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费补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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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交通补贴费管理方案
1.目的
随着新厂区的搬迁,离大部分员工居住地比较远,公司领导层本着完善员工福利,提升员工工作热情,最大限度为员工利益着想的原则,针对公司员工上班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本公司各职能部门、直属项目部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试用期员工不在此列。
2.公司及独立核算单位参照本办法,结合部门及员工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办法,公司批准后实施。
3.相关规定
3.1.总则:
3.1.1定岗定级发放交通补贴,根据职级和工作性质的不同,补贴金额也不同。
3.1.2.补贴是一种公司行为,是公司对员工因公在日常工作中各项耗费,及上下班发生的各项耗费进行一定程度的资金补给,而非对其所发生全部耗费进行实报实销。
3.2.对使用机动车辆员工的补贴方式
3.2.1.公司高管一律采取实报实销的补贴方式。部门经理及其以下的员工,交通补贴一经实际情况决定额度以后,为日常性定额补助费用.
3.2.2. 补贴采取票据报销形式,实行总额扣除方式;享受补贴的各职级人员,应持与车辆消耗有关的发票在限额内报销,或以与因公交通出行有关的有效发票凭证,在限额内报销。财务人员为享受补贴的各职级人员建立台账,载明补贴标准和总额度;相关人员每发生一笔车辆或交通费用,由财务人员进行明细登记,由报销人签字确认,逐笔抵减补贴总额度,直至减为零;
台账记录定期核对。
3.2.3.报销票据总额大于等于公司给定的补贴额度,即按公司给定相应职级的额度进行报销。大于补助额度的自行承担。
3.2.
4.报销票据小于公司给定的补贴额度,即按照票据的额度进行报销。对于节约有余的,年终根据结余金额进行奖励,奖励结余金额的50%。
3.2.5.采购、销售部门人员由于工作性质,需频繁使用交通工具,其补助额度可在该等级补助额度上适当浮动。
3.2.6.公司特殊时期如需要相关部门人员频繁外出办公,也可在相应等级补助额度上适当浮动。
3.2.7.已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交通补贴的员工,当职位变动后,其补贴标准次月起执行变动后职位对应的交通补贴标准。
3.2.8. 自备车由所属员工自行进行车辆的维修、保养,自行办理车辆年审、保险、路桥等手续及相应费用缴纳。
3.2.9.自备车由所属员工自行驾驶时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车辆损毁等事件,由自己独立承担其经济法律责任。
3.3.对使用非机动车辆员工的补贴方式
3.3.1.对于不使用机动车辆的员工仅按照对应岗位的金额定额补助。不采取任何奖励方式。
4.补贴标准
4.1 按照0.7元/公里*10公里*2(上下班)的标准进行补贴,上下略有浮动。
4.2 特殊情况者,经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可视员工情况而定。
5.管理办法
本办法执行后,已享受交通补贴的员工:
5.1 每月缺勤 X天以上(含X 天)天以下的扣发当月50%交通补贴;每月缺勤 X 天以上(含 X 天)的扣发当月全部交通补贴。
5.2 旷工 X 天的扣发当月的交通补贴费用;全年累计旷工 X 天的扣发个月的交通补贴费用,累计旷工 X 天以上(包括天)取消该员工的交通补贴享受政策。
5.3 进行票据报销的,所产生票据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取消交通补贴。
5.4本办法从年月日起试行,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
行政人事部 20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