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筹划(试卷及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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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筹划》课程期末考试试卷( A卷)
一、单选题(每小题2分,共20 分)
1.一个商业企业主营日用品销售,年销售额为320万元(不含税价),进货金额为180万元(不含税价),现作为一般纳税人,每年应缴增值税23.8万元。

如将企业分设为若干个小规模纳税人,可使企业每年节减增值税()。

A.4.6万元 B.14.2万元 C.5.4万元 D.12.8万元
2.某化妆品厂下设以非独立核算门市部,每年该厂向门市部移送化妆品1万套,每套单价500元,门市部销售单价550元,(以上均为含消费税价)。

如化妆品厂将该门市部分立,使其具备独立纳税人身份,则每年可节消费税()。

(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
A.21.42万元
B.15万元
C.11.54万元
D.12.72万元
3.王某取得稿酬20000元,业余时间为外单位讲课取得讲课费4000元,王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元。

A. 2688
B. 2880
C. 3840 D 4800
4.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其应纳税款。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A.成本×(1—成本利润率)
B.成本×(1+增值税税率)
C.成本×(1+成本利润率)
D.成本÷(1+增值税税率)
5.假定某中国公民2012年12月份取得收入15000元,这项收入包括12月份的工资4200元以及全年12个月的奖金10800元,该公民12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A 790
B 1260
C 345
D 1800
6.纳税人进口应纳消费税货物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

A.(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增值税税率)
B.(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增值税税率
C.(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D.(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7.下列有关企业所得说计税依据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企业的利润总额等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B 可以税前扣除的税金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
C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包括企业来源于境外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D 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从事物质生产、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劳务服务、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确认的其他营利所得。

8.下列各项个人所得中,应当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A企业集资利息 B从股份公司取得股利
C企业债券利息 D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9.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在年货物销售额()的情况下缴纳营业税。

A、≥50%
B、=50%
C、>50%
D、<50%
10.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A、国债
B、国家重点建设债券
C、金融债券
D、企业债券
二、多选题(每小题 2分,共10 分)
1.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在应收款暂时无法收回或部分无法收回的情况下,可选择()结算方式避免垫付税款。

A.赊销
B.分期收款
C.托收承付
D.委托收款
2.个人所得税的下列()税目,是按照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额的。

A.劳务报酬所得 B.稿酬所得 C.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D.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3.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正确的是:( )
A.采取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B.采取预收货款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C.自产自用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D.采取分期收款方式的,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或者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它是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等。

A手续费 B集资费 C代收款项 D代垫款项
5.下列有关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国债利息和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B.军人转业费、复员费
C.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D.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暂免个人所得税
三、判断题(每小题 1分,共 10 分)
1.采用折扣销售等方式,是否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不仅影响流转环节的税负,而且会影响企业所得税税负。

( )
2.对于消费税的纳税人,如果将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加价出售,就说明采用委托加工方式比自行加工方式节减了消费税。

( )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提货时计算征收消费税。

( )
4.我国的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据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 )
5.《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税包括设备价值。

( )
6.销售不动产属于销售货物的行为,应征收增值税。

( )
7.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其所得说的税负比实行合伙制的企业低。

( )
8.那些虽然在我国境内取得所得,但在境内既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人,不属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
9.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的,按平均税率纳消费税。

( )
10.某盈利企业要对外投资,而被投资企业创立初期亏损的可能性很大,则选择设立分公司对投资企业更有利。

( )
四、实务题(共4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1.某集团公司下设三个独立核算的企业甲、乙、丙,彼此存在购销关系:甲企业为乙企业提供原材料,乙企业生产的产品是丙企业的半成品,丙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向市场销售。

假设甲企业进项
请对所涉及的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筹划?
2.某酒厂生产税率为20%的粮食白酒,同时生产税率为10%的药酒。

为了增加销售量,该厂将一瓶白酒(500克)、一瓶药酒(500克)和一把酒瓶开启器包装成一套礼品销售。

其中,白酒的价格为60元/瓶,药酒的价格为90元/瓶,酒瓶开启器的价格为50元/把,礼品套装的价格为200元/套。

当月该厂对外销售粮食白酒10 000瓶,总金额600 000元,销售药酒6 000瓶,总金额540 000元,销售套装1 000套,总金额200 000元。

请计算并比较不同核算方式下的应纳消费税税额?
3.海南新国大酒店是一家位于海滨的超五星级豪华酒店,有一些大企业为了提高其业务形象,长期租赁其房间使用。

该酒店将1000平方米的办公区域租给A公司使用,双方签订了一个房屋租赁
合同,租金为160元/平方米•月,含水电费,每月租金共计160000元,每月供电7000度,供水1500吨,电的购价为0.45元/度,水的购价为1.28元/吨,均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暂不考虑其他税种的情况下),其营业税及附加税款为8800元(=160000×5.5%)。

4.深圳新营养技术生产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范围,准备在内地兴建一家芦笋种植加工企业,在选择芦笋加工企业组织形式时,该公司进行如下有关税收方面的分析:
芦笋是一种根基植物,在新的种植区域播种,达到初次具有商品价值的收获期大约需要4~5年,这样使企业在开办初期面临着很大的亏损,但亏损会逐渐减少。

经估计,此芦笋种植加工公司第一年的亏损额为200万元,第二年的亏损额为150万元,第三年的亏损额为100万元,第四年的亏损额为50万元,第五年开始盈利,盈利额为300万元。

该新营养技术生产公司总部设在深圳,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公司,适用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

该公司除在深圳设有总部外,在内地还有一H子公司(全资),适用的税率为25%;经预测,未来五年内,新营养技术生产公司总部的应税所得均为1000万元,H子公司的应税所得分别为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0万元、-150万元。

请进行纳税筹划?
五、论述题(共1题,每小题20分,共20分)
1.请总结分析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思路、筹划方法、筹划重点?
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企业税收筹划》课程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A卷)一、单选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二、多选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三、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四、实务题(共4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1.正确答案:
如果三个企业均按正常市价结算货款,应纳增值税税额如下:
甲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000×500÷(1+17%)×17%-40000=72650-40000=32650(元)
乙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000×600÷(1+17%)×17%-72650=87180-72650=14530(元)
丙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000×700÷(1+17%)×17%-87180=101709-87180=14529(元)
集团合计应纳增值税额=32650+14530+14529=61709(元)
当三个企业采用转移价格时,应纳增值税情况如下:
甲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000×400÷(1+17%)×17%-40000=58120-40000=18120(元)
乙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000×500÷(1+17%)×17%-58120=72650-58120=14530(元)
丙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000×700÷(1+17%)×17%-72650=101709-72650=29059(元)
集团合计应纳增值税额=18120+17436+29059=61709(元)
如从静态的总额看,前后应纳增值税额是完全一样的,但考虑到税款的支付时间,两者的税额便存在差异。

由于三个企业的生产具有连续性,这就使得本应由甲企业当期应纳的税款相对减少14530元(=32650-18120),即延至第二期缴纳(通过乙企业);乙企业原应缴纳的税款又通过
转移价格递延至第三期并由丙企业缴纳。

如果考虑到折现因素,则集团公司的整体税负相对下降。

得分标准:以上筹划金额只供考虑,本题根据学生具体的筹划思路给分,答案的金额随着学生的转移价格而定,只要学生能采用转移定价策略的思路(6分),学生根据自己的思路计算出正确的结果,并且能阐明其原理。

(4分)
2.正确答案
(1)三类产品单独核算,则应纳消费税税额为:(3分)
白酒应纳消费税税额=10000×0.50+600000×20%=125000(元)
药酒应纳消费税税额=540000×10%=54000(元)
套装酒应纳消费税税额=2000×0.50+200000×20%=41000(元)
合计应纳消费税税额=125000+54000+41000=220000(元)
(2)三类酒未单独核算,则应采用税率从高的原则,应纳消费税税额为:(2分)18000×0.50+(600 000+540 000+200 000)×20%=277000(元)
可以看出,将税率不同的产品分开核算后,税款减少:277000-220000=57000(元)
(3)如果不将两类酒组成成套装酒销售,则套装酒中的各类酒单独计算税额:(5分)套装酒中白酒的应纳消费税税额=(0.50+60×20%)×1000=12 500(元)
套装酒中药酒的应纳消费税税额=90×1000×10%=9 000(元)
套装酒合计应纳消费税税额=12500+9000=21500(元)
由(1)可知:
白酒应纳消费税税额=10000×0.50+600000×20%=125000(元)
药酒应纳消费税税额=540000×10%=54000(元)
合计应纳消费税税额=125000+54000+21500=200500(元)
可见,不将两类酒组成套装酒销售,同时分别核算,则可以减少消费税19500元( =220000 -200500)。

3.正确答案
这种合同无形中增加了A公司不少税负,该酒店提供给A公司的水电费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也不得进行抵扣,从而增加了酒店的增值税兼营税负。

更为重要的是,对于这部分收入,酒店还要支付给水电市政单位,并不属于其所有。

酒店的增值税转出金额=7000×0.45×17%+1500×1.28×13%=785.1(元)
因此,酒店最终的税负合计为9 585.1元(3分)
最佳的办法为新国大酒店与A公司分别签订转售水电合同与房屋租赁合同,并给这家公司独立安装水表与电表,由其自己负担;同时,酒店的房屋租赁价格将因此下降为总价款154930元。

因此,酒店租金的虚增部分为5070元,少缴纳的营业税及其附加为278.85元。

(7分)
得分标准:以上筹划金额只供考虑,本题根据学生具体的筹划思路给分,答案的金额随着学生的筹划思路而定,只要学生策略的思路正确(6分),学生根据自己的思路计算出正确的结果,并且能阐明其原理。

(4分)
4.经分析,现有三种组织形式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将芦笋种植加工企业建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M子公司(全资)。

(3分)
因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故按其应纳税所得额独立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这种情况下,该新营养技术生产公司包括三个独立纳税主体:深圳新营养技术公司、H子公司和M子公司。

在这种组织形式下,因芦笋种植企业———M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不能和深圳新营养技术公司或H子公司合并纳税,所以,其所形成的亏损不能抵消深圳新营养技术公司总部的利润,只能在其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中抵扣。

在前四年里,深圳新营养技术生产公司总部及其子公司的纳税总额分别为225万元(=1000×15%+300×25%)、200万元(=1000×15%+200×25%)、175万元(=1000×15%+100×25%)、150万元(=1000×15%)。

四年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额为750万元。

若考虑第五年,五年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额为900万元(750+1000×15%=900)
方案二:将芦笋种植加工企业建成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

(3分)
分公司不同于子公司,它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独立建立账簿,只作为分支机构存在。

按税法规定,分支机构利润与其总部实现的利润合并纳税。

深圳新营养技术公司仅有两个独立的纳税主体:深圳新营养技术公司总部和H子公司。

在这种组织形式下,因芦笋种植企业作为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其亏损可由深圳新营养技术公司用其利润弥补,不仅使深圳新营养技术公司的应纳所得税得以延缓,而且降低了深圳新营养技术公司第一年至第四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在前四年里,深圳新营养技术生产公司总部、子公司及分公司的纳税总额分别为195万元(=1000×15%-200×15%+300×25%)、177.5万元(=1000×15%-150×15%+200×25%)、160万元(=1000×15%-100×15%+100×25%)、142.5 万元(=1000×15%-50×15%),四年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额为675万元。

若考虑第五年,五年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额为870万元【675+(1000+300)×15%=870】
方案三:将芦笋种植加工企业建成内地H子公司的分公司。

(3分)
在这种情况下,芦笋种植加工企业和H子公司合并纳税。

此时深圳新营养技术公司有两个独立的纳税主体:深圳新营养技术公司总部和H子公司。

在这种组织形式下,因芦笋种植加工企业作为H子公司的分公司,与H子公司合并纳税,其前四年的亏损可由H子公司当年利润弥补,降低了H子公司第一年至第四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仅使H子公司的应纳所得税得以延缓,而且使得整体税负下降。

在前四年里,深圳新营养技术生产公司总部、子公司及分公司的纳税总额分别为175万元(=1000×15%+300×25%-200×25%)、162.5万元(=1000×15%+200×25%-150×25%)、150万元(=1000×15%+100×25%-100×25%)、150万元(=1000×15%),四年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额为637.5万元。

若考虑第五年,五年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额为662.5万元【637.5+(300-50-150)×25%=662.5】通过对上述三种方案的比较,应该选择第三种组织形式,将芦笋种植加工企业建成内地H子公司的分公司,可以使整体税负最低。

(1分)
五、论述题(共1题,每小题20分,共20分)
1.这是一道开放式答案,具体得分总体根据学生从纳税人身份、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等角度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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