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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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经验交流发言
一、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主要做法
市委始终把人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积极为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行使权利营造良好环境,提供有力保障。制定和完善一系列议事、决策等工作制度和机制,科学规范党委领导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保证和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形成了党委重视支持、人大积极努力、双向互动、协调顺畅的工作局面。
(一)把人大工作摆上党委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
一是不断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各项制度。突出体现在五个方面:第一、完善人大工作汇报制度。市委常委会坚持每年两次以上专题研究人大工作,及时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工作汇报,认真研究批复人大常委会党组的请示报告,积极采纳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围绕全市重点工作,向人大常委会党组出题目、交任务、提要求。第二、完善人大参与党委决策制度。市委作出重大决策和采取重大措施时,坚持通报制度,事先同人大常委会党组通气,听取意见。坚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列席市委常委会等重要会议。今年,我们还建立了“四大班子”主要领导联席会议和“四大班子”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建立起“四大班子”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第三、完善党委领导参加人大活动制度。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分设后,
明确由市委书记直接联系人大工作。第四、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在参与全市中心工作中的作用。对于全市的重大工作和中心工作,市委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班子成员每人负责一个方面的联系、指导工作。对于全市开展的一些重大的活动的检查、督查,都邀请人大代表参加。第五、把民主法制建设、支持与保证人大工作纳入对区、县委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强化了全市各级狠抓民主法制建设、支持人大工作的责任。
二是选好配强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和区县人大领导班子。市和5个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已按照省委《意见》要求,全部实现单设;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缺时都在第一时间内予以补充,保证了履职需要;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平均年龄每届都有下降,本次换届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半以上实现连任,专职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识结构、文化程度都得到了进一步优化和提高。全市54个乡镇共有31个设立了专职人大主席。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和县区人大领导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有了新提高。
三是切实加强人大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我们对人大宣传工作定期研究、统筹协调,在党内和全社会营造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良好环境。积极建立情况沟通机制,每月一次的新闻通达会坚持邀请了人大有关负责人对近期人大工作重点进行通达,沟通情况,谋划宣传。切实把握宣传重点,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会议
等法定会议和人大代表视察、执法检查等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特别是对每年九月组织的人大宣传周和平时重大题材都进行了有份量、有深度的报道。不断改进报道形式,结合新闻战线开展的“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把关注民生、体现民意作为新闻宣传的突破口,积极报道代表审议讨论、履行职责的情况,把体现党的主张和反映人民群众的心声结合起来。建立人大环保世纪行好新闻评奖等激励机制,有效地调动了全市人大宣传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改进领导方式,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
一是正确把握党委决策权与人大决定权的关系,支持人大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市委始终将人大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代表人民意愿的重要举措,凡事关全市的重大事项,都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经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不断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市人大将市委关于全局工作的重大决策作为人大作出决定的前提和基础,按照市委提出的思路和建议,找准决策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和重点问题,广泛开展调查、论证,通过法定程序动员全市人民共同执行。今年,全市的发展思路、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以及重点工程、民生工程等重大事项,市委提出总体思路后,都经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有力地保障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是正确把握党委领导权与人大监督权的关系,支持人大依法开展各项监督工作。市委重视协调人大同“一府两院”的关系。
引导“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重大工作和活动及时向人大汇报,努力为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又引导人大更好地支持“一府两院”的工作。市委积极支持人大为改进监督工作所采取的各种新举措。例如,对“一府两院”执行人大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情况实行反馈制度,制订相应的反馈办法等市委都给予积极支持,促进了这些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人大在监督工作中所遇到的需要党委解决的问题,市委都及时予以研究处理。近年来,在市委的支持下,市人大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就灾后恢复重建、环境污染治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煤炭采空沉陷区治理等工作开展监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是正确把握党委干部管理权与人大选举任免权的关系,支持人大依法选举和任免干部。市委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的统一,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地方党委向地方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的若干规定》及《公务员法》,凡需要人大选举、任命的干部,事先向人大介绍党委的推荐意见,征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支持人大对拟任干部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高度重视人大常委会党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凡拟任干部法律考试不及格或人大常委会表决未通过的,坚决不予任命。支持人大常委会采取对拟任人员进行任前任职发言、任后颁发任命书、听取工作报告、代表评议等形式,提高人事任免工作质量。
对有法定任期的干部,在任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加强对所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促使被任命人员自觉养成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
(三)抓好队伍,改善条件,促进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
一是选好配强人大专、工委会领导干部。结合人大各专、工委会的职能和专业要求,我们了选配政治素质过硬、专业水平较高的干部担任人大专、工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2007年以来,共从区(县)和市级部门交流了10名年富力强的业务型干部到市人大专、工委会任职,较大的充实了人大工作力量,为人大履职发挥作用提供了干部保证。目前,市人大专、工作委员会的正职全部配齐,在职的12名正、副县级领导干部中,平均年龄50岁。研究生学历1名,大学学历9名,大专学历2名。
二是加大人大干部内外交流和提拔使用力度。近3年来,市人大机关内部共提拔县级领导干部8名,其中正县级4名、副县级4名。交流了1名领导干部到县区任职。从市级党政机关和县区党政班子交流了12名年富力强的县级领导干部到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和县区人大任职(其中交流到市人大机关6名)。这些同志大部分选自规划和建设、教育、法制、城市管理等专业性较强的部门,有效改善了市、县区人大领导干部队伍的知识、专业结构,增强了工作监督、法律监督的能力。
三是加大人大干部培养教育力度。市委重视人大干部教育培养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通过轮岗培训、挂职锻炼、脱产学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