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行业分析报告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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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港口行业分析
报告
2012年6月
目录
一、中国港口行业的监管和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行政规定 (4)
1、港口行业的监管 (4)
2、港口行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5)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5)
(2)《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6)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6)
3、与港口行业收费政策相关的规定 (6)
二、港口行业情况 (8)
三、全球港口行业基本情况 (9)
四、中国港口行业基本情况 (10)
1、中国港口行业发展概况 (10)
(1)综合性大型枢纽港口持续快速发展 (11)
(2)港口吞吐能力仍然趋紧 (12)
(3)港口行业整合加速推进 (12)
2、中国港口行业布局 (13)
3、中国港口分货种发展情况 (14)
(1)煤炭 (15)
(2)石油天然气及制品 (15)
(3)金属矿石 (16)
(4)集装箱 (17)
4、中国港口行业发展前景 (18)
(1)中国港口行业将保持快速增长 (18)
(2)港口码头泊位大型化、深水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18)
(3)港口向综合型物流企业发展 (18)
(4)港口整合进一步加速 (19)
5、进入中国港口行业的主要障碍 (19)
(1)自然条件、经济腹地要求高 (19)
(2)集疏运条件要求高 (19)
(3)资本投入大、建设周期长 (20)
(4)经营专业化程度高 (20)
(5)政府管制严格 (20)
6、影响中国港口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 (21)
(1)影响中国港口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21)
(2)影响中国港口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23)
五、港口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23)
一、中国港口行业的监管和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行政规定
1、港口行业的监管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主要港口的管理体制进行了多次改革,呈现出中央管理逐步退出、逐步市场化、逐步开放的特征。
1984 年以前,我国主要港口的经营主体为政企合一的港务局,直接隶属于国家交通部;1984 年,中国政府对主要港口的管理体制进行重大改革,除秦皇岛港仍由中央管理外,沿海和长江干线37 个港口采取“中央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2001 年11 月,《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颁布。
该意见要求将由中央管理的秦皇岛港以及中央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港口全部下放地方管理。
港口下放后,实行政企分开,不再承担行政管理职能;并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改革,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
2002 年3 月11 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港口公共码头设施的建设、经营列为鼓励类外商投资的项目,并自2002 年4 月1 日起取消港口公用码头在投资比例方面要求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规定。
2004 年1 月1 日,《港口法》正式实施,填补了中国在港口管理方面的法律空白。
《港口法》确立了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宏观调控、地方政府进行具体管理的港口管理体制,明确了政企分开的港口经营体制,并指出国家鼓励和保护港口经营活动的公平竞争。
《港口法》的实施有利于港口行业加速步入市场经济体制。
2、港口行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港口行业属于交通运输行业中的水运行业。
港口行业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主要有:《港口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海域使用管理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商法》、《安全生产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海上交通安全法》、《航道管理条例》、《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修正)》、《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港口道路交通管理办法》、《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等。
主要港口行业法律、法规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于2003 年6 月28 日颁布,于2004 年1 月1 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对港口的规划、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相关活动进行了全面的规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建设港口码头使用土地和水域的,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水域管理、规划管理、航道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军事设施保护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