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2015年修订版)
一、总则
为培养高素质的公管学院创新人才,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各类专业学科竞赛、科技和科研活动以及创造发明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特制定新的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二、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大三、大四每学期末集中办理。
2.个人申报:由学生本人根据参加的创新活动情况,如实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创新学分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院团委审核: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逐项核实无误后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创新学分申报汇总表》,统计累计分值.
4.学分审定:学院教学秘书负责核对学分,结果公示一周后,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三、认定范围及标准
1.根据学校相关创新学分文件规定可申请的创新学分内容及其规则具体内
容见附表1。
2.参加院级专业竞赛活动获奖申请创新学分的具体内容见附表2。学院认定的专业竞赛活动范围以当年学院推出的学生第二课堂协同公管人才创新计划中
学院发布的对应可申请创新学分表为准。分两种类型:个人参加获院一等奖0.8学分,二等奖0.6学分,三等奖0.4学分;团队参加获奖,核心成员权重系数为0.8,一般成员权重系数0.5,不分先后则均为0.6。参加院级专业竞赛个人获得荣誉称号或团体荣誉称号,由学院团委提出适当的创新学分认定建议。以院级专业竞赛活动获奖由个人申请,向院团委递交相关证明材料予以审核。
附表1:
说明:
1.以上考核内容必须是署名浙江工商大学获得,方有效。
2.同一成果累计获奖,一般只以最高奖项计算一次,不累计。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奖励,但不重复奖励。
4.实验室开放达到规定课时(15个)、老师评语合格以上(附成绩单)可获得1个创新学分。
5.其他形式的创新活动(含文艺类获省级以上奖励),经学院认定后,相应的记1—3个学分。
附表2:
说明:
1.如以上比赛升格为校级或校级以上比赛,则以附表1中的创新学分规则操作。
2.院级比赛为选拔赛,在院级以上同一内容主题比赛再次获奖,不累计加分,就高不就低。
公共管理学院 2015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