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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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闻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的两难境地
李雨石
一、引入: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冲突的几个案例
新闻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当新闻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起冲突的时候,新闻工作者应该如何选择,是非此即彼还是再三权衡后的折中?在讨论这一问题前,让我们先来看看这样几个事例:
“2004年3月23日下午1时,在合肥市临泉路与胜利路交叉处长春都市豪庭小区,一名青年民工站在了一栋近60米高的楼顶天台上,企图跳楼自杀。江淮晨报记者王细平第一个抵达现场,为了说服该民工放弃轻生念头,不惜长跪数小时,但最终未能挽救跳楼者的生命。”
“2005年,在厦门市,一位记者事先得知雨中已积水的马路有坑,未及时向路人提醒险情,而是守株待兔抓拍雨中骑车人被绊倒摔跤的画面。”
“美国《俄勒冈报》的记者威廉·墨菲在驱车经过一座大桥时,目睹了一对夫妇扭斗,以及随后丈夫跳河自杀的全过程。他没有去救人,而是用相机拍下了5张照片。后来这些照片在《俄勒冈报》刊登并被一家电讯社转发给全国多家报纸。”
三个记者,一个为了挽回一个素不相识的民工的生命,可以长跪数小时;而另一个为了抓拍到一个“精彩”的画面,为了报道一则吸引人眼球的新闻,置公众、社会的利益于不顾;而最后一个记者,面对一个生命的逝去,选择了冷静、冷漠的端起自己的镜头。他们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面临着新闻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冲突的这样一个两难的局面:履行一个新闻工作者的责任——真实地报道这一则新闻,可能意味着要见死不救;而选择取救人,又意味着要失去一则精彩的新闻。这种时候,该做出怎样的选择?这里就必须谈到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区别与发展。
二、分析: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的矛盾冲突
首先,道德是什么?“道德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是社会控制手段的一种,它是千百年来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互相协调利益冲突、追求和谐发展的过程中形成的。”而“社会公德是社会生活中最简单、最起码、最普通的行为准则,是维持社会公共生活正常、有序、健康进行的最基本条件。因此,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也是作为公民应有的品德操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用‘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二十个字,对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作了明确规范。”道德选择是人类社会中最重要的选择之一,道德作为干预生活、影响社会的一种手段,其重要功能就在于培养人从善去恶的能力,做出符合道德的选择。每个人都会面对道德选择的难题,作为一个个体,只需做出符合道德的选择就可以了,然而,当一个人不只是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而带有某种职业时,他就必须遵守本行业的职业道德。何谓职业道德?“职业道德,就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正如郑瑜在《社会公德与新闻职业道德》一文中写道的:“新闻职业道德是新闻工作者在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守的自律性道德准则和规范,它是社会公德在新闻事件中的体现。新闻界的职业规约建立在普遍的社会伦理规范、道德规约基础之上。因此,社会公德与新闻职业要求是一致的。”可以这样说,“职业道德是社会公德在职业生活中的具体表现,是社会道德的派生物,在保障社会存在与发展这一道德根本目的上,二者是完全一致的。”既然新闻职业道德育社会道德的根本目的是完全一致的,那么,为何两者又屡屡发生冲突,新闻工作者又屡屡陷入进退失据的境地中呢?这或许要联系到我们现在的社会现实,正如陈力丹所说的:“商业化竞争,使得传媒一方面表现得更贴近读者和观众,强化对新闻的捕捉,强化服务功能,改进包装等等;而另一方面,在新的竞争环境中,争夺市场已经不惜以新闻的真实性为代价,煽情腥色,弄虚作假。”我们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一切向“钱”看的价值观以侵入部分社会
机构。部分媒体记者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追求轰动效应,厦门市水坑摄影、北京纸馅包子等都是典型案例。厦门记者的行为对社会造成了危害,如同杨保军所说的:“新闻道德的目的世纪为了确保新闻传播正面社会功能的发挥,以促进社会的良性发展、公众的幸福生活。因此,当某种新闻职业道德规范有害于新闻传播正面社会功能的发挥,它也就背离了新闻职业道德的目的。”
三、解决案:寻找道德选择的“中庸点”
一个新闻工作者,在其工作之外,更多的是一个社会人。同时,媒体行业充满了模棱两可的情况和相互冲突的负责对象。在新闻媒体与新闻记者的生存环境和工作过程中,充满了不同的利益主体间的矛盾和各种价值间的冲突。一方面,新闻记者的道德选择被推向两难境地,另一方面,新闻记者的道德选择也正是在这个过程中经受磨砺和考验,实现对自身的超越。所以说,价值冲突扩大了道德选择的意义和作用。
对于因社会角色冲突而产生的价值冲突,我们主张尊重人格,尊重自主权,尊重记者的合法权益,但同时又主张记者把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放在首位,把记者角色应尽的社会义务和社会责任放在首位。国家、政府、媒体要尊重和保护记者在冲突中有自己的自主选择权利。新闻记者遇到角色冲突的时候,敢于牺牲个人利益,从大局出发,自觉地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组织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媒介利益服从社会利益。新闻记者需要有自觉的角色责任感,不要在片面的商业利益的诱导下去扮演同其职业伦理相悖的角色。
对于不同层次的道德要求间的冲突,我们主张在大善与小善、高层次与低层次的义务之间进行价值权衡和优化处理,找到一个被亚里士多德称为“中庸”的支点。中国古代与西方的伦理思想中均有关于道德选择的观点。我国古代的伦理传统中有“两害相较取其轻”、“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古训。到了近代,以英国哲学家边沁和穆勒为代表的功利主义伦理学认为,正确的道德伦理选择应该是为最大多数人寻求最大的幸福。这些应用原则已为当前的传媒伦理学所采纳,它们对于具体境遇的道德选择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