,迅速组织护送伤员区医院救治。

2.4.5 后勤保障组(运输处、办公室、电务处、财务处、劳卫处)
电务处协调铁通公司,建立相关范围的通信网,保证应急工作的通信需要;办公室、运输处等部门根据事故情况,协调有关单位或企业提供各类应急装备器材和救援物资,安排好有关人员的膳食,确保事故施救工作顺利进行。

2.4.6 环境监测组(计统处)
根据事故情况,及时检测有害物质对空气、水源、人体、动植物、土壤等造成的危害状况,为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封闭、隔离、洗消、人员疏散等提供决策依据。

2.4.7 事故调查组(安监室、货运处、公安局)
负责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取证等工作。

及时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完成事故调查报告。

2.4.8 善后处理组(工会)
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对伤亡人员处置和身份确认,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做好接待安置和安抚工作。

按照国家及铁路部门规定,对造成货物损失和受到事故直接及间接影响的周边环境,如:农田、水利设施等,进行理赔等善后工作。

2.4.9 新闻发布组(宣传部)
依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新闻发布规定,统一负责新闻发布工作。

2.4.10 专家咨询组(铁路卫生防疫站、科研所等)
对事故处置、救援方案及安全防护等提出建议,对现场救援、事故调查分析等提供技术咨询。

2.5 应急施救网络(见附件1)
3 预警预防
3.1 信息报送
3.1.1 车站在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以及液化气体泄漏,剧毒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被盗丢失时,及时逐级向运输调度和货运、公安管理部门报告,并在1小时内向有关站、铁路局拍发“货运事故速报”电报,同时抄报铁道部、主管铁路局。

依法应当报告有关部门的,同时报告有关部门。

货运事故速报程序图(见附件2)
3.1.2 报告内容
(1)事故类型:火灾,爆炸,中毒,腐蚀,辐射,爆炸品、剧毒品丢失,液化气体泄漏等;
(2)事故发生的时间;
(3)事故发生地点:线别、站名(货场、专用线、专用铁路)、区间(桥梁、隧道);
(4)发生事故货物品名、编号、车种、车号、列车车次、机后位置、有无押运人、运输方式(整车、零担、集装箱);
(5)事故概况及初步分析:人员伤亡、货物毁损程度、爆炸品或剧毒品丢失数量、液化气体泄漏部位、环境污染情况及对周边环境的威胁;
(6)事故地点的周边环境:桥遂、水源、地形、道路、厂矿、居民、天气风向等。

3.1.3 报告用语:
向局调度汇报用语:
XX站XX(区间)X道(公里)XX危险货物,X时X分发生XX事故,请求XX。

向119报告用语:
XX站XX危险货物发生XX事故,车辆停放位置在XXX,引导人员在XXX处,请求支援,报告人:XXX 联系电话:XXX。

向110报告用语:
XX站XX危险货物发生XX事故,需设置警戒线,请派人员到XXX地点,引导人员在XXX处,报告人:XXX 联系电话:XXX。

向120报告用语:
XX站XX危险货物发生XX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受伤人员约XX人,位置在XXX,引导人员在XXX处,报告人:XXX,联系电话:XXX。

3.2 预警预防行动
及时收集、分析国内外发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信息,总结事故教训。

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发布安全预警信息并进行预警演习。

对性质复杂、运输距离长、运量大、发生危险机率大的危险化学品运输项目,在确定铁路运输前必须进行安全可行性论证。

按照国家及铁路部门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经常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尽快予以消除。

3.3 预警预防支持系统
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以及事故救援抢险系统,逐步形成集监督、控制、管理和救援于一体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控管理体系。

充分发挥科技先导作用,利用先进安全检测监控设备,实现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可控。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标准
按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Ⅰ、Ⅱ级响应由铁道部启动,Ⅲ、Ⅳ级响应由铁路局启动。

4.1.1 Ⅰ、Ⅱ级响应标准(略)
4.1.2 Ⅲ级应急响应标准
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灾难达到下列条件之一,为Ⅲ级应急响应:
(1)事故后果已经导致3-9人死亡,或危及10-29人生命安全;
(2)事故后果已经或即将导致30-49人中毒(重伤);
(3)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00-5000万元;
(4)运输设备遭受破坏,中断行车,经抢修一般12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5)铁路局认为有必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事故灾难。

4.1.3 Ⅳ级应急响应标准
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灾难达到下列条件之一,为Ⅳ级应急响应:
(1)事故后果已经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
(2)事故后果已经或即将导致30人以下中毒(重伤);
(3)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0-500万元;
(4)运输设备遭受破坏,中断行车,经抢修一般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5)铁路局认为有必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事故灾难。

4.2 分级应急响应程序
达到本预案应急响应条件,启动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4.3 应急响应行动
Ⅲ、Ⅳ级应急响应由铁路局负责启动
(1)调度所设一名值班副主任作为兼职人员(电话:25594、25694),实行24小时值班。

接到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后,迅速到调度台指挥,并通知局总值班室和有关人员。

(2)局总值班室立即通知局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有关人员应迅速赶赴应急指挥地点。

应急指挥地点设在铁路局调度所或路局办公室(局长办公室)。

(3)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具体情况通知有关部门、专家参加,并设立事故救援、事故调查、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宣传报道、治安保卫等应急协调组和现场救援指挥部,分别由铁路局办公室、运输处、货运处、公安局、安监室、劳卫处、计统处、财务处、宣传部、工会及发生地铁路所属车站(段)、工务、电务、供电、车辆、机务、医院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4)根据事故具体情况,现场指挥组、事故处置组、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护组、环境监测组、后勤保障组等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各自分工,开展救援行动。

(5)开通与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各应急协调组的通信联系通道,随时掌握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6)根据专家和各应急协调组的建议,应急指挥小组确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协调方案。

(7)视情况及时通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请求支援。

火灾事故应立即通知地方消防部门。

(8)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9)协调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的支援请求。

(10)向铁道部报告有关事故情况。

(11)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铁道部启动相关预案。

4.3.1 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件3)
4.3.2 现场指挥
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按危险化学品列车火灾、货场火灾、隧道火灾、桥梁火灾、液化气体泄漏、危险化学品中毒及泄漏、污染事故等具体情况、等级和实际需要组成应急办公室,集结人员、专用设备、器械、防护用品、物资、药品,落实处置措施。

4.3.3 事故处置
(1)对事故现场伤员立即采取紧急抢救措施并迅速送往医院救治。

(2)在实施应急预案时,应急救援人员必须是经过自身安全防护训练的人员。

必须按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和要求执行。

(3)参加应急救援和现场指挥、事故调查处理人员,必须配戴具有明显标识并符合防护要求的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靴等防护用具。

(4)在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事故灾害现场的群众疏散撤离方式、组织程序。

必要时,确定群众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紧急避难场所等。

(5)对沿线群众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在现场指挥组未到达现场之前,在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应急领导小组指定的负责人负责指挥。

4.3.4 警戒保卫
(1)事故现场由警戒保卫组负责安全保卫、治安管理、交通疏导、组织疏散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安全。

(2)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设置警戒区,严格控制进出人员及车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对肇事者及有关事故嫌疑人员及时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4.3.5 医疗救护
发生事故时,除现场人员于第一时间展开自救外,应立即向当地政府、附近医疗机构和120救助中心求助,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4.3.6 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组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监测。

组织协调监测部门进行监测,为事故处理采取措施提供监测数据,以利于有效控制污染,防止事故危害进一步
扩大。

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环保部门视情况,派出应急监测队伍或提供技术支持。

4.3.7 事故调查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及铁道部有关规定执行。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3.8 新闻发布
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原则、内容和规范性格式,铁道部审查并确定发布时机及方式,向煤体和社会通报。

4.3.9 应急结束
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处理完毕,在消除现场安全隐患、采取防范措施后,应视为应急结束。

遵循“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相应的组织负责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5.1.1 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对伤亡人员处置和身份确认,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做好接待安置和安抚工作。

5.1.2 按照国家及铁路部门规定,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理赔,对受到损失的农田及水利设施进行合理补偿。

5.1.3 尽快修复或重建损坏的线路设施、建筑物等,恢复正常运输。

5.1.4 消除事故现场有害残留物,或将其控制在安全允许范围内。

5.1.5 积极开展对生态修复、环境中长期的评估工作。

5.2 保险或保价
5.2.1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由善后处理组通知保险公司,启动保险理赔程序。

5.2.2 对保价货物损失按有关规定处理
5.3 总结分析
5.3.1 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事故调查组应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5.3.2 事故损失评估应按专家评估报告及铁路相关规定进行。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按照铁道部的统一部署,逐步建立完善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和综合信息库。

设置事故现场指挥电话和图像传输设备,确保应急救援过程中的语音、数据、图像等信息的传送,为抢险救援提供决策支持。

6.2 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
根据铁路救援体系建设规划,协调、检查、促进铁路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强化完善救援队伍建设,保证应急状态的调用。

各单位要进一步优化、强化救援抢险队伍网络,合理配置救援器材和安全防护器材,制订各类救援技术方案,并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救援能力。

6.3 交通运输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期间,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要按管理权限调动管辖范围内的交通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根据现场需要,由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保障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

6.4 医疗卫生保障
铁路系统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医疗救治资源分布,卫生防疫能力与专长,制定应急处置行动方案,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6.5 治安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时,要明确规定事故现场的治安保障负责人,安排足够的警力做好应急期间各阶段、各场所的治安保障工作。

6.6 物资保障
各单位要按规定配足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抢险器材、设施、事故调查的交通工具、移动通信、移动数据传输及录音、摄影、摄像和便携式文字编辑、打印等设备。

6.7 资金保障
各单位财会部门要采取措施,确保应急处置资金需求并具体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实施。

6.8 技术储备与保障
充分利用国际、国内先进成熟的科学技术,积极研究开发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积极运用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卫星遥感系统(RS)等先进技术,不断开发和更新事故应急处理指挥辅助决策系统。

7 管理制度
7.1 凡站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各单位必须在20分钟内上报路局调度所和分管业务处。

7.2凡在专用线、区间发生的突发事件,各单位必须在30分钟内上报路局调度所和分管业务处。

7.3调度所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要立即向局应急办理站汇报事件概况和有关经过,并按领导指示,积极组织各相关部门、各单位进行处理。

7.4各部门接到命令后必须在30分钟内组织有关人员出发,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

8 培训演练制度
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人员,应定期进行有关知识及专业能力培训。

定期举行各种类型的救援演习,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反应能力,使应急救援人员不断熟悉应急预案的运行机制。

认真归纳总结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对预案修改完善,不断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9 危险化学品易发事故的处理措施
9.1 危险化学品车辆火灾
9.1.1运输部门立即封锁线路,防止列车或其他车辆进入事故区。

9.1.2站内停留时发生火灾,运转部门应迅速将事故车辆与列车(或车组)分离,迅速摸清站场内其他危险品车辆停留情况,并首先将这些车辆调移至安全处;列车运行中发生火灾,列车如不能迅速在前方站停靠时,列车应尽量在有道路处停靠(便于消防车靠近施救),并使其他车辆与事故车辆分离。

9.1.3货运部门迅速提供事故车内危险品品名、发到站、托运(收货)人名称、重量、件数、包装、货物理化性质等运输和技术资料。

9.1.4公安消防部队提供灭火方案,并组织施救;铁路公安部门负责设立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疏散危险区内人员。

9.2危险品仓库火灾
9.2.1 货运部门迅速提供事故库内存放的所有危险品品名、发到站、托运(收货)人名称、重量、件数、包装、货物理化性质等运输和技术资料。

9.2.2 公安消防部队提供灭火方案,并组织施救;铁路公安部门负责设立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疏散危险区内人员。

9.3 液化气罐车泄漏
9.3.1 运输部门立即封锁线路,切断接触网电源,防止列车或其他车辆进入事故区。

9.3.2 铁路公安部门负责设立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对进入警戒区域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切断警戒区内电源,禁止警戒区一切明火,停止一切作业,迅速疏散危险区内人员向上风方向转移。

9.3.3 货运部门迅速提供泄漏罐车内装载的液化气品名、重量、货物理化性质等运输和技术资料。

9.3.4铁路卫生监督部门负责检测液化气罐车泄漏地区泄漏的气体浓度。

9.3.5 现场施救人员配合液化气罐车押运人员,迅速阻止泄漏,排除险情。

9.4危险化学品泄漏污染
9.4.1 货运部门迅速提供泄漏污染的危险品品名、重量、货物理化性质等运输和技术资料,迅速联系托运(或收货)人,获取消除或减轻污染方法。

9.4.2铁路公安部门负责设立警戒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并疏散污染区内人员。

如泄漏的危险品有易燃性,警戒区禁止一切明火。

9.4.3 铁路环保部门配合当地环保部门,对受污染的水源、土地、空气进行监测,并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和防止污染的扩大。

10 附则
10.1 相关预案
各站段必须建立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地方政府共同研究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体系。

各省(区、市)地方铁路主管部门要参照本预案及其他相关预案制定地方铁路和非国家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报铁路局备案。

Ⅲ、Ⅳ级应急响应时,铁路局对事故救援进行指导和协调。

10.2 管理与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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