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公安局关于公共场所噪声污染防治有关问题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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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公安局关于公共场所噪声污染防治有关问题的通告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南宁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4.09.07
【实施日期】2014.09.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宁市公安局关于公共场所噪声污染防治有关问题的通告
为了加强对公共场所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进行防治,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共场所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公共场所组织文体娱乐、集会等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的活动,均应当遵守本通告。
二、本通告所称的公共场所是指城市街道、广场、公园、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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