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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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提高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能力群众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政法部门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

作为基层政法机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联系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不断提高群众工作水平。

基层政法机关处在直接面对群众的第一线,各项工作的开展尤其离不开群众的支持。

然而,当前部分基层干警确实存在不愿做、不善做、不会做群众工作的现象,这一问题已严重制约了干群关系的健康发展。

结合近几年来从事基层工作的实际经验,就基层政法干警在做群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作分析,对基层政法机关如何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作初步探讨。

一、存在的问题
当前基层政法机关在做群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对做好群众工作的意义认识不足、积极性不强等方面。

(一)认识不足。

走群众路线是做好政法工作、实现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途径和保证,我们必须做好群众工作,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政法工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一些干警长期脱离群众,怕下基层,不愿同老百姓打交道,自然得不到老百姓的支持,导致我们有些工作耳不聪、目不明,对一些群众的思想动态不掌握,社情民意不清。

只有坚持专群结合,既发挥专门机关的优势,又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
性,才能构筑和谐安定的政治局面。

(二)缺乏主动性。

一方面,部分基层干警缺乏一种职业荣誉感,感到做基层群众工作总是默默无闻,很难做出成绩,且工作压力大,从而失去了主动做好群众工作的精神动力和主观愿望,对待群众工作缺乏真情实感。

另一方面,部分群众的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受到市场经济中消极方面的影响和冲击,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干警找他了解一般情况都难,更别说让他为我政法机关工作了。

实践证明,政法工作只有深深根植群众之中,才能有效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

(三)干群交流不够。

作为政法干警,必须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的感情,感情是通过普遍的交往和沟通建立起来的,只有有了这种感情,我们才能在群众工作中有一个正确的态度,那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和蔼可亲的态度,及时解决问题的态度,公平公正的态度。

由于干警和群众之间缺乏广泛的良性的交流渠道和互动空间,群众不能真正地了解政法工作和干警所付出的大量劳动,因而不能真正理解政法工作。

干警与群众关系相互脱节,从而渐渐失去政法工作赖以生存的群众基础。

二、原因分析
导致上述问题存在且呈严重化趋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此,笔者结合近几年来从事的政法工作,对产生问题的原因作简要分析。

(一)政法干警传统的思维方式没有发生根本转变。

主要表现在部分干警没有充分认识到政法工作从管理型到服务型转变的重大意义,习惯以管理者自居,以耍特权为荣,在思想上轻视群众,在行动上脱离群众,不善于组织群众、发动群众和依靠群众,经常使自己的工作陷入孤军作战、孤立无援的状态。

(二)基层干警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基层干警政治理论水平不高,对理论学习兴趣不浓,对现行党的路线、方针、原则掌握不够,立警为功、执法为民思想薄弱,对待群众“冷、硬、横、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时有发生。

工作中,对法律运用不熟悉不精通,应对当前复杂的治安问题和各种社会新问题、处理各类矛盾纠纷的能力不强,特别是在处理一些急、难、险和突发性事件时,不知道怎样做,如何跟群众讲,讲什么,宣传什么,束手无策。

(三)基层长期超负荷的工作影响干警的心理状态。

基层长期生活作息时间的不规律,使干警常常面临着巨大的精神压力和体力透支。

由于基层政法工作点多面广,干警又经常会因为担心完不成工作任务、得不到上级领导认同而产生逆反心理,造成心理障碍或心理疲劳。

在工作中,干警往往不自觉地会把这种不佳的精神状态发泄在工作对象身上,造成“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从而进一步伤害了群众的感情。

三、对策措施
(一)一心为民,用深厚感情去认识群众、感动群众。

“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群众工作是我们干好一切政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我们来自于人民、服务于人民,责任要求我们必须带着深厚的感情去认识群众、服务群众,了解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自觉地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与群众打成一片,和群众建立深厚的感情。

如果没有这份深厚的感情,我们便不可能去接近群众、认识群众,思想上会与群众产生隔膜,把自己游离在群众之外。

近年来,有些地方干群关系紧张,有些问题处理得不好,其中重要的原因是认识不到群众工作的重要性。

为此,首先是要深化宗旨观教育,把群众工作纳入政法工作的核心内容来抓。

让干警确实从思想深处实现从“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并通过深入开展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确实解决政法干警思想中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观念问题。

其次是要强化学习培训。

作好群众工作,只有满腔的热情是远远不够的。

干警要具有扎实的群众工作能力,要学习政法各项业务,拉近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增强与群众间的沟通与融合,从而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

第三是要实施强有力的教育引导和制度约束,使干警认清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性和脱离群众的危害性。

“制度约束”就是要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用扎实的工作作风、严明的组织纪律去引导群众和组织群众,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工作热情,真正实现平安和谐社会的工作目标。

(二)提高素质,用良好形象去影响群众、带动群众。

政法干警在群众心目中的位置和形象极为重要,这是能不能有效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前提。

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只有赢得群众的拥护和爱戴,才能更好地发动、组织和依靠群众。

因此,我们把形象建设作为开展群众工作的重要一环。

一是树立忠诚的形象。

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和依法治警。

努力使广大干警做到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职守,甘于奉献,切实关注民生问题,成为百姓可以依靠的“主心骨”。

二是树立公正的形象。

把“民生司法”贯穿到实处,要强化依法执法意识,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去执法,同时要强化时效意识,保证质量,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是树立文明执法的形象。

要严格按照“文明执法”的要求,从一点一滴做起,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使用文明忌语。

从警容警纪、言谈举止等各方面对干警提出明确要求,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帮助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在干警和群众之间架设沟通和理解的桥梁。

(三)创建平安,用实际行动去组织群众、保护群众。

如何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支持、参与政法和综治维稳工作,一直是政法工作的重要内容。

在当前的经济社会新形势下,法、检、公、司各政法机关要积极探索社会管理新路子,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大调解”格局,进一步健全人民内部矛盾纠纷预防、预警、化解工作机制,力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牢牢立足“打、防、管、
控”的职能,准确做好自身定位,对违法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着力解决群众反映较强烈的热点问题,不断开拓创新,善于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难题、新问题,努力创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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