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检查综合测试仪通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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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1 性能稳定。
2.2 体积小、重量轻、便于携带。
2.3 结构应紧凑、牢固,不得松动,保证良好的接触。
2.4 面板各端钮字迹清楚、极性正确。有连接端钮的,应标明各不同档位的连接图。
2.5 铭牌应固定,内容齐全,不得有漏项。
2.6 产品使用年限不低于8年。
2.7 中标产品必须经有资质的检定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 填写采购标准规范专用部分中的表4技术差异表。
(5) 投标人应提供生产计划进度表。
(6) 投标人应提供同种产品的月生产能力。
(7) 按附录B填写仪器配置表。
1.3 工作范围和进度要求
1.3.1 本采购标准规范仅适用于技术专用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所列用电检查综合测试仪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供货和服务等技术要求。
1.2 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文件
投标人应按以下内容和顺序提供详实投标资料。如果以下资质不满足要求、投标资料不详实、严重漏项将导致废标:
(1)投标人应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出具ISO 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体系的证书。
(2) 按附录A提供业绩资料。
(3) 填写采购标准规范专用部分中的技术参数响应表。
4.3本产品面板字迹应清晰,操作旋钮接触良好。
4.4产品标志:测试仪上应有铭牌,铭牌上应有下列标志:
4.4.1 厂名;
4.4.2 产品的名称,型号;
4.4.3 制造日期;
4.4.4 出厂编号;
5验收及技术培训
5.1 交货后供方须派技术人员指导用户进行1次现场实测,以验证仪器性能。
5.2 卖方应负责对买方进行现场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资料。
1.3.2 交货时间如有延误,卖方应及时将延误交货的原因、后果及采取的补救措施等向买方说明。
1.4 技术资料
1.4.1 设备交付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 产品(包括进口产品)正确完整的中文技术手册及使用说明书;
(2) 保修书1份;
(3) 出厂检验报告;
(4) 产品合格证;
(5) 装箱清单。
1.5 标准和规范
用电检查综合测试仪
通用技术规范
本规范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应的专用技术规范目录
序号
名 称
编号
1
单相用电检查综合测试仪
1306006-0000-01
2
三相用电检查综合测试仪
1306006-0000-02
用电检查综合测试仪采购标准技术规范使用说明
1、本标准技术规范分为通用部分、专用部分。
2、项目单位根据需求选择所需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规范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原则上不能更改。
6、投标人应逐项响应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中相应内容。填写投标人响应部分,应严格按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招标人要求值”一栏填写相应的投标人响应部分的表格。投标人填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响应表时,如有偏差除填写“表5 投标人技术偏差表”外,必要时应提供相应试验报告。
7、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货物数量各项目单位和设计院必须填写,如不能确定准确数量,可以填写估算数量。
除采购标准规范和图纸中要求的技术条件外,卖方还将再次确认下表标准的最新版本(以文字形式通知买方),并遵照最新标准要求执行,并将最新标准通知买方。
表1 标准和规范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1
2
3
4
注:上述标准是招标方最低要求。除此标准以外,投标人可以推荐其他标准,但事先必须通过招标方认可,或选择其中较高标准。
经标书审查会同意后,对专用部分的修改形成表4“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放入专用部分中,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否则将视为无差异。
4、技术规范的页面、标题、标准参数值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5、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由项目单位根据工程情况编写,其中带“××”的文字和技术参数及“项目单位填写”的部分由各项目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需要必须全面认真填写;空白部分的参数根据需要选择填写;表格中带下划线的技术参数由项目单位和设计院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更改,不带下划线的技术参数为固化技术参数,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技术参数表中项目单位与投标人均不需要填写的部分栏目,项目单位应以“—”表示。
3主要技术参数
3.1 额定频率(45~55)Hz
3.2 电流钳档位:100A、500A、1000A
3.3 输入电源:220V
3.4 测量量程:(0~500)V
3.5 相位:(0~360)°
4外观和结构要求
4.1本产品的外形尺寸及零部件尺寸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4.2本产品整机表面应清洁无凹痕﹑划伤﹑变形。零部件整体和元器件装配位置要牢固,不应有虚焊﹑折裂和机械损伤。
1.6
1.6.1每个投标人应提供1.2中要求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数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数据应为产品的性能保证数据,这些数据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任何与这些数据的偏差都应经过买方的同意。
1.6.2卖方提供用电检查综合测试仪的特性参数和其他需要提供的信息。
1.6.3卖方提供用电检查综合测试仪使用单位的使用报告。
3、项目单位应按实际要求填写“项目需求部分”。如确实需要改动以下部分,项目单位应填写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中表4“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并加盖该网、省公司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公章,与辅助说明文件随招标计划一起提交至招标文件审查会:
改动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
项目单位要求值超出标准技术参数值;
需要修正污秽、温度、海拔等条件。
1.1.4 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采购标准规范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标准和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1.1.5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采购标准规范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与本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差异表”中列出。
1.1.6 本采购标准规范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采购标准规范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1.1.7本采购标准规范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1.1.8 本招标文件采购标准规范中通用部分各条款如与采购标准规范专用部分有冲突,以专用部分为准。
6 技术服务
6.1 设备的免费质保期不低于3年;
6.2 设备终身维修;
6.3 卖方对售后服务的需求必须在24小时答复,在48小时内提供技术服务;
6.4 卖方长期为买方提供备件采购和供应服务。
附录
投标人名称:
序号
型号规格
供货数量
供货时间
用户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备注:1.本表所列业绩均须提供最终用户证明材料(供货合同、运行证明);
1
1.1 一般规定
1.1.1 投标人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1.1.2 投标人须仔细阅读包括本技术规范(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在内的招标文件阐述的全部条款。投标人提供的用电检查综合测试仪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
1.1.3 本招标文件采购标准规范提出了对用电检查综合测试仪技术上的规范和说明。
附录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位
用电检查综合测试仪
台
2.1 性能稳定。
2.2 体积小、重量轻、便于携带。
2.3 结构应紧凑、牢固,不得松动,保证良好的接触。
2.4 面板各端钮字迹清楚、极性正确。有连接端钮的,应标明各不同档位的连接图。
2.5 铭牌应固定,内容齐全,不得有漏项。
2.6 产品使用年限不低于8年。
2.7 中标产品必须经有资质的检定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 填写采购标准规范专用部分中的表4技术差异表。
(5) 投标人应提供生产计划进度表。
(6) 投标人应提供同种产品的月生产能力。
(7) 按附录B填写仪器配置表。
1.3 工作范围和进度要求
1.3.1 本采购标准规范仅适用于技术专用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所列用电检查综合测试仪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供货和服务等技术要求。
1.2 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文件
投标人应按以下内容和顺序提供详实投标资料。如果以下资质不满足要求、投标资料不详实、严重漏项将导致废标:
(1)投标人应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出具ISO 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体系的证书。
(2) 按附录A提供业绩资料。
(3) 填写采购标准规范专用部分中的技术参数响应表。
4.3本产品面板字迹应清晰,操作旋钮接触良好。
4.4产品标志:测试仪上应有铭牌,铭牌上应有下列标志:
4.4.1 厂名;
4.4.2 产品的名称,型号;
4.4.3 制造日期;
4.4.4 出厂编号;
5验收及技术培训
5.1 交货后供方须派技术人员指导用户进行1次现场实测,以验证仪器性能。
5.2 卖方应负责对买方进行现场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资料。
1.3.2 交货时间如有延误,卖方应及时将延误交货的原因、后果及采取的补救措施等向买方说明。
1.4 技术资料
1.4.1 设备交付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 产品(包括进口产品)正确完整的中文技术手册及使用说明书;
(2) 保修书1份;
(3) 出厂检验报告;
(4) 产品合格证;
(5) 装箱清单。
1.5 标准和规范
用电检查综合测试仪
通用技术规范
本规范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应的专用技术规范目录
序号
名 称
编号
1
单相用电检查综合测试仪
1306006-0000-01
2
三相用电检查综合测试仪
1306006-0000-02
用电检查综合测试仪采购标准技术规范使用说明
1、本标准技术规范分为通用部分、专用部分。
2、项目单位根据需求选择所需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规范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原则上不能更改。
6、投标人应逐项响应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中相应内容。填写投标人响应部分,应严格按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招标人要求值”一栏填写相应的投标人响应部分的表格。投标人填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响应表时,如有偏差除填写“表5 投标人技术偏差表”外,必要时应提供相应试验报告。
7、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货物数量各项目单位和设计院必须填写,如不能确定准确数量,可以填写估算数量。
除采购标准规范和图纸中要求的技术条件外,卖方还将再次确认下表标准的最新版本(以文字形式通知买方),并遵照最新标准要求执行,并将最新标准通知买方。
表1 标准和规范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1
2
3
4
注:上述标准是招标方最低要求。除此标准以外,投标人可以推荐其他标准,但事先必须通过招标方认可,或选择其中较高标准。
经标书审查会同意后,对专用部分的修改形成表4“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放入专用部分中,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否则将视为无差异。
4、技术规范的页面、标题、标准参数值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5、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由项目单位根据工程情况编写,其中带“××”的文字和技术参数及“项目单位填写”的部分由各项目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需要必须全面认真填写;空白部分的参数根据需要选择填写;表格中带下划线的技术参数由项目单位和设计院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更改,不带下划线的技术参数为固化技术参数,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技术参数表中项目单位与投标人均不需要填写的部分栏目,项目单位应以“—”表示。
3主要技术参数
3.1 额定频率(45~55)Hz
3.2 电流钳档位:100A、500A、1000A
3.3 输入电源:220V
3.4 测量量程:(0~500)V
3.5 相位:(0~360)°
4外观和结构要求
4.1本产品的外形尺寸及零部件尺寸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4.2本产品整机表面应清洁无凹痕﹑划伤﹑变形。零部件整体和元器件装配位置要牢固,不应有虚焊﹑折裂和机械损伤。
1.6
1.6.1每个投标人应提供1.2中要求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数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数据应为产品的性能保证数据,这些数据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任何与这些数据的偏差都应经过买方的同意。
1.6.2卖方提供用电检查综合测试仪的特性参数和其他需要提供的信息。
1.6.3卖方提供用电检查综合测试仪使用单位的使用报告。
3、项目单位应按实际要求填写“项目需求部分”。如确实需要改动以下部分,项目单位应填写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中表4“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并加盖该网、省公司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公章,与辅助说明文件随招标计划一起提交至招标文件审查会:
改动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
项目单位要求值超出标准技术参数值;
需要修正污秽、温度、海拔等条件。
1.1.4 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采购标准规范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标准和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1.1.5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采购标准规范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与本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差异表”中列出。
1.1.6 本采购标准规范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采购标准规范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1.1.7本采购标准规范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1.1.8 本招标文件采购标准规范中通用部分各条款如与采购标准规范专用部分有冲突,以专用部分为准。
6 技术服务
6.1 设备的免费质保期不低于3年;
6.2 设备终身维修;
6.3 卖方对售后服务的需求必须在24小时答复,在48小时内提供技术服务;
6.4 卖方长期为买方提供备件采购和供应服务。
附录
投标人名称:
序号
型号规格
供货数量
供货时间
用户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备注:1.本表所列业绩均须提供最终用户证明材料(供货合同、运行证明);
1
1.1 一般规定
1.1.1 投标人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1.1.2 投标人须仔细阅读包括本技术规范(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在内的招标文件阐述的全部条款。投标人提供的用电检查综合测试仪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
1.1.3 本招标文件采购标准规范提出了对用电检查综合测试仪技术上的规范和说明。
附录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位
用电检查综合测试仪
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