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4邮件代收代投协议(村邮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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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邮件代收代投合同(村邮站)

委托方:

受托方: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村邮站服务规范》等有关规定,为提高邮政普遍服务水平,做好邮政服务三农工作,方便农村地区用户使用邮政服务,甲方委托乙方设立村邮站,承担邮件代收代投等服务。双方本着服务群众、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服务种类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下列服务:

(一)邮件、报刊接收与转投;

(二)代售普通邮票、邮资封片、邮政出售品、集邮品;

(三)代收寄平常信件、印刷品;

(四)邮发报刊、杂志的订阅和零售;

(五)代收供水、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等公共事业费用,代售飞机票、汽车票、火车票等代理代办服务;

(六)双方约定的其它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村邮站地址、工作人员、服务时间

乙方提供_______乡(镇)_______村_______________作为村邮站固定场所,指定__________作为村邮站工作人员。

村邮站地址、工作人员发生变动的,乙方应当提前3日书面告知甲方。

村邮站每周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天;村邮站门外应挂有服务时间、村邮站名及服务电话等内容标志牌。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负责统一制作村邮站名牌并负责配备信箱和邮政服务必要用品、单册、宣传资料。

(二)负责对乙方进行业务操作、法律法规、文明服务等方面的培训,进行业务指导。

(三)甲方有权定期对乙方代收代投服务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村邮站管理、服务提出要求、意见和建议,对违反《村邮站管理规范》及有关管理制度行为,有权制止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及双方约定给付乙方代办代理业务报酬。

(五)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发生情势变更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六)按照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酬金。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接收邮件、报刊时,应当面交接,发现破损、短少等情况要与甲方投递人员当面确认,划分责任。

(二)乙方对接收的邮件报刊应当天送交收件人,其中给据邮件、杂志应与收件人履行签收手续。对当日不能送交的,负有安全、保密义务,应当在固定位置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放置。

(三)乙方对无法找到收件人的邮件、报刊应批注原因、妥善保管,并在7日内退还甲方,对甲方错投的邮件、报刊应在次日退还甲方,不得积压、滚存。

(四)投交给据邮件时,需验视收件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按照规定要求收件人在邮件转投单册上盖章或者签名。

(六)将投交的给据邮件、报刊建立投交清单,并在村邮站归档保存。

(七)遵守《村邮站管理规范》及有关管理制度,不得擅自停办服务;不得私拆、隐私、毁弃、侵吞邮件、报刊或者资金。

第五条代理代办业务的报酬给付

(一)乙方办理代理代办业务报酬结算标准详见于附件。

(二)甲方于每月15日前对乙方上月办理的代理业务报酬进行结算。乙方领取报酬时需向甲方提供服务业税务发票或者收据。

(三)乙方的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卡号:

上述账户信息如有变动,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与赔偿

(一)乙方私拆、隐匿、毁弃、侵吞邮件、报刊或者资金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二)因乙方过错造成邮件、报刊丢失、损毁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因此先行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三)因乙方服务问题造成新闻媒体曝光、投诉申诉给甲方造成负面影响的,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七条特别约定

(一)乙方指派的村邮站工作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雇佣关系,不得以甲方代理人、代表人、受托人、受雇人等名义或身份对外签署合同或从事其他法律行为,也不得以甲方的名义雇佣员工、对外承诺债务或提供担保等。

(二)乙方或乙方受雇人不得超越本合同约定的业务范围提供服务,若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乙方应将村邮站名牌、信箱等邮政用品及业务单册、资料交还甲方。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附则

(一)本合同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到期如双方均未提出异议,本合同有效期顺延。

(二)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年月日订立于甲方住所地。

(此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邮件代收代投合同(村邮站)适用指引

本合同供邮政企业根据国家以及地方立法的要求,就村邮站邮件代收代投事宜参考使用。主要包括以下条款:服务种类、村邮站地址、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赔偿、争议的解决、附则等。

本合同签订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村邮站服务种类主要是邮件代收代投,农资产品销售可以另行订立三农服务站加盟合同,并且不得约定储蓄存款代办及保险产品代理业务。

2.在双方权利义务条款中应明确邮件代收代投的风险责任以及村邮站所负担的义务和责任。

3.为避免形成用工隐患,合同中应明确村邮站工作人员与邮政企业不存在劳动/雇佣关系,同时签署合同时应与对方释明。

4.本合同应当明确,乙方或乙方受雇人不得超越本合同约定的业务范围提供服务,并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冒用邮政企业名义进行非法金融活动。

5.本合同可以约定办理代理代办业务的报酬标准,并可以将村邮站管理具体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

6.本合同应与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农村地区经济组织签订,不要与村邮站工作人员直接订立。

7.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8.合同文本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均为参考值。可对参考值进行调整,对有关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签订合同时结合具体情况正确选择文本中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注意保持合同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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