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R(风险价值)模型在金融风险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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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90年代,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日趋规范、壮大,各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特别是金融产品的创新,使金融机构从过去的资源探索转变为内部管理与创新方式的竞争,从而导致了各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发达国家的各大银行、证券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都在积极参与金融产品(工具)的创新和交易,使金融风险管理问题成为现代金融机构的基础和核心。随着我国加入WTO,国内金融机构在面对即将到来的全球金融一体化的挑战,金融风险管理尤显其重要性。
传统的资产负债管理(Asset-Liability Management)过分依赖于金融机构的报表分析,缺乏时效性,资产定价模型(CAPM)无法揉合新的金融衍生品种,而用方差和β系数来度量风险只反映了市场(或资产)的波动幅度。这些传统方法很难准确定义和度量金融机构存在的金融风险。1993年,G30集团在研究衍生品种基础上发表了《衍生产品的实践和规则》的报告,提出了度量市场风险的VaR( Value-at-Risk )模型(“风险估价”模型),稍后由JP.Morgan推出了计算VaR的RiskMetrics风险控制模型。在些基础上,又推出了计算VaR的CreditMetricsTM风险控制模型,前者用来衡量市场风险;JP.Morgan公开的CreditmetricsTM技术已成功地将标准VaR模型应用范围扩大到了信用风险的评估上,发展为“信用风险估价”(Credit Value at Risk)模型,当然计算信用风险评估的模型要比市场风险估值模型更为复杂。目前,基于VaR度量金融风险已成为国外大多数金融机构广泛采用的衡量金融风险大小的方法。
VaR模型提供了衡量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大小,不仅有利于金融机构进行风险管理,而且有助于监管部门有效监管。
⒈1995年巴塞尔委员会同意具备条件的银行可采用内部模型为基础,计算市场风险的资本金需求,并规定将银行利用得到批准和认可的内部模型计算出来的VaR值乘以3,可得到适应市场风险要求的资本数额的大小。这主要是考虑到标准VaR方法难以捕捉到极端市场运动情形下风险损失的可能性,乘以3的做法是提供了一个必要的资本缓冲。
⒉Group of Thirty 1993年建议以风险资本(Capital—at—risk)即风险价值法(VaR)作为合适的风险衡量手段,特别是用来衡量场外衍生工具的市场风险。
⒊1995年,SEC也发布建议,要求美国公司采用VaR模型作为三种可行的披露其衍生交易活动信息的方法之一。
这些机构的动向使得VaR模型在金融机构进行风险管理和监督的作用日益突出。
国际金融风险管理的发展
从国际金融风险管理发展历程来看,近20年来,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一)80年代初因受债务危机影响。银行普遍开始注重对信用风险的防范与管理,其结果是《巴塞尔协议》的诞生。该协议通过对不同类型资产规定不同权数来量化风险,是对银行风险比较笼统的一种分析方法。
(二)90年代以后随着衍生金融工具及交易的迅猛增长,市场风险日益突出,几起震惊世界银行和金融机构危机大案(如巴林银行、大和银行等事件)
促使人们对市场风险的关注。一些主要国际大银行开始建立自己的内部风险测量与资本配置模型,以弥补《巴塞尔协议》的不足。主要进展包括:市场风险测量新方法—Value At Risk(VaR)(风险价值方法)。这一方法最主要代表是摩根银行的“风险矩阵)系统”;银行业绩衡量与资本配置方法——信孚银行的“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Risk Adjusted Returnon Capital,简称RAROC)”系统。
(三)最近几年一些大银行认识到信用风险仍然是关键的金融风险,并开始关注信用风险测量方面的问题,试图建立测量信用风险的内部方法与模型。其中以J.P.摩根的Credit Metrics和Credit Suisse Financial Products(CSFP)的Credit Risk+两套信用风险管理系统最为引入注目。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世界金融业风险(如1998年美国长期资本管理公司损失的事件)出现了新特点,即损失不再是由单一风险所造成,而是由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等联合造成。金融危机促使人们更加重视市场风险与信用风险的综合模型以及操作风险的量化问题,由此全面风险管理模式引起人们的重视。
经过多年努力,风险管理技术已达到可以主动控制风险的水平。目前有关研究侧重于对已有技术的完整和补充,以及将风险计值法推广到市场风险以外(包括信用风险、结算风险、操作风险)等其他风险领域的尝试。
从金融风险定量管理技术来看,国际金融组织和金融机构先后发展了如下新技术
(1)新资本协议
1999年6月3日,巴塞尔银行委员会发布关于修改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征求意见稿,该协议对银行风险管理新方法给予充分的关注,具体表现在:对银行进行信用风险管理提供更为现实的选择,方法有三种:①对现
有方法进行修改,将其作为大多数银行计算资本的标准方法,在这种情况下,外部信用评估(指标准普尔和穆迪公司等的评级)可用来细致区分某些
信用风险。②对于复杂程度较高的银行,巴塞尔银行委员会认为可将其内
部评级作为确定资本标准的基础,并且对于某些高风险的资产,允许采用
高于100%的权重。③新协议明确指出:“一些利用内部评级的、复杂程度更高的银行还建立了以评级结果(以及其它因素)为基础的信用风险模型。
这种模型旨在涵盖整个资产组合的风险这一特点,在仅仅依靠外部信用评
级或内部信用评级中是不存在的。但是由于一系列困难的存在,包括数据
的可获得性以及模型的有效性,很显然信用风险模型目前还不能在最低资
本的制定中发挥明显作用。”委员会希望在经过进一步的研究和实验后,
使用信用风险模型将成为可能,并将汁划关注这方面的进展。这说明,巴
塞尔银行委员会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目前摩根等国际大银行使用的计量信
用风险模型。
对市场风险管理方面进展给予肯定,并突出了利率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管理。此外还肯定了一些新的金融创新工具。如新协议就资产证券化问题提
出了新风险权重计量方案,对某几种短期承诺采用20%的信用风险转换权数。并明确指出:“降低信用风险的技术如信用衍生产品的近期发展使银行风
险管理的水平大幅度提高。”
(2)、风险价值法(V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