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补通讯费交通费各种补贴哪些该缴税

餐补通讯费交通费各种补贴哪些该缴税
餐补通讯费交通费各种补贴哪些该缴税

餐补通讯费交通费各种补贴哪些该缴税?

1、向员工发放用餐费是否需要扣缴个税?

(1)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员工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员工出差发生的餐费、工作餐,在标准内领取差旅费补贴,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2)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直接给员工发放伙食补贴,除误餐补助属于免税情形外,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组织旅游是否需要扣缴个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包括实物和有价证券等在内的营销业绩奖励,应根据所发生的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向员工发放通讯费是否需要扣缴个税?

(1)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手机由公司购买,员工使用手机产生的通讯费由公司承担,发票开给公司,不需扣缴个人所得税;

员工个人手机用于公司经营业务,凭发票报销通讯费,标准内不需扣缴个人所得税,超标准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2)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现金发放通讯补贴,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4、为员工提供住房补贴是否需要扣缴个税?

以现金形式发放住房补贴,需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5、向员工发放交通费是否需要扣缴个税?

(1)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企业配备车辆接送员工上下班,不需扣缴个人所得税;

给员工发放交通补贴,标准内不需扣缴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的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2)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员工私人车辆用于公司经营活动,没有签订租车合同或协议,直接报销相关费用,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机关、事业单位交通费补贴办法[002]

机关、事业单位交通费补贴办法 xxxx中心交通补贴管理办法(试行) 一、目的 xxxx中心作为全省xxxxx系统的主管部门,担负着十分重要的技术服务工作,管理任务非常繁重。中心仅有的5台车辆基本上长期在各市州基层单位运行,市内办公主要依靠乘坐出租车和公交车。特别是去年上级主管部门搬迁到郊外后,中心离总部的交通成了老大难问题,经常不得不征用职工的私人车辆为单位服务。为了确保中心安全值班、技术故障紧急排除的上下班交通问题,经中心党委研究决定,对职工日常办公所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给予适当补贴,以此缓解车辆安排压力。 为加强交通费的管理,简化报销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正式在编员工,计划外用工和借调到中心服务的人员。 三、补贴标准 凡属本办法适用范围内人员,依据不同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按自备车或乘坐市内公共交通车情况,分别执行以下交通费补贴标准: (一)中心正职:1、自备车元,2、市内公共交通元; (二)中心副职:1、自备车元,2、市内公共交通元; (三)部门正职:1、自备车元,2、市内公共交通元; (四)部门正职:1、自备车元,2、市内公共交通元; (五)一般职工:市内公共交通元; (六)计划外用工和借调人员:市内公共交通元; (七)二线处级、高级职称:市内公共交通元;

(八)二线科级、中级职称:市内公共交通元; (九)二线其它人员:市内公共交通元; 四、相关规定 (一)已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交通补贴的职工,当职位变动后,其补贴标准自职位变动次月起执行变动后职位对应的交通补贴标准。 (二)对自备车辆的相关规定 1、自备车由所属职工自行驾驶,并自行办理车辆年审、保险、路桥等手续及相应费用缴纳,但须满足单位重要工作和应急事务需要。 2、自备车由所属职工工自行驾驶时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车辆被盗等事件,由自己独立承担其经济法律责任。 3、自备车所产生的燃料、修理等一切费用用职工本人负担,中心不予报销。 (五)享受交通补贴的职工,日常外出到市内工作(除外出人多等特殊情况外),中心原则上不再派车,确因工作需要公司派车的,车辆管理部门需严格把关,并报主管领导同意。 (六)本办法执行后,已享受交通补贴的员工: 1、每月迟到早退一次上,扣发当月10交通费;每月迟到5天以上(含5天),扣发当月全部交通费。 2、旷工1天的扣发当月的交通补贴费用;全年累计旷工2天的扣发2个月的交通补贴费用,累计旷工3天以上(包括3天)取消 该员工的交通补贴享受政策。 五、本办法从2012年10月1日起试行。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车辆及交通费使用规定

车辆使用及交通补贴管理办法(讨论稿) 为了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公司效益,节省不必要的开支,同时也为了保障公司财产,利益不受到侵害,特制订本办法。 1,交通补贴: 1)什么人享受公司的交通补贴,公司总经理根据职务,岗位和工作需要合理确定补贴金额,也可以根据时段性的工作需求灵活掌握。 2)享受公司交通补贴的人员不能再报销出租车费,汽油费等与交通相关的费用。采取何种交通工具出行由个人自主选择(自驾车,公共交通工具等),前提是必须保障公司业务高效运作。因公出差往 返车站,机场的公共交通费除外。非自驾车出差的除外。 3)出差应首选公共交通工具,对于需要自驾车出差,需总经理批准,公司根据公里数,车辆具体情况报销一定的公里补助和路桥费(不含市区道路公里数,如果走高速,按照高速里程数。此行为不能 视同私车公用,等同于报销火车票,飞机票等差旅交通费)。如果长期在驻外工地,因私往返的长 途费用公司不予报销。领取补助须填写长途自驾车补助报销单(见附件2)4)对于享受交通补贴的个人的私车,应优先保证公司的业务需求。公司不负担车辆保险,税费,车辆维修,保养,停车等相关费用支出。同时也不负担因交通违章,交通事故所产生的罚款和赔偿。车 精选

辆毁损与被盗所产生的损失与公司无关。 2,公司提供车辆供个人使用: 1)公司提供车辆供个人使用,同时享受公司交通补贴的,视同公司借给个人,车辆所有权归公司所有,日常的维护,保养,保管由借车人负责,确保车况良好。优先保障公司业务需要。 2)严禁转借他人使用。 3)对于因驾驶人操作不当,维护保养不到位,驾驶人责任心不强等原因而引起的机械故障,车辆毁损,包括丢失被盗(需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价值)由借车人负责赔偿。 4)由于驾驶员交通违章,违章驾驶所产生交通事故,在保险公司理赔后,剩余损失由驾驶人负责。 5)对于公司提供的车辆,公司负责车辆的日常养护维修费用(养护维修前应先请示总经理,到指定维修点进行维护保养),同时公司负责车辆的参保费用及税费的缴纳。 6)对于不享受公司交通补贴的,而驾驶公司提供车辆的人,按照实际消耗汽油费一定比例报销。报销需提供有效票据,并填写汽油费用报销单(见附件1)。其他义务和责任同上。 精选

交通费补贴办法 (1)

员工交通补贴管理办法(试行) 1 目的 为了解决日常办公所发生的交通费用,简化报销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缓解公司车辆安排压力。经研究决定,针对公司员工自备车辆及乘坐公交车交通费补贴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2.1 本办法适用本公司各职能部门、直属项目部正式聘用员工,试用期员工不在此列。 2.2 各分(子)公司及独立核算单位参照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办法,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 3 补贴标准 凡属本办法适用范围内人员,由公司依据不同岗位、自备车或乘坐公交车情况,分别执行以下交通费补贴标准:

4 相关规定 4.1 交通补贴为日常性因工用车定补费用,当定补费用不足以支付因实际工作原因所发生的交通费用时,当事人须按以下权限事前征得同意,事后实报实销: 4.2 已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交通补贴的员工,当职位变动后其补贴标准自职位变动之日起执行变动后职位对应的交通补贴标准;同时,已享受自备车补助人员不再享受公交车补贴,反之亦然。 4.3 对自备车辆的相关规定 4.3.1驾驶自备车的员工该车产权必须是本人或经产权人授权长期使用,经本人书面申请并按4.1审批权限批准,方能享受相应待遇。 4.3.2 自备车由所属员工自行驾驶,并自行办理车辆年审、保险、路桥等手续及相应费

用缴纳,但须满足甲方重要工作和应急事务需要。 4.3.3 自备车由所属员工自行驾驶时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车辆被盗等事件,由自己独立承担其经济法律责任,若系公司安排其他驾驶人员所造成则由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4.4 享受交通补贴人员,于每月25日前凭乘车票或车辆用油、停车、修理等发票直接到财务部按月报销。 4.5 未享受交通补贴的试用期员工及其他人员,因公外出参照4.1审批权限执行。 4.6享受交通补贴的员工日常工作中(除外出人多等特殊情况外),公司原则上不再派车;确因工作需要公司派车的,管车部门需严格把关。 4.7 本办法执行后,已享受交通补贴的员工: 4.7.1 每月缺勤5天以上(含5天)10天以下的扣发当月50%交通费;每月缺勤10天以上(含10天)的扣发当月全部交通费。 4.7.2 旷工1天的扣发当月的交通补贴费用;全年累计旷工2天的扣发2个月的交通补贴费用,累计旷工3天以上(包括3天)取消该员工的交通补贴享受政策。 4.8 本办法从2011年12月1日起试行,解释权归行政人力资源部。 (完)

自驾车交通费补贴管理办法

自驾车交通费补贴管理办法 为鼓励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公司资源的有效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该办法的员工,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项基本条件: 1.1.1因工作需要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频繁外出办事的员工; 1.1.2实际驾龄3年(含)以上; 1.1.3以自费购车,并且所购车辆已上车辆保险,并且保险中必须包含盗抢险, 第三责任险和不计免赔险,申请时,须出示保险单的原件,并留复印件在公司存档。 1.1.4身体健康,通过试用期转正后的员工;(退休返聘人员除外) 1.2满足以上全部条件的员工,可填写《自驾车交通费补贴申请表》递行政中 心交由公司审批,审批通过后适用于该办法。未事先审批者不享受此补贴政策。 2、定义 2.1定额型补贴:因公司业务需要,由总经理特批的临时聘用人员或公司高层 管理人员(总工程师、副总经理)享有此补贴,享有人自行填写《自驾车交通费补贴申请表》,经行政中心综合评估所需补贴金额后,按月享受的固定金额补贴。 2.2非固定型补贴:因业务需要,外出公干使用私人所属车辆时,填写《自驾 车交通费补贴申请表》,说明外出原因、地点、时间等资料;每次出车时,填写《车辆使用记录表》,每月30日前交由行政中心审核计算补贴里程数后报销领取。领取定额型补贴的人员,不得再申请非固定型补贴。 3、内容 3.1补贴标准 3.1.1定额型补贴 3.1.1.1补贴内容主要包括自驾车上下班或因公外出产生的油费、路桥费和停 车费;(不包括居住地小区停车场的停车费用及物管费) 3.1.1.2享受该补贴者原则上不再享受报销市内公共交通费,但在不便自驾车

进行公干时经行政中心审核后也可报销出租车或其他市内公交费用,但报销时必须在发票背面注明事由。 3.1.2非固定型补贴 3.1.2.1补贴内容只包括自驾车因公外出产生的油费、路桥费和停车费; 3.1.2.2路桥费和停车费实报实销,油费根据实际行驶里程数进行报销,补贴 不论车型,标准8升/百公里,93#油的当前价格计算。 3.1.2.3享受该补贴的员工,享受补贴期间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交通费不予以 报销。 3.2补贴形式 3.2.1定额型补贴实行按月补贴形式。每月补贴与当月薪资一起发放。享受定 额型补贴的员工,每月30日之前,须将当月的加油费、路桥费票据交由行政中心。享有定额型补贴的人员,原则上不享有公司车辆上下班接送服务。 3.2.2非固定型补贴在事务结束后次月5日内填写报销票据,享受补贴者凭专 用加油发票及相关路桥费、停车费等票据报销,报销时报销单后需附填写完整的《车辆使用记录表》,经行政部审核计算补贴里程数后方可报销,补贴期以外的票据不予以报销。 3.2.3严厉禁止拿他人的油费、路桥费或停车费发票报销,一经发现,公司将 立即取消其补贴资格并予以1000元罚款。 4、其他 4.1公司不鼓励自驾车接待客户,员工驾驶自驾车公干时,应确保行车安全, 发生交通事故由本人负责。 4.2补贴的方式及标准,行政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视市场行情拟定调整建议 方案,报总经理核准后执行。 4.3本方法由行政中心负责解释,自201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如有未尽 事宜,将另补充修正。

交通费补贴办法

XX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交通补贴费管理方案1.目的 随着新厂区的搬迁,离大部分员工居住地比较远,公司领导层本着完善员工福利,提升员工工作热情,最大限度为员工利益着想的原则,针对公司员工上班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本公司各职能部门、直属项目部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试用期员工不在此列。 2.公司及独立核算单位参照本办法,结合部门及员工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办法,公司批准后实施。 3.相关规定 3.1.总则: 3.1.1定岗定级发放交通补贴,根据职级和工作性质的不同,补贴金额也不同。 3.1.2.补贴是一种公司行为,是公司对员工因公在日常工作中各项耗费,及上下班发生的各项耗费进行一定程度的资金补给,而非对其所发生全部耗费进行实报实销。 3.2.对使用机动车辆员工的补贴方式 3.2.1.公司高管一律采取实报实销的补贴方式。部门经理及其以下的员工,交通补贴一经实际情况决定额度以后,为日常性定额补助费用. 3.2.2. 补贴采取票据报销形式,实行总额扣除方式;享受补贴的各职级人

员,应持与车辆消耗有关的发票在限额内报销,或以与因公交通出行有关的有效发票凭证,在限额内报销。财务人员为享受补贴的各职级人员建立台账,载明补贴标准和总额度;相关人员每发生一笔车辆或交通费用,由财务人员进行明细登记,由报销人签字确认,逐笔抵减补贴总额度,直至减为零;台账记录定期核对。 3.2.3.报销票据总额大于等于公司给定的补贴额度,即按公司给定相应职级的额度进行报销。大于补助额度的自行承担。 3.2. 4.报销票据小于公司给定的补贴额度,即按照票据的额度进行报销。对于节约有余的,年终根据结余金额进行奖励,奖励结余金额的50%。 3.2.5.采购、销售部门人员由于工作性质,需频繁使用交通工具,其补助额度可在该等级补助额度上适当浮动。 3.2.6.公司特殊时期如需要相关部门人员频繁外出办公,也可在相应等级补助额度上适当浮动。 3.2.7.已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交通补贴的员工,当职位变动后,其补贴标准次月起执行变动后职位对应的交通补贴标准。 3.2.8. 自备车由所属员工自行进行车辆的维修、保养,自行办理车辆年审、保险、路桥等手续及相应费用缴纳。 3.2.9.自备车由所属员工自行驾驶时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车辆损毁等事件,由自己独立承担其经济法律责任。 3.3.对使用非机动车辆员工的补贴方式 3.3.1.对于不使用机动车辆的员工仅按照对应岗位的金额定额补助。不采取任何奖励方式。

交通费补贴办法

员工交通补贴费管理方案 1.目的 随着新厂区的搬迁,离大部分员工居住地比较远,公司领导层本着完善员工福利,提升员工工作热情,最大限度为员工利益着想的原则,针对公司员工上班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本公司各职能部门、直属项目部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试用期员工不在此列。 2.公司及独立核算单位参照本办法,结合部门及员工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办法,公司批准后实施。 3.相关规定 3.1.总则: 3.1.1定岗定级发放交通补贴,根据职级和工作性质的不同,补贴金额也不同。 3.1.2.补贴是一种公司行为,是公司对员工因公在日常工作中各项耗费,及上下班发生的各项耗费进行一定程度的资金补给,而非对其所发生全部耗费进行实报实销。 3.2.对使用机动车辆员工的补贴方式 3.2.1.公司高管一律采取实报实销的补贴方式。部门经理及其以下的员工,交通补贴一经实际情况决定额度以后,为日常性定额补助费用. 3.2.2. 补贴采取票据报销形式,实行总额扣除方式;享受补贴的各职级人员,应持与车辆消耗有关的发票在限额内报销,或以与因公交通出行有关的有效发票凭证,在限额内报销。财务人员为享受补贴的各职级人员建立台账,载明补贴标准和总额度;相关人员每发生一笔车辆或交通费用,由财务人员进行明细登记,由报销人签字确认,逐笔抵减补贴总额度,直至减为零;

台账记录定期核对。 3.2.3.报销票据总额大于等于公司给定的补贴额度,即按公司给定相应职级的额度进行报销。大于补助额度的自行承担。 3.2. 4.报销票据小于公司给定的补贴额度,即按照票据的额度进行报销。对于节约有余的,年终根据结余金额进行奖励,奖励结余金额的50%。 3.2.5.采购、销售部门人员由于工作性质,需频繁使用交通工具,其补助额度可在该等级补助额度上适当浮动。 3.2.6.公司特殊时期如需要相关部门人员频繁外出办公,也可在相应等级补助额度上适当浮动。 3.2.7.已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交通补贴的员工,当职位变动后,其补贴标准次月起执行变动后职位对应的交通补贴标准。 3.2.8. 自备车由所属员工自行进行车辆的维修、保养,自行办理车辆年审、保险、路桥等手续及相应费用缴纳。 3.2.9.自备车由所属员工自行驾驶时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车辆损毁等事件,由自己独立承担其经济法律责任。 3.3.对使用非机动车辆员工的补贴方式 3.3.1.对于不使用机动车辆的员工仅按照对应岗位的金额定额补助。不采取任何奖励方式。 4.补贴标准 4.1 按照0.7元/公里*10公里*2(上下班)的标准进行补贴,上下略有浮动。 4.2 特殊情况者,经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可视员工情况而定。

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规定

文件编号:批准: 河北好望角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规定 (暂行)草稿 编写:崔勇审核:李哲 日期:2013年5月17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章补贴标准 第四章审批程序 第五章附则

第六章附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关于建立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制度的通知》的文件,体现公司领导对职工关心和公司的人性化管理。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依照公司和本市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符合条件要求的职工,给予上、下班交通费用补贴。 第二条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方针:公司与职工本人共同承担费用。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适用人员范围:公司年满1年职工、干部,包括外聘、反聘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工和公司班车接送人员。 第二条上、下班距离单乘超过二公里的职工。在公司内住宿和单乘不超过二公里不予补贴。 第三条补贴范围:职工自驾车或乘坐市内公交等交通工具的,给予补贴,不包括打车上、下班。 第三章补贴标准 第一条职工上、下班乘坐公交车补贴方式: 1、领取补贴上、下班费扩和职工,必须乘坐公交车上、下班。 2、职工乘坐公交补贴为公司承担50%、个人承担50%。多出部分有 个人承担。

2、每月补贴天数以实际出勤天数计算。经公司审核后,合并到工资 内同工资一起发放。 3、以职工上、下班实际乘坐的公交车辆、路线,本着节约、合理、 顺向、朝前,发生费用最少的原则。中转次数不得超过3次,多出 部分自理。 第二条职工自驾车上、下班补贴方式: 1、职工自驾车上、下班补贴必须是职工私有、自有车辆,且符合公 司自驾车上、下班补贴标准。 2、职工自驾车上、下班补贴人员范围包括公司高层、中层人员、外 聘、反聘人员,且经过公司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补贴。 3、职工自驾车上、下班补贴实行补贴实际包干制,公司不在承担车辆 保险、维修等费用。 4、职工自驾车上、下班补贴须向公司提供补贴费之同等的加油发票已备 报销。 5、职工自驾车上、下班补贴报销标准:

交通补贴公式计算,交通补贴计算方法

交通补贴公式计算,交通补贴计算方法 “给到”APP是由中智集团旗下子公司:中智关爱通(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的一站式移动员工服务平台,内容涉及员工福利、员工激励和员工公务费用管理。用“给到”员工餐补产品企业约节约成本40%,员工所得约增加21%。 ↑案例 1、为减少审批手续,“两费”报销由各部门经理作为经办人,实行统一收票、集中签批、部门发放的管理办法,每月10日前各部门贴票报销上月的“两费”。 2、员工自有车辆,需向行政人资部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行政人资部审核备案后,作为交通费报销发放依据。 3、员工手机必须为本人在公司通讯录登记的在用手机,凡使用公司手机卡号的员工,不再另外报销,且当月话费超标的自行缴费处理。员工要保证手机通讯畅通,保障业务联系。 4、行政人资部负责提供每位员工的报销标准,每月按照考勤情况核对。 5、凡符合报销标准的人员,每月在5日前向部门经理或部门经理指定的人员提供当期报销凭证(指员工自有车辆的加油票、公交ic卡充值票、打的发票等正规发票;本人手机费发票),提交的票据总金额以《员工交通费、电话费补贴发放标准》规定的各岗位补贴金额为报销上限,票据不足上限的据实报销。无红章发票、假发票、不在报销年度内的发票不予认可。 6、部门经理负责安排收集本部门票据,每月10日前填制《交通费报销明细表》、《通讯费报销明细表》,并按照财务要求分类粘贴报销单(交通费报销单上贴:加油费、公交ic 卡充值票、打的发票;通讯费报销单上贴本人手机费发票),内附本部门人员费用报销明细表,部门负责人为经办人,行政人资部、财务部审核签字,总经理签批后到出纳处领取并给员工发放。 7、各部门每月报销核定前需将《交通费报销明细表》、《通讯费报销明细表》的电子版发行政人资部经理,用于核对人员报销资格、报销标准、统计等。 三、报销管理要求 1、在公司免费住宿的员工不发放交通费补贴,无此项费用报销;

员工车辆费用报销及交通补助管理办法1

员工车辆费用报销及交通补贴管理办 法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解决公司员工的车辆交通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的实行范围仅限于公司正式聘用员工,有驾驶执照并经公司审批通过,符合享受本办法的员工。 二、补贴标准 2.1、凡属本办法实行范围的人员,报销及补助标准由公司根据不同职务分别确定。 2.2、公司根据不同职务分别给予车辆每月使用定额报销标准,费用报销以发票报销形式按月发放。如需合并到工资中发放者,可向人事行政部提出书面申请,并由个人承担相应的个税。 2.3、报销费用超过标准定额的,如无特殊批准,超过部分费用自理。 2.4、车辆费用报销用于正常工作地域范围内;超出工作地域内的交通,请按差旅标准使用火车、大巴车等公共交通方式。未经批准、超出工作地域的自驾车费用不予报销。 三、车辆权属管理 报销车辆费用的员工,该车产权必须是本人,并与公司签订《车辆费用报销协议》,不签订费用报销协议的不得享受车补。 四、车辆使用费管理及交通补贴 4.1、自备车的员工,除定额费用报销外,车辆的保险费、维护、修理费、磨损等其他费用一律由员工自理。 4.2、享受车辆费用报销的员工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违

章、违法事项与公司无关,责任完全自负。 4.3、已享受车辆费用报销人员及使用公司车辆人员不再另外报销交通补贴及当地交通费用。 4.4 郑州市区总监级以下非销售人员,每人每月可享受300元交通补贴,已使用公司车辆的人员(如司机)不再报销此交通补贴。 五、申请程序 5.1所有适用本办法需享受车辆费用报销人员,必须通过申请, 取得报销标准后,每月凭发票完成审批后至财务部报销。 5.2交通补贴由员工提供出租车、公交车、地铁、加油发票等 有效票据报销,如需合并到工资发放,由个人提出申请并承担相应的个税。 六、职位变动的适用情况 6.1享受本费用报销及交通补贴的员工职位变动后,车辆月 使用报销标准于下个月开始执行变动后职位对应的车辆月使用报销标准。 6.2离职人员离职当月实际出勤不满12个工作日者,不享受 当月车辆费用报销及交通补贴。 七、车辆管理 7.1、已享受本办法的员工,缺勤7天的,扣发半个月的车辆使用报销费用或交通补贴;缺勤10天的,扣发当月的车辆使用费用及交通补贴费用。 7.2、已享受车辆费用报销的员工日常工作中原则上不再派车。市区范围内发生的交通费用均由本人自理,公司不再承担任何费用和发放市内交通费补贴。

员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制度

XXX有限公司 员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制度 文件编号:XXX 修订记录

3、第三档次规定具体如下:本公司员工在正常工作日内乘以私家车抵达公司地点为方式的。 4、 4.2.1公司高管按300元/月进行补贴。 422部门主管按200元/月进行补贴。 423主管以下员工可按以上标准根据自己实际用油量选择补贴分配方案。 4.3补贴发放形式 4.3.1经公司审核后,员工交通补贴合并到工资内一起发放。 4.3.2公司对私车公用以现金方式发放形式实报实销,不再另行发放员工交通补贴。 4.4其他规定 4.4.1公司按规定发放其对应补贴,自备车或员工私车公用车辆的管理由所属员工本人负责,所属员工 自行驾驶时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车辆被盗等事件,由自己独立承担其经济法律责任;若系公司安排其他驾驶人员所造成则由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4.4.2如果员工申请的交通补贴金额需调整或撤销、变更时,员工向综合部提出申请调整。 4.4.3员工离职时交通补贴将停止发放。 4.4.2员工居住地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综合部通报。由综合部重新核准补贴标准或停止发放交通补贴。如不及时向综合部通报的,一经公司查实,公司将会追回相应补贴款 4.6处罚条例 4.6.1每月缺勤5天以上(含5天)10天以下的扣发当月50滋通费;每月缺勤10天以上(含10天)的扣发当月全部交通费。 4.6.2旷工1天的扣发当月的交通补贴费用;全年累计旷工2天的扣发2个月的交通补贴费用,累计旷工3天以上(包括3天)取消该员工的交通补贴享受政策。 4.6.3员工当月在公司内刷卡记录为满勤的,按补贴标准发放交通费;未达到满勤的,则按每人每天2元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交通费补贴办法

xxxx中心交通补贴管理办法(试行) 一、目的 xxxx中心作为全省xxxxx系统的主管部门,担负着十分重要的技术服务工作,管理任务非常繁重。中心仅有的5台车辆基本上长期在各市州基层单位运行,市内办公主要依靠乘坐出租车和公交车。特别是去年上级主管部门搬迁到郊外后,中心离总部的交通成了老大难问题,经常不得不征用职工的私人车辆为单位服务。为了确保中心安全值班、技术故障紧急排除的上下班交通问题,经中心党委研究决定,对职工日常办公所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给予适当补贴,以此缓解车辆安排压力。 为加强交通费的管理,简化报销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正式在编员工,计划外用工和借调到中心服务的人员。 三、补贴标准 凡属本办法适用范围内人员,依据不同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按自备车或乘坐市内公共交通车情况,分别执行以下交通费补贴标准: (一)中心正职:1、自备车元,2、市内公共交通元; (二)中心副职:1、自备车元,2、市内公共交通元; (三)部门正职:1、自备车元,2、市内公共交通元; (四)部门正职:1、自备车元,2、市内公共交通元; (五)一般职工:市内公共交通元;

(六)计划外用工和借调人员:市内公共交通元; (七)二线处级、高级职称:市内公共交通元; (八)二线科级、中级职称:市内公共交通元; (九)二线其它人员:市内公共交通元; 四、相关规定 (一)已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交通补贴的职工,当职位变动后,其补贴标准自职位变动次月起执行变动后职位对应的交通补贴标准。 (二)对自备车辆的相关规定 1、自备车由所属职工自行驾驶,并自行办理车辆年审、保险、路桥等手续及相应费用缴纳,但须满足单位重要工作和应急事务需要。 2、自备车由所属职工工自行驾驶时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车辆被盗等事件,由自己独立承担其经济法律责任。 3、自备车所产生的燃料、修理等一切费用用职工本人负担,中心不予报销。 (五)享受交通补贴的职工,日常外出到市内工作(除外出人多等特殊情况外),中心原则上不再派车,确因工作需要公司派车的,车辆管理部门需严格把关,并报主管领导同意。 (六)本办法执行后,已享受交通补贴的员工: 1、每月迟到早退一次上,扣发当月10交通费;每月迟到5天以上(含5天),扣发当月全部交通费。 2、旷工1天的扣发当月的交通补贴费用;全年累计旷工2天的扣发2个月的交通补贴费用,累计旷工3天以上(包括3天)取消

公司车辆及交通费补贴管理办法

公司车辆及交通费补贴管理办法 随着公司业务近年来的逐步扩大,公司车辆在数量和消耗上也有相应的增加,费用成本也不断上升。2017年,公司核心班子提出为适应今后发展需要,责成综合管理部对车辆管理拟出改进办法。 目的:合理兼顾公、私利益,有序有效控制管理成本。 目标(拟):实现车辆管理由公司全额全面管理转向个人货币化管理。 适用范围: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副总)、核算实体及其下属项目部和公司职能部门。 设计方案:定岗定级发放交通补贴 补贴:补贴是一种公司行为,是公司对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发生的各项耗费进行一定程度的资金补给,而非对其所发生全部耗费进行实报实销。 补贴级别划分:公司副总经理、核算实体经理、项目经理、项目主管、职能部门经理。 补贴原则:在其职,享补贴;去其职,无补贴,即补贴具有时限性和职级差别,只有具有相应职级才可享有相应补贴,补贴不具终身性。 补贴标准: 职位级别标准(人/月) 总经理14000 公司副总经理23000

采购部门主管2500 核算实体经理32000 项目经理41500 职能部门经理51000 项目主管6600 补贴细则: 1、补贴职级确定 1.1公司副总经理、核算实体经理、职能部门经理均按公司任命确定补贴级别; 1.2核算实体内部,项目经理和项目主管职级由核算实体负责人确定。 2、补贴时限 2.1核算实体经理以上职级的员工,在其任职期间享有相应职级的补贴待遇,离职或调职时,应做相应调整; 2.2核算实体内部,项目经理和项目主管应在某工程项目持续期间内,或在承担相应职级工作责任的同时享有对应的补贴待遇;工程项目终结,项目经理或项目主管职级由所归属的核算实体负责人重新评定,决定其待遇调整,并报综合管理部调整备案; 2.3职能部门员工的补贴待遇期限,随任职的变动而相应调整,职级和待遇的调整

公司公务车辆及职工交通补贴管理制度(定稿)

公司车辆使用及职工交通补贴管理制度 为统一公司车辆管理,合理兼顾公、私利益,有序有效控制管理成本,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适用范围: 公司现有业务用车辆川***和川***及今后购置的业务用车。 二、实行车辆专人日常责任管理: 公司业务车辆的管理部门为综合部,责任人为后勤人事专员,主要负责车辆的年审、保险管理,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各部门业务用车的协调、安排及车辆使用、借用登记。 三、车辆的派遣使用: 1、各部门用车前向综合部车辆管理人员提出用车申请,口头请示外出的时间、地点、用途,经同意后方可用车,并填写好用车记录。 2、车辆使用人要及时做好行车记录,准确记录出车时间,起始里程、行程、终止里程,乘车人员等相关记录。车辆使用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务时,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返回公司,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返回,应提前报告。 3、公司公务车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地点,不得私自使用车辆。 三、车辆用油管理: 各用车部门要做好工作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工作和行车线路,节约用油。车辆使用人员加油时做好加油记录,垫支油费,按规定报销油费。 财务部负责对车辆用油情况进行监督、核算管理,对阶段性

油耗指标较高的要及时指出。 四、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定期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由综合部负责安排。车辆使用人做好出车、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2、车辆的日常小零件更换、定期保养、车辆突发故障维修在规定地地点进行,取得正规发票。 五、车辆罚款及理赔管理: 1、驾驶员要严格按照交通法规要求驾驶车辆,文明行车,安全行车,若因驾驶员自己原因造成的违章处罚,由当事人个人承担扣分和罚款。 2、车辆事故理赔流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报警,并联系保险公司,由交警或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3、驾驶员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点将车辆尽早修好,并按保险理赔程序办理善后理赔事宜。 六、车辆租用管理: 1、职工因私使用公司车辆,要向综合部车辆管理员提出申请,在车辆空闲时可以借用,记录好起始里程,并按1.00元/公里收取租车费,油费公司承担,停车费、过路过桥费自理。 2、公司因公务急事需使用私人车辆,由综合部统一管理安排,按1.00元/公里支付租车费,油费由车主承担(油票抬头写公司名称,可抵租车费),发生的停车费、过路过桥费由公司承担。 七、城区职工交通补贴办法: 1、职工上下班交通费公司给予适当补贴,职工可以选择私

公司车辆及交通费补贴管理办法(2010)

公司车辆及交通费补贴管理办法 目的:合理兼顾公、私利益,有序有效控制管理成本。 适用范围:公司内部高管及中层管理人员和公司各职能部门。 设计方案:根据相应岗位级别发放交通补贴 ?补贴:补贴是一种公司行为,是公司对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发生的各项耗费进行一定程度的资金补给,而非对其所发生全部耗费进行实报实销。 ?补贴级别划分: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负责人 ?补贴原则:在其职,享补贴;去其职,无补贴,即补贴具有时限性和职级差别,只有具有相应职级才可享有相应补贴。 ?补贴标准: 2、补贴时限 2.1核算实体经理以上职级的员工,在其任职期间享有相应职级的补贴待遇,离职或调职时,应做相应调整; 2.2核算实体内部,项目经理和项目主管应在某工程项目持续期间内,或在承担相应职级工作责任的同时享有对应的补贴待遇;工程项目终结,项目经理或项目主管职级由所归属的核算实体负责人重新评定,决定其待遇调整,并报综合管理部调整备案; 2.3职能部门员工的补贴待遇期限,随任职的变动而相应调整,职级和待遇的调整由公司核心班子评定、确定。 3、补贴形式: 3.1补贴采取票据报销形式,实行总额扣除方式; 3.2享受补贴的各职级人员,应持与车辆消耗有关的发票在限额内报销,或以与交通出行有关的有效发票凭证,在限额内报销;再或票据不齐的,可延迟到季度末,收齐票据再行报

销; 3.3补贴总额度预提。财务人员为享受补贴的各职级人员建立台账,载明补贴标准和总额度;相关人员每发生一笔车辆或交通费用,由财务人员进行明细登记,由报销人签字确认,台账记录定期核对。 其他补贴标准 4、公里数补贴标准按车既定排量核定,见表2。 表2 公里数补贴标准 7、其他交通费规定 7.1公司其他部门员工,外出到北京城八区(西城、东城、海淀、朝阳、崇文、宣武、丰台、石景山)办理公务的,原则上一律自行前往,不得申请公务车; 7.2到北京郊县办理公务时可向公司申请公务用车; 7.3到外埠办理公务应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并参照相关的出差补助规定执行费用标准; 7.4各部门员工如需要发生交通费用的,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公司申请公务用车或在额度不超200元/月的标准内掌握使用。 综合管理部

交通费补贴管理办法

东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研究院交通补贴管理办法(草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东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研究院(以下简称“电研院”)的合理用车,降低电研院运营成本,参照《东莞市机关单位人员交通费补贴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研院编制内全体员工,电研院持股公司按实际需求自行制定补贴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章交通补贴管理细则 第四条交通补贴是将职员私有车辆用于其开展公务活动而产生的补贴费用。 第五条交通补贴适用于在东莞、深圳、广州、惠州四城市的私车公用,享受交通补贴的人员在指定四城市区域内的公务活动电研院不再无偿派用公车,同时不再另行报销交通费用(含燃油费、路桥费)。 第六条交通补贴标准参照《东莞市机关单位人员交通费补贴管理办法》制定,具体如下: 1、院领导补贴标准: (1)院长参照正处级标准,3800元/月;

(2)副院长参照副处级标准,3600元/月; (3)院长助理参照正科级标准,2700元/月。 2、部门领导补贴标准: (1)部长参照副科级标准,2200元/月; (2)副部长参照主任科员标准,2000元/月; (3)事业部总经理参照主任科员标准,2000元/月; (4)部长助理、总经理助理参照科员标准,1600元/ 月。 3、各部门其他员工根据岗位、工作职能的不同,按 日常工作的需要进行补贴(详见附件)。 第七条超出上述四市范围的公务活动用车需求,可事先填写《车辆使用申请表》,经规定程序批准后使用私车的,路桥费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报销,燃油费则按实际发生里程数进行补贴。补贴标准综合考虑里程数、燃油费、车辆维修保养和折旧费等,核定按照1.4元/公里。 广东省内各城市里程数(往返)标准如下:

交通补贴管理办法

交通费补贴管理办法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该办法的员工,必须满足以下几项基本条件: 1.1.1岗位为公司副总经理、部门经理等正主管以上人员,或短期内因工作需要在杭州市范围内频繁外出办事的员工; 1.1.2在公司服务满1年以上(含); 1.1.3已自费购车,所购车辆已上车辆保险,并且车辆必须为自身上下班所用,或因工作需要经常性外出办事所用。 1.2满足以上全部条件的员工,可填写《自驾车交通费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保险单、行驶证的复印件交予综合部,由综合部核查后报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后适用于该办法。未事前审批者不享受此补贴政策。 2.定义 2.1定额型补贴:符合享受的基本条件,填写《自驾车交通费补贴申请表》并通过审批后,按月享受的固定金额补贴。 2.2非固定型补贴:因业务需要,省外出差使用私人所属车辆时,填写《自驾车交通费补贴申请表》,说明外出原因、地点、时间等资料;每次出车时,填写《车辆使用记录表》(附件2),事务结束后,交由综合部审核计算补贴里程数后,在交由财务复核后报总经理核准后进行报销领取。领取定额型补贴的人员,不得在申请非固定型补贴。 3.内容 3.1补贴标准 3.1.1定额型补贴 3.1.1.1补贴内容主要包括自驾车因公外出产生的油费、过路费、停车费; 3.1.1.2享受该补贴者原则上不再享受报销市内公共交通费,但在不便自驾车进行公干时经总经理审批后也可报销公交费用,但报销时必须在发票背面注明事由。 3.1.1.3上述两类补贴之和不得高于以下标准: 3.1.2非固定型补贴 3.1.2.1补贴内容只包括自驾车因公外出产生的油费、路桥费和停车费; 3.1.2.2路桥费和停车费实报实销;油费根据实际行驶里程数进行报销,补贴不论车型,

(完整版)交通补贴管理制度

公司交通补贴管理制度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提高工作效率,规范自备公务用车补贴及员工交通补贴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2条公务自备车,指车辆由个人购置,产权属个人,用于本人驾车上下班和公司需求的办事车辆,公司提供公务车定额补贴。员工交通补贴是指员 工上下班和回家探亲路费补贴。 第3条自备公务用车补贴制度适用于公司副总经理级以上人员,供销、行政外勤、财务出纳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公务派车”或者“乘坐公交、 的士”。公司其他人员按“员工交通补贴标准”执行。 第4条公务自备车交通补贴、车辆调配和员工交通补贴由公办公室归口管理。 第二章补贴标准 第5条自备公务用车补贴根据职位高低设立月度标准,具体如下: 第6条自备公务用车补贴标准除包含正常行车费用补贴以外,还包含了私车公用折旧费、车辆保险费、年检费和修理费等补贴。汽、柴油由公司统一 到“中石化”购买逐月按标准打到享受公务自备车交通补贴的人员的油 卡上以冲抵月度交通补贴。 第7条员工交通补贴根据岗位性质、路程及是否住公司宿舍(或者公司租的宿舍)设立月度和年度标准。享受月度补贴的员工是指未住公司宿舍的员 工,不再享受年度补贴;享受年度补贴的员工是指住公司宿舍的员工, 一年一次探亲的来往路费报销,不再享受月度补贴,具体如下:

第8条员工自驾车上下班只能享受交通补贴。 第三章公务自备车交通补贴申请程序 第9条须提交材料:车辆补贴申请/审批表、本人驾驶证及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及复印件。 第10条申请人携以上材料,提交至公司办公室审核,呈报总经理审批、董事长批准。 第11条签批后“车辆补贴申请表”、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等材料交由公司办公室归档保存,“车辆补贴申请表”复印件交财务部备案。 第12条享受公务自备车交通补贴的人员在职位发生变化时,应重新办理申请程序,从次月起享受新的补贴标准。 第四章交通补贴报销程序 第13条公务自备车交通补贴每季报销一次。经办公室审核、总经理签字后方能报销。 第14条享受公务自备车交通补贴的人员,补贴报销时应向财务部递交同等金额的有效票据(扣除油费外的补贴),如过路过桥费、洗车费和停车费等。第15条享受员工交通补贴每月或者每年报销一次。经办公室审核、总经理签字后方能报销。

交通费补贴管理办法,员工交通费用管理办法

交通费补贴管理办法,员工交通费用管理办法 “给到”APP是由中智集团旗下子公司:中智关爱通(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的一站式移动员工服务平台,内容涉及员工福利、员工激励和员工公务费用管理。用“给到”员工餐补产品企业约节约成本40%,员工所得约增加21%。 ↑案例 1、为减少审批手续,“两费”报销由各部门经理作为经办人,实行统一收票、集中签批、部门发放的管理办法,每月10日前各部门贴票报销上月的“两费”。 2、员工自有车辆,需向行政人资部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行政人资部审核备案后,作为交通费报销发放依据。 3、员工手机必须为本人在公司通讯录登记的在用手机,凡使用公司手机卡号的员工,不再另外报销,且当月话费超标的自行缴费处理。员工要保证手机通讯畅通,保障业务联系。 4、行政人资部负责提供每位员工的报销标准,每月按照考勤情况核对。 5、凡符合报销标准的人员,每月在5日前向部门经理或部门经理指定的人员提供当期报销凭证(指员工自有车辆的加油票、公交ic卡充值票、打的发票等正规发票;本人手机费发票),提交的票据总金额以《员工交通费、电话费补贴发放标准》规定的各岗位补贴金额为报销上限,票据不足上限的据实报销。无红章发票、假发票、不在报销年度内的发票不予认可。 6、部门经理负责安排收集本部门票据,每月10日前填制《交通费报销明细表》、《通讯费报销明细表》,并按照财务要求分类粘贴报销单(交通费报销单上贴:加油费、公交ic 卡充值票、打的发票;通讯费报销单上贴本人手机费发票),内附本部门人员费用报销明细表,部门负责人为经办人,行政人资部、财务部审核签字,总经理签批后到出纳处领取并给员工发放。 7、各部门每月报销核定前需将《交通费报销明细表》、《通讯费报销明细表》的电子版发行政人资部经理,用于核对人员报销资格、报销标准、统计等。 三、报销管理要求

交通费补贴办法

交通费补贴办法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员工交通补贴管理办法(试行) 1 目的 为了解决日常办公所发生的交通费用,简化报销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缓解公司车辆安排压力。经研究决定,针对公司员工自备车辆及乘坐公交车交通费补贴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2.1 本办法适用本公司各职能部门、直属项目部正式聘用员工,试用期员工不在此列。 2.2 各分(子)公司及独立核算单位参照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办法,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 3 补贴标准 凡属本办法适用范围内人员,由公司依据不同岗位、自备车或乘坐公交车情况,分别执行以下交通费补贴标准: 4 相关规定 4.1 交通补贴为日常性因工用车定补费用,当定补费用不足以支付因实际工作原因所发生的交通费用时,当事人须按以下权限事前征得同意,事后实报实销:

4.2 已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交通补贴的员工,当职位变动后其补贴标准自职位变动之日起执行变动后职位对应的交通补贴标准;同时,已享受自备车补助人员不再享受公交车补贴,反之亦然。 4.3 对自备车辆的相关规定 4.3.1驾驶自备车的员工该车产权必须是本人或经产权人授权长期使用,经本人书面申请并按4.1审批权限批准,方能享受相应待遇。 4.3.2 自备车由所属员工自行驾驶,并自行办理车辆年审、保险、路桥等手续及相应费用缴纳,但须满足甲方重要工作和应急事务需要。 4.3.3 自备车由所属员工自行驾驶时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车辆被盗等事件,由自己独立承担其经济法律责任,若系公司安排其他驾驶人员所造成则由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4.4 享受交通补贴人员,于每月25日前凭乘车票或车辆用油、停车、修理等发票直接到财务部按月报销。 4.5 未享受交通补贴的试用期员工及其他人员,因公外出参照4.1审批权限执行。 4.6享受交通补贴的员工日常工作中(除外出人多等特殊情况外),公司原则上不再派车;确因工作需要公司派车的,管车部门需严格把关。 4.7 本办法执行后,已享受交通补贴的员工: 4.7.1 每月缺勤5天以上(含5天)10天以下的扣发当月50%交通费;每月缺勤10天以上(含10天)的扣发当月全部交通费。 4.7.2 旷工1天的扣发当月的交通补贴费用;全年累计旷工2天的扣发2个月的交通补贴费用,累计旷工3天以上(包括3天)取消该员工的交通补贴享受政策。 4.8 本办法从2011年12月1日起试行,解释权归行政人力资源部。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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