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区、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决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县级以下人民代表

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决定

【法规类别】选举法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1989.08.16

【实施日期】1989.08.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

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决定

(1989年8月16日)

我市本届区、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即将届满,依法应于1990年2月完成换届。现将换届选举的主要事项决定如下:

一、关于换届选举日期

1989年12月20日为选举日。12月20日至24日进行投票选举。市区和郊区、县的选举工作统一安排在10月至12月进行。1990年2月底以前,各区、县、乡、民族乡、镇召开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 /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