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风险投资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国风险投资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方式,在市场机制作用下,资源应流向最有效率的产业和部门。
在世界范围内以大量消耗原材料和能源为特征的经济增长方式已被历史遗弃,而基于科技和人类知识精华的知识经济显示了勃勃生机,登上了历史舞台。
面对新世纪的机遇和挑战,党和政府几年来一直努力实现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即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这就要求我们积极改变传统的产业结构和低层次经济竞争的运行模式,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进程,建立以高新技术为主导的新型产业结构。
实践证明风险投资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和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以美国为例,大量投资于计算机软硬件、生物技术、通信等高新技术产业的风险资本,造就了一大批世界知名的公司。
如全球最大的芯片制造商英特尔公司就是在风险投资家的支持下迅速发展壮大的。
美国数据设备公司的快速成长也是风险投资成功的典型案例,并因此奠定了美国研究开发公司作为风险投资业先驱的地位。
在计算机及通信领域,依靠风险投资创业成功的知名企业还有苹果、微软、康柏等世界级顶尖公司。
可以毫不夸张的说,没有风险投资,就没有今天的美国“硅谷”。
在生物领域,美国基因工程公司也是引入风险投资创业成功的著名案例。
而在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风险投资也同样是推动经济及高科技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因此风险投资对一国乃至全球经济都具有不可忽视的巨大影响。
而在我国,根据有关资料,目前每年省部级以上水平的科技成果转化为商品并取得规模效益的比例和专利技术的实施率仅为10%;从我国“863计划”成果的应用情况看,虽然已经应用的成果占鉴定成果的38%,但真正形成商品的只占10%,有较大经济效益的只占2.5%,这是巨大的浪费,高新技术成果应尽快实现商品化、产品化。
但相
对于实验室阶段,高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需要的投入是其数倍、数十倍、及至上百倍,而政府资金捉襟见肘。
因此,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风险投资,建立和培育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投资机制和投资主体,是合理配置资源和实现高科技商品化,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从世界范围看,风险投资已走过了半个世纪的历程,而我国风险投资业则起步较晚,1985年成立的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1998年6月因资不抵债被关闭),标志着中国风险投资业的诞生。
特别是在1998年3月的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民建中央提交了"呼吁加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一号提案,"风险投资"这个名词也因此引起社会各届人士的瞩目,在这之后风险投资在我国有了长足的发展。
在国内,相继出现了联想注资金山、实达注资东方龙马、宝钢注资东大阿派,同时还成立了一批新的风险投资机构,如北京高新技术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创业投资公司等。
特别是风险投资开始注入我国的IT产业,使我国IT产业得到了迅猛发展。
在国外一些国际风险投资基金,如美国太平洋创业投资基金、华登国际投资集团等,也纷纷在国内寻求投资项目,其中,四通利方、亚信、金蝶财务等都是成功引资的例子。
2000年是世纪交替的一年,同时也给了我国风险投资业一个难得的机遇,四月被称为目前最大规模的风险投资与高科技研讨会——中国风险投资于互联网在京召开,我国风险投资正式投向全球第一信息产业——互联网。
而五月召开的北京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周更是让我国风险投资受到了全球的的瞩目。
一、我国风险投资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
发展风险投资意义重大,是走向知识经济时代的必然要求。
同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和微观环境也为风险投资的运作提供了一些基本条件。
但是,必须看到,风险投资是一个相当复杂的投资体系,他与知识经济紧密结合,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的投资方式相比,风险投资在投资理念、运作方式、组织结构等方面,都有明显差异,对技术、市场、人才、管理、以及制度条件都有更高和更严格的要求。
因此我国目前风险投资的发展还面临着许多因素的制约,在近年的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来了许多的问题。
(一)我国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不足,资金规模还不大,供给机制还没真正形成。
根据有关部门的调查,目前全国共有92家风险投资公司,74亿风险投资基金(不包括外资),但据了解目前真正用于风险投资项目的实际投入不足10亿元人民币;据《1T 经理世界》的报道,目前投向国内的外资风险投资基金只有3亿美元。
在风险投资的来源中民间资本很少,主要是政府资金约占总投资的80%左右,如果只靠政府出资,民间资金不能动员出来,风险都由政府承担,风险投资不可能得到迅速发展。
而根据资料,西方国家,私人资本占全部风险资本的比例已达到12.1%,企业资本占了16.9%,而政府资金仅占到3.3%。
这说明我国风险投资的供给机制还没真正形成,缺乏有效的激发机制。
(二)我国现有的风险投资在程序上不规范。
我国目前的风险投资活动在确定投资对象时缺少系统、细致的挑选。
确定对象后,
也不参与风险企业的决策和管理,体现不出对风险企业的培育辅导作用。
深层次的原因是机制的问题。
由于风险投资资金大部分来源于国家,风险投资机构也是采取官办官营的模式,投资主体的责、权、利不统一,缺乏风险约束机制。
(三)市场不完备,退出机制不健全。
众所周知,风险投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在适当的时候收回投资,实现投资收益即“变现”,这就要求建立健全的退出机制。
在风险投资业发达的国家如美国,投资的“退出渠道”通常有三个:一是公开上市,二是兼并收购(一般是出售受股权),三是偿付协议安排(如回购)。
其中,公开上市通常是最有利可图的方式,即使兼并收购通常也建立在股权流动基础之上。
因此需要有一个股票(股权)的交易市场,而中国目前尚未解决这个问题,主要是因为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在主板市场(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难度较大。
其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股票发行受额度限制,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没有行业主管部门,如果没有地方政府的支持,很难得到上市额度;二是风险投资的对象大多数为私人控股高科技企业,对于私人企业上市,国家虽未明确禁止,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属不提倡之列;三是中小型高科技企业规模小,没有历史业绩,一般达不到现行主板市场的上市标准,因此很难上市。
美国风险投资专家指出,如果按照目前中国的上市标准,美国70%的高科技企业都无法上市。
在主板市场无法解决风险投资“退出”问题的情况下,世界通行的办法是建立“二板市场”,这个市场对高科技企业有着比主板市场低一些的上市标准,有广泛参与的投资大众,从而顺利解决了风险投资的“退出”问题。
但中国到目前为止“二板市场”的建立还在酝酿之中,即使最终建立“二板市场”,运行起来还需一段不短的时间。
(四)政府的扶持力度还不够,政策法规有待完善。
1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
我国尚未制定风险投资法,也无信托法和风险投资基金法等相应法规。
而现行的公司法也缺乏关于风险投资公司的相应规定,根据公司法设立风险投资只能按照一般公司设立方式运行,从而受到公司法中关于“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的限制,使风险投资公司和基金的立法地位不明确,运行管理无法可依。
2缺乏政策支持。
尽管政府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在风险投资活动方面几乎没有实质性优惠政策,如在投资收益所得税上,国家对高科技企业有一定税收优惠政策(如享受15%的所得税税率),但对高科技企业的投资者却没有所得税方面的优惠,风险资本投资于高科技企业所得的股息、红利或分回利润要双重征税,投资于高科技企业风险大,优惠政策少,降低了投资者的积极性。
而从世界上看,为了促进风险投资的顺利发展,各国政府制定出许多优惠的风险投资政策,如政府辅助、税收辅助、税收优惠或允许公司资本利得与资本损失相抵从而减少企业实际纳税负担、政府担保、专门为风险投资建立二板市场等。
如美国早在1953年就成立了中小企业管理局,承担对高科技中小企业的银行贷款担保、制定政府采购政策等。
而我国只有税收优惠和出口优惠的政策,扶持力度远不及发达国家,还不能满足风险投资发展的需要。
目前,我国对风险投资高科技开发区的优惠还不如经济开发区和特区,尚没有具体对风险投资的鼓励政策,也没有关于风险投资投资方面的具体的法规及管理条例,政府在培育完善的市场体制方面也没起到应有的作用。
使投资者缺乏自信,不能很好的促进我国风险投资发展。
(五)缺乏具有高度专业素质的风险投资人才,缺少真正的风险企业和创业企业家。
风险投资人才必须具备相当的工程技术知识,同时还要懂得企业管理理论,具有金融投资实践和高技术企业管理实践的“通才”。
作为风险投资家来说,首先要有事业心、责任感,要有敏锐的商业直觉。
其次,因为风险投资重在管理,找的是合作者,所以对人的识别很重要。
风险投资家还要有丰富的待人处事的经验,善于识别人的品质、能力和可信度。
第三,风险投资家还要熟悉管理业务、金融运作及有关法律。
第四,风险投资家必须要有技术判断能力,要具备一个以上专业领域内的专业知识和实际经验。
第五,风险投资家要能与金融界、科技界、法律界和政界保持良好的关系。
在美国,风险投资家多是以前曾经经历过创业艰辛,并已取得成功的高科技创业者,而我国由于风险投资发展比较落后,基本上没有这类人。
而作为风险投资业发展基础的风险企业在我国更是少得可怜,大多名不符实。
号称中国“硅谷”的北京中关村所谓的高科技也大多是贸易型企业。
因此,没有高素质的风险投资人才,缺少真正的风险投资企业和企业家是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缓慢的内因。
二、发展我国风险投资的对策
面对我国风险投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我认为应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解决。
(一)大力拓展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广开融资渠道。
我国目前的风险投资资金来源主要以省市一级的地方政府、财政厅、科委等部门为主,改革开放以来,政府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落后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而改革设计的许多问题要由政府出资解决,政府财力捉襟见肘,不可能拿出许多资金办风险投资机构,而由政府出资包办风险投资是不允许的,因为政府拿的是纳税人的钱,不能进行如此高风险的投资。
所以为了促进风险投资发展,应广泛动员社会各界资金参与。
目前,就我国来说,可能成为风险投资资金来源渠道的有以下这几个。
1政府财政资金。
政府资金是通过两种形式进入风险投资领域:一是融资担保资金。
如上文中提到美国于1953年成立了中小企业管理局来对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对贷款额在15.5万美元以下的提供90%的担保,贷款额在15.5至25万美元的提供85%的担保。
其他国家如英国、日本、德国等也都制定了对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贷担保计划”。
其中,英国规定对私人金融机构给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贷款提供80%的政府担保。
在我国北京也设立了类似的政府担保金,如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融资担保基金,首期启动资金为5000万元,全部由北京市政府拨入。
二是政府直接投资资金。
如英国于1981年成立了技术协会(BTG),直接参与风险投资,英国贸易和工业部将政府支持款项中的33%作为发展高新技术的专款,20%作为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开发费用。
再如日本,在科学技术厅下设新技术开发事业团,对风险项目提供五年无息贷款,项目如果失败则该项贷款即无需偿还。
我国近年来设立的风险投资公司中,政府财政资金也是风险资本的主要来源之一,而且占了很大比例。
目前应把胆子再放大一些,借鉴国外的经验,帮助建立多样化的风险投资机构和风险投资基金,来满足风险资金的需求。
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来对风险投资资金加以支持,如政府可以
用财政资金采购风险企业的科研成果,并无偿或有偿向社会推广,从而可加快科研成果的转化,提高风险投资项目的效益。
2机构投资者资金。
在国外,机构投资者是风险资本的主要来源之一。
如欧洲1998年总额为62.83亿美元的风险资本中,银行资金的比重为31%,保险公司占14%,年金基金占13%。
但在我国商业银行资金是禁止投入到风险投资领域的,同样受到限制的还有我国的保险业,虽然1997年全国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高达1080亿元,但受到保险法的限制使其很难进入风险投资领域。
所以,当前我国应借鉴国外经验,适当放宽对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资金使用的限制,如在通过且只能通过投资基金或专业投资公司进行风险投资的情况下允许一定比例的保险资金或银行资金进行直接投资,则风险资本的来源渠道将大大拓宽。
此外应允许少部分的养老基金、抚恤基金等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和证券公司资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这将使风险资本呈现多样性和极大丰富。
3个人投资资金。
在美国,个人资本占全部风险资本的比重为8%,欧洲也达到2%。
而我国虽然储蓄额高,但由于资本市场融资工具单一,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渠道一直不很畅通。
如允许风险投资公司发行债券、股份或风险投资收益凭证,这将会促使一部分居民储蓄转为风险资本。
4企业资金。
这是目前除政府财政资金外最为现实可行的风险资本来源。
在西方,企业资本一直是风险投资的主要来源之一。
国内近年来成立的风险投资公司中,企业资本也都是主要来源。
投入资金为3.1亿元的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就是由清华同方、首钢总公司等公司注入产业资本成立的。
所以企业资金是目前我国最值得
关注的风险资本来源。
5外资机构的风险资本。
外国风险资本一直对我国风险投资业抱有浓厚的兴趣。
如美国太平洋创业投资基金等外国风险投资基金已开始登陆中国风险投资领域。
新加坡、日本等国也组建旨在投资中国风险项目的风险投资基金。
可见,如果我国的法律政策配合,这部分用于风险投资的资金量是非常可观的。
(二)构建退出渠道,打开“出口”
风险投资的最重要的环节是投资的退出问题,这也是我国面临最棘手的问题,面对当前的国内实际情况,让我们逐一分析风险投资撤出方式的可能性。
1.公开上市。
谈到风险投资的退出就不能不谈到眼下国内争相讨论的建立“二板市场”的问题。
所谓的二板市场即指国家为那些不能满足主板市场上市标准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而设立的公开上市的市场,其上市条件比主板市场要低的多。
典型例子是美国的那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
表-1美国那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上市条件单位:美元
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到其上市条件非常低,有利于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上市。
美国的那斯达克促进了风险企业的成长和风险的退出,一些国家和地区纷纷设立了专门面向新兴企业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在原有的股票市场内开设“风险企业板块”,例如新加坡、马来西亚和台湾都模仿美国那斯达克,组织了专门的场外交易市场。
这些都是可以借鉴的,特别是在近期,我国将在香港开设“二板市场”作为实验和样板,为我国设立二板市场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但是鉴于目前中国股票市场“垃圾股”充斥,投机气氛浓厚、违法违规活动严重、价格波动剧烈、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的现状,在短期内开办二板市场的条件还不成熟。
然而对于我国来说,长期没有自己的二板市场而依赖于外国市场也是不行的。
为此,要从健全国内法律环境、规范证券市场管理入手,近一步强化市场监管,提高监管部门、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和投资者的素质,使现有股票市场成为交易规范、透明度高、监管严格的投资场所,进而争取在近年内开辟中国的二板市场。
当然在国内二板市场开辟之前,利用海外证券市场上市也是一条可选择的途径。
2.买壳上市。
在我国,众所周知的是,国企上市公司的业绩较差,而在将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上市额度将继续向国企倾斜,这使得我国二级市场上充斥着所谓的“壳资源”,为风险投资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退出渠道,这就是“买壳上市”。
对于我国的证券市场而言,由于高科技企业或民营企业难以得到上市额度,而国企上市后其增长性无法满足投资者的需求,买壳上市不但解决了风险资本的退出,也满足了证券市场成长的需
求。
当然,对于券商而言,其利益不仅仅在于撤出,而且对公司二级市场自营业务的便利也是不言而喻的。
3.兼并、收购。
企业兼并始终是风险资本退出的一条重要渠道,近年来通过该渠道实现蜕资的比例还有所上升,国内一些风险投资项目已经开始了这类尝试,但实践中寻找收购者的难度较大。
在这里值得讨论的是一种“管理层购并”的模式,即MBO (ManagementBuy-Out)。
在这种购并模式中,被投资项目的所有者通常是通过银行贷款取得资金,购回风险投资者手中的股份,从而重新获得对项目公司的控制。
在这种模式中,风险投资的利益相关各方都实现了各自的利益。
项目所有者实现了对公司的控制;由于风险投资结束后的项目公司的稳定现金流入可以作为偿还的保证,银行的贷款风险较项目初期的介入已经大大降低;风险投资者得到了撤出的渠道;而项目公司由于所有者与经营者一体化形成的机制,将得到较好的发展。
这种撤出模式的要点在于银行贷款资金的流入。
在银行贷款业务日渐萎缩的今天,银行资金正在谋求一种新的出路。
在不远的将来,这种模式将是可行的。
(三)政府的大力扶持
风险投资本质上是一种商业行为,而非政府行为,所以风险投资不宜采取官办的办法。
但是风险投资又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政府应该创造有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政策法规环境并给以积极的扶持。
政府宜采取“支持而控股,引导而不干涉”的态度来发展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
1、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
适当的金融法规是推动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另一个必备的条件。
健全的金融法律法规对于任何金融活动者是必不可少的,而对风险投资就更显重要。
这是风险投资性质所决定的。
风险投资是一种囊括融资,投资,资本运营和企业管理等等内容的错综复杂的金融过程,它是以权益资本的方式存在的。
它对资本增值的分配涉及各参与者的直接利益。
建立我国特色的风险投资事业必须有一整套与其适应的金融法律法规。
在法律保障方面,应在修订我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与科技成果转化法时加入风险投资的内容:在制定产业投资基金法时应包括风险投资基金的内容;还应考虑制定我国的风险投资法;等等。
在行政法规方面,要明确风险投资企业的法律地位、资金来源和工商注册登记的条件和程序;允许保险公司、证券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投入其1%-2%的资金;规范产权交易和技术交易行为;等等。
在政策鼓励方面,可参照国际惯例,明确下述政策:(1)税收优惠政策;(2)提供贷款担保政策;
(3)政府采购和拨款资助政策;(4)鼓励、允许、限制、禁止的投资方向政策等等。
2、建立完善的信息网络。
提供综合服务信息调控是一项新的政府科技管理职能,也是政府为企业服务的新领域。
建立信息交流网络,可以准确、快速地传送和反馈资金与技术供求信息,使资金按市场化的原则在供求之间进行合理配置,降低资金融通的风险,减少资金使用上的浪费,提高经济效益。
在实际工作中,我国还存在着情报信息零碎、分散、粗糙、信息交流不畅的问题,造成资金供求脱节,使本来就十分短缺的资金没有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严重制约了我国风险投资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因此,政府应组织建立高效、便捷、畅通的风险投资信息网络,并通过与Internet联网,使供求双方及时了解国内外最新的高新技术成果、专利技术和技术市场行情:定期公布风险
投资信息,以沟通供求双方,为风险投资者和高新技术企业牵线搭桥。
这样,既可为高新技术企业创业者寻求对路的资金渠道,又可为风险投资者提供备选投资项目,从而使资金流向更趋合理,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
3、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培养复合型风险投资人才。
风险投资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投资者对技术市场的前景及创业者素质的判断。
国外的成功经验表明:风险投资不但需要既懂工程技术、又懂企业经营管理、并具有极强的风险意识、丰富的金融投资经验的全面型的风险投资家,而且需要富有进取精神、甘冒风险、百折不挠、掌握高新技术创新发明的开拓型风险企业家。
政府应通过宏观调控,按照优势互补的原则,组建“产、学、研”联合体,利用各方人才、科研优势为产业部门培养人才,实现双向人才交流,转让高新技术成果;对业务骨干可选送到风险投资发达的国家学习取经,使他们成为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开拓者。
另一方面,可以引进国外的风险投资专家,吸收国外风险投资的成功经验,壮大风险投资人才队伍,使我国的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水平不断提高。
(四)建立科学的、权责分明的风险企业制度。
风险投资的成效如何,取决于风险投资企业,也取决于风险企业。
风险企业制度是否科学、关系到投资效益和投资风险的高低。
因此,建立科学的风险企业制度是发展风险投资的重要环节。
首先,要是企业真正成为风险投资的主体,建立技术创新机制,把科研推向市场,使企业资助科研实现“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方式向高技术投资,使企业真正成为风险投资的主体,营造风险投资的内部环境。
其次,要建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