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产业集群招商优惠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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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产业集群招商优惠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在新城内完成工商注册,并符合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发展方向的企业。
二、扶持重点
本政策以加快新城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发展为目标,围绕集成优质创意资源、吸引创意族群集聚、做大做强集群规模、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等方面,重点扶持创意设计、数字内容、特色旅游、体育休闲、文化艺术五大产业门类。
三、扶持标准
按照总体政策力度不低于北京周边园区、接近北京市的水平和分类执行差别化的原则,从政策资金额度、政策类型等制定扶持政策标准。龙头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政策。
(一)入区项目分类
入区项目,分为龙头项目、关键配套项目及一般项目三类项目。
1、龙头项目:分为规模类、创新类及行业类三类项目。
(1)规模类龙头项目:
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百亿级项目、五十亿级项目及十亿级项目;符合区域集群方向,签约落地投大于10亿的项目。重点扶持项目:国内外优质IP主题娱乐项目、特色旅游项目、文创商业项目、体育休闲项目。
(2)创新类龙头项目:
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国家级、省级实验室;国家级研究机构;国家级、省级文化创意公共服务平台。
(3)行业类龙头项目:
文化创意产业行业内影响力、品牌知名度高的项目;境内外上市、挂牌文化企业及其直属分支机构(境内上市是指在沪市、深市的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等公开上市。境外上市是指在港交所、纽交所、纳斯达克及其他国家的交易所公开上市;挂牌是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重点企业);按营业收入、利润、市值衡量,行业前三十或细分行业前十的项目;行业知名度高,对区域产业集群影响力有明显提升的项目。
2、关键配套项目:虽然并未达到龙头项目标准,但是对产业集群主价值链打造起到关键支撑和配套作用的项目,重点扶持产业环节:创意设计环节、内容制作环节、产品消费环节。
其中,以创意设计、数字制作为主的文化创意服务业企业应满足从业人数在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以文化商业、娱乐服务为主的文化创意企业应满足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以文体用品生产、文化装备制造为主营业务的文化制造业企业应满足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
3、一般项目:符合产业集群发展方向的中小微型文化创意项目。
(二)项目扶持标准
1、龙头项目
(1)龙头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决策形式。
(2)原则上,规模类龙头项目政策预算额度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5%,创新类项目政策预算额度不超过实际落地投(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1%,行业类龙头项目政策预算额度不超过企业年营业收入的5%。
2、关键配套项目
(1)文化制造或固定投资类项目,政策预算总额为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5%。
(2)服务型文化创意项目,政策预算总额为企业年营业收入的3-5%,超过5%。
(3)文化商业、娱乐型文化创意项目,政策预算总额为企业年营业收入的3-5%,超过5%,需要上报事业部审核,股份公司本部审批。
(4)若项目投资包含以上三种形式的,可选择一类依照执行;
3、一般项目
(1)文化制造或固定投资类一般项目,政策预算总额不高于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
(2)服务型、商业娱乐型文化创意一般项目,政策预算总额不高于企业年营业收入的1%。
四、扶持办法
(一)龙头项目招商优惠政策扶持办法
1、规模类龙头项目
规模类龙头项目招商政策包括:土地支持、租金减免、金融支持、专项补贴、专项奖励。其中,同一项目不能同时享受土地支持、租金减免;同一项目每年度只能选择金融支持、专项补贴、专项奖励类别中一类优惠政策支持。
(1)土地支持
经逐级审批同意,对符合支持要求的IP主题娱乐项目、特色旅游项目、文
创商业项目、体育休闲项目给予土地指标、价格优惠支持。具体额度采取一事一议。
(2)租金减免
经逐级审批同意,对符合支持要求的项目给予场馆租赁、厂房租赁、办公租赁、商铺租赁等租金优惠。具体额度及期限采取一事一议。
(3)金融支持
➢投资基金:协助项目对接相关产业投资基金,以基金股权投资、要素置换投资等多种方式促进大项目招商落地。
➢贷款贴息:对符合区域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发展方向,具备技术、知识产权、场地、自筹资金、前置施工手续等实施条件,且项目形象进度和已
完成投资均不低于20%的大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单个项目年度贴息
总额不超过1000万,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
➢完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投融资服务平台,促进银行、担保机构、信用评估机构与企业对接。
(4)专项补贴
➢投资补贴:对符合区域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发展方向,被列入国家、省市或县级重点工程,且项目形象进度和已完成投资均不低于30%的龙头项
目给予资金补贴支持,单个项目补贴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
➢运营补贴:对龙头项目运营环节中的创意研发、品牌营销、人才招聘等项目支出给予资金补贴支持,补贴额度及兑付形式采取一事一议。
(5)专项奖励
税收奖励:龙头项目享有税收奖励,其中增值税最高奖励纳税总额的50%、城建税最高奖励纳税总额的50%,所得税最高奖励纳税总额的30%,最高享受年限不超过5年。
2、创新类龙头项目
创新类龙头项目招商政策包括:租金减免、专项奖励。其中,同一项目每年度只能选择专项奖励中的一项优惠政策支持。
(1)租金减免
经逐级审批同意,对符合支持要求的项目给予港类载体场馆租赁、办公租赁
等租金优惠。具体额度及期限采取一事一议。
(2)专项奖励
➢对落户新城、正式运营且入驻项目超过15家以上的国家级/省级文化创意产业类众创空间、孵化器给予资金奖励,国家级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
200万,省级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
➢对落户新城、完成课题成果的国家级研究机构、国家级、省级实验室给予资金奖励,国家级机构课题配套资金比例最高不超过50%,省级机构
课题配套资金比例最高不超过30%。
➢对落户新城的国家二级以上博物馆或者国际知名博物馆给予运营补贴,国际知名博物馆通过公司认定后,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1000万;国家一
级馆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500万,国家二级馆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200
万。
➢对落户在新城,并开展版权登记注册、鉴定评估、融资担保、托管代理、经营转让、国际合作等服务的版权综合服务平台机构,根据其年度版权
交易额度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最高比例不超过交易额度的5%,金
额不超过500万。
➢对落户在新城,并开展研发、测试、成果转化、示范推广、设备租赁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平台机构,对其年度服务合同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奖
励,最高比例不超过合同额的5%,金额不超过500万。
➢对落户在新城,并获得国家、省、市文化创意产业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给予配套资金奖励,国家级项目配套不超过50%,省
级项目配套不超过30%,市级项目配套不超过10%。
3、行业类龙头项目
行业类龙头项目招商政策包括:租金减免、金融支持、专项奖励。其中,同一项目每年度只能选择以上除租金减免外另两类支持中的一项类别优惠政策支持。
(1)租金减免
经逐级审批同意,对符合支持要求的项目给予港类载体场馆租赁、办公租赁等租金优惠。具体额度及期限采取一事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