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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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的管理细则
为保证眉山市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的场次、质量和进度,保证农村群众的观影权利,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作的通知》,为明确各相关单位和放映员的任务、权利、义务,制订本管理细则。
一、眉山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一)负责制定全市公益电影放映政策的制订、修订。
(二)负责全市公益电影放映的监督、检查、指导。
(三)负责落实市级财政配套资金。
(四)负责按政策要求向眉山市电影公司按时、按场次任务完成情况足额拨付全市公益电影放映资金。
二、眉山市电影公司
(一)负责全市公益电影放映的日常管理和数据上报。
(二)负责全市电影放映机、PDA终端的维修和送修。
(三)负责全市公益电影监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按时交纳节目订购费、放映机折旧费、PDA使用
费。
(五)负责组织全市电影放映新技术培训。
(六)负责对各区县公益电影放映情况进行考核,对达标的区县按时、足额拨付场次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对不达标的区县,报市文广新局同意后扣发区县工作经费、扣发场次补助资金。(七)负责对全市电影放映场次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20%。
三、区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一)负责辖区内公益电影放映的监督、检查、指导和数据上报。
(二)负责按要求选定公益电影放映员,并与放映员签订《农村公益电影放映承揽合同书》。
(三)负责将电影放映机、PDA终端送市电影公司维修。
(四)负责对辖区内电影放映场次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50%,并对省、市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处理。
(五)负责落实公益电影放映的本级财政配套资金。
(六)负责考核电影放映的场次、质量,对完成场次任务的放映员,按时、足额发放公益电影补助金(不低于90元/场);对未完成场次任务或弄虚作假、虚报谎报场次任务的放映员进行处理处罚。
四、公益电影放映员
(一)符合放映员基本条件(年龄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热爱电影放映,有电影放映经验,有电影放映员证或电影放映技术资格证,与各区县签订《农村公益电影放映承揽合同书》的,方可承担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作。
(二)负责将拟放映的行政村村名、放映覆盖地点、放映进度时间、联系电话等报各区县局审核,然后按进度、按区域完成公益电影放映场次任务,并确保放映质量。
(三)负责向区县局上报公益电影放映回执单,不得多报谎报;如发生多报、谎报,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并永久取消其放映资格。
(四)缴纳3000元设备保证金,负责电影放映机、PDA 终端的日常使用和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并按规定正确使用;如有人为损坏,须照价赔偿。
(五)负责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得酒后驾车、酒后放映,自行购买1份以上意外伤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