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合同20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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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系统管理合同甲方:
单位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分公司
单位地址:
经办人:
电话:
为有效解决建筑物内外移动手机信号覆盖盲区的问题,提高移动通信质量,保障通信畅通,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互利、友好的基础上,就乙方建设移动手机室内分布式系统,安装移动通信设备(微蜂窝)的各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签定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设备所在位置:
1、房屋位置:乙方的移动手机室内分布式系统放置在
2、总计面积:平方米。
3、场景为
4、网管名:
5、资管名:
第二条房屋、场地权证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管理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并保证对房屋拥有完全权利,排除任何第三方对于本场地的利益要求。如产生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使用。
第三条管理价格、付款方式:
价格:双方商定,本合同规定乙方放置设备的第一年场地租赁费为人民币(大
写)___伍仟____元整(小写:__5000.00____元)(含税),第二年至第五年场地
租赁费为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每年(小写:__20000.00___元/年)(含税),
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__贰万伍仟__ 元整(小写: 25000.00 元整)税
金由甲方统一支付,合同期限为 5 年。
付款方式:由甲方开出合法场地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根据本合同甲方确定的帐户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支付。
付款时限为:合同双方签字后收到正规场地租赁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1年
租赁费。此后,每年租赁费在合同约定的基础上维持不变,每次支付时间为合同期限月份乙方收到甲方场地租赁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交清下年度的费用。
甲方开户银行:
帐号:
户名:
营业执照号(许可证号)/身份证号:
第四条期限:
因乙方建设的是国家公众通信网,应尽可能保持机房位置固定。该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合同到期后可续签,甲方需优先乙方确认是否续签合同。
第五条场地的改造、装修:
在使用期内,甲方应保证场地的使用安全。该场地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乙方设施的保养和维护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乙方使用场地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渗漏或出现质量问题影响甲方,乙方应立即予以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原因发生渗漏或出现质量问题影响乙方,则甲方应立即予以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可根据需要在不影响房屋安全及建筑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对场地进行装修及安装,自主决定施工单位进行土建、装修及安装,安排通信工程建设的施工作业,安装通信设备和电缆,如安装设备影响屋面的承受力概由乙方负责。甲方应提供施工便利,并保证乙方正常施工,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其他费用。甲方可向乙方提供本建筑物的接地网以供系统安装接入,如因条件限制(如甲方安排的设备安装位置无接地系统)乙方可与甲方配合安装专用的接地网及接地线以供使用,保证系统安全运行。
第六条场地的安全保卫:
乙方使用的场地是建设无人值守自动控制的无线通讯设备,乙方会定期派人巡视、检查,甲方应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乙方安装通信设施的场地,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进入出场地进行维护并遵守甲方安全保卫制度。
第七条双方各自产权变更:
本合同签定后,如果甲方出租的房屋、场地全部或部分产权(含管理权属)发生变更,按以下方式处理:1、甲方有义务将全部或部分房屋、场地产权(含管理权属)发生变更情况书面通知乙方。2、甲方有义务将本协议内容书面告知新的房屋、场地产权业主(含管理权属单位)。3、乙方有权要求新的房屋、场地产权业主(含管理权属单位)根据新的房屋、场地产权(或管辖权)归属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所有条款继续履行,原甲方不再享有相关权利和义务。
无论甲方的权利发生何种变更,乙方放置的各种通信设施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乙方的各种通信设备与设施。
第八条用电及电费支付采用以下方式:
根据乙方的通信工程和分布式系统设备运行的需要,甲方同意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不少于15kw的用电需要,同时承诺在甲方有电源使用时,无论是用电力部门的电还是甲方自行发电均不得无故中断给乙方的用电,以保证乙方通信设备的正常工作,乙方负责从甲方电源端口(具体电流引入位置)安装专用动力电源线,设备及电表,费用由乙方负责。电费按照以下第 2 种方式进行结算:
1、由乙方自行与电业局签协议,直接搭接电业局电源解决,但甲方需提供施工中的方便。乙方设备电费由乙方自行与电力局结算。
2、电费由乙方与甲方进行结算,每季度/年一次。结算金额根据甲方提供电源处电表或乙方自设电表的计量据实进行结算,电价按 1.1 元/每度(含税)支付。
3、电费由乙方采取按IC卡半年预付的形式支付给甲方,在预付下半年度电费、合同终止或基站停止运行时,根据电表产生的实际计量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支付电费。电价按照 / 元/每度(含税)支付。
选择以上第2种方式进行电费结算的,经甲乙双方工作人员一致认可用电数额后,由甲方先提供电业局缴费发票复印件和地税局正规收款收据(单位)。/甲方先提供电业局开具的与合同名称相符的缴费发票复印件或地税局开具的发票(私人)。
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发票收据后,在费用分摊单上盖章签字认可后,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帐支付电费。
若电费迟缴或未到帐,甲方可向合同联系人咨询核查。若甲方无故断电,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需退还乙方已付款额:
(1)不能提供场地或所提供场地不符合约定条件,不能适用乙方用途。
(2)在设备安装过程中,出现阻工甲方应全力协调配合处理解决,如左邻右舍阻工严重,经多方协调无效造成通信设备无法正常开通运行。
3、合同期满,乙方需要续签的,应当在期满15天前通知甲方。甲方需优先乙方洽谈合同续签事宜。
4、遇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政策性房屋拆迁,甲方应提前三个月向乙方提出终止执行合同,甲方需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赁费用。
5、乙方因技术、网络调整或通信技术发展不需要此站点等原因时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乙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拆迁设备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赁费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