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益电影标准化放映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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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益电影标准化放映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号)和农村公益电影放映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管理,不断提高放映服务质量,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满足广大农民群众不断提升的观影需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放映人员规范

(一)放映人员应为专职人员,具备年龄适宜(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政治合格、品质优秀等条件。

(二)各级电影行政管理部门和宁波市新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院线公司)应及时组织放映管理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放映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放上岗证,准予从事农村公益电影放映活动。

(三)具备与驾驶车辆相匹配的驾驶资质,所驾驶车辆各种手续齐全,车况良好。

二、放映设备规范

(一)放映服务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具有国家影视系统设备质量入网认定证书;放映服务器必须统一注册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以下简

称节目管理中心);放映服务器必须与浙江省农村电影GPS/GPRS监控平台互联互通,纳入浙江省农村电影GPS/GPRS平台的监控。

(二)投影机应满足DLP技术和DVI或HDMI数字输入接口,实测亮度不低于3000流明,投影机灯泡累计使用时间不超过1500小时;

(三)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必须使用标准银幕。银幕应使用宽高比16:9、宽度4-7米的数字电影银幕;亮度系数应不低于1.0;有效散射角应不低于120°。

(四)功放功率不低于200W,喇叭功率不低于250W;配置立体声输出,双喇叭运行状况良好。

三、放映节目规范

(一)国家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是农村公益电影放映节目的唯一来源,院线公司、管理服务站、放映队必须从节目管理中心选购影片。

(二)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影片的选购应当遵循行政主导、院线推荐、群众点单的原则,广泛征求广大群众意见,选购宣传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所需和喜闻乐见的故事片、科教片和其他影片,让电影文化贴近广大群众生活。

(三)放映队应遵循少量多次原则,做好季度和月度选片、购片计划。每次选购影片数量不得超过年度场次总量的30%,确保节目管理中心新上线节目第一时间送到广大群众

中,其中国产新片(城市院线上映不超过二年)采购场次比例需达到年度场次总量1/3,商业影片采购场次比例需达到年度场次总量50%。

(四)院线公司应加强影片发行宣传,应利用网站、影片信息单等,定期对节目管理中心发布的影片,特别是新片进行宣传;应确保影片订购响应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放映单位提出影片订购信息到影片授权、下载所需时间)。

四、放映操作规范

(一)室外放映点的选择,应根据居民分布,在不影响交通运输和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选在开阔地带,放映点群众区和银幕应保持不小于3m的距离,场地宽度不小于15m,纵深不小于20m。避免在强光下放映,严禁在不公开和无人场所放映;室内固定放映点建设应符合电影放映技术要求,舞台与梁下净高4.5m起,净宽度6m起,长度12m起,建筑面积不少于200㎡,放映点常住人口宜达到2500人左右。

(二)各区县(市)电影行政管理部门要科学合理地安排公益电影放映场次任务,落实公益电影年、月放映场次计划。每台服务器原则上公益电影年放映场次不得超过250场。

(三)各放映队应在放映当天上午10:00之前将放映有关信息通知放映点,通过广播喇叭和宣传栏等对放映信息进行宣传。提前3个小时到达放映点,通过张贴海报、发放宣传页、自带扩音器走街串巷、播放暖场音乐和宣传影片等

方式进行宣传。

(四)根据公益电影放映的实际效果和综合因素,原则上每晚放映一部长片和一部短片,22:30前结束放映。各放映队根据不同季节,合理安排放映时间、影片片目、数量和结束时间。应在天黑后开始放映,所有影片都应完整放映,待片尾字幕播放完再关机,不得提前中断。

(五)银幕应洁净、平整且张挂规范整齐,张挂完成后的银幕下沿离地应不小于1.2米,不高于1.5米,放映画面必须满幅显示。

(六)每场放映使用双扬声器,扬声器应使用支架平行分立紧贴在银幕两侧;扬声器架设后高度应不低于银幕高度的三分之一,两只扬声器需处在同一水平线上;扬声器正面应指向放映机头的中心线。

(七)电影放映前,应确保监管模块与监管平台联接,服务器显示“认证通过”,以便于监管模块正常定位。

(八)放映过程中,放映员必须精力集中,不得擅离职守,不准会客聊天、吸烟、饮酒或做其他与放映无关的事情。

(九)放映队可运用自带相机、智能手机等工具,从银幕的正面,观众席的左右两个侧面拍摄3张照片,从观众席后方拍摄1张照片,全面反映放映动态,照片报管理服务站汇总后,上传院线公司。

(十)公益电影放映前,可播放广告;公益电影的映前广告由院线公司统一经营,时间不超过10分钟;放映队应完整放映院线公司组织的10分钟内映前广告,可以自主经

营5分钟映前广告;广告经营严格按照《广告法》规定执行。

(十一)市农村电影院线公司和各区县(市)管理服务站应当向放映员公开服务电话、QQ群、微信群等,及时处理解决放映队在放映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十二)当遇到天气骤变、设备故障、电力中断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放映时,应按照《浙江省农村电影放映监管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置。

五、数据统计规范

(一)各区县(市)管理服务站、放映队每月填写《宁波市公益电影放映情况月报表》,于次月3日前报所在地县(市)区电影行政管理部门和院线公司审核。

(二)院线公司运用GPS/GPRS省监控平台对放映场次进行核对,并出具《宁波市公益电影放映情况汇总表》,于次月10日前报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省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

(三)实际放映场次与监控场次不相符的,区县(市)管理服务站、放映队应于次月5日前,书面报所在地区县(市)电影行政管理部门核实后,上报省数字电影院线公司修改调整。

六、安全放映规范

(一)各区县(市)电影行政管理部门应开展电影放映的日常性安全教育;提前做好洪涝、交通等安全事故预警;对放映现场开展日常性安全检查工作,督促隐患整改落实。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暂停放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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