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支持南京(河西)金融集聚区发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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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支持南京(河西)金融集聚区发

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政发[2014]192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7.17

【实施日期】2014.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支持南京(河西)金融集聚区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政发〔2014〕19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全面支持南京(河西)金融集聚区发展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7日关于全面支持南京(河西)金融集聚区发展的实施办法

根据《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14〕172号),为进一步提升南京(河西)金融集聚区发展的聚焦力度,着力打造区域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区,加快泛长三角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进程,现就全面支持南京(河西)金融集聚区发展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强化功能定位

(一)进一步突出南京(河西)金融集聚区在全市金融产业布局中的自身特色和核心地位,全面支持和推动南京(河西)金融集聚区进一步增强金融集聚和辐射效应,提升金融资源配置和调配功能,加快区域金融创新发展,建成泛长三角区域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区。

二、强化工作推进

(二)提升金融集聚发展的能级。全市新建金融机构必须向南京(河西)金融集聚区集中。通过载体置换、租房补贴、规费减免等多种优惠政策,鼓励省市各类金融总部迁入金融集聚区。积极引进境内外总部法人金融机构或国际性、全国性管理总部、业务运营总部等功能性金融机构入驻集聚区,进一步提升金融集聚层级。

(三)加快金融城核心载体建设。加快金融城一期建设进程,2015年底全面完成金融城一期主体工程。参照金融城一期建设,对金融城二期继续予以土地、规划和税费支持,加快实施金融城二期规划、土地摘牌等前期工作,2014年内开工建设。加快制定金融城业态分布以及特色金融产业发展规划,着力加强高端功能配置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尽快形成特色金融产业集聚的重要平台。

(四)支持集聚区打造区域性要素交易中心。支持在集聚区设立各类有利于增强市场功能的创新型金融机构和要素市场平台,吸引各类资本集聚,提升区域辐射能力。支持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做大规模、做出特色,鼓励全市各类非上市公司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

进行挂牌融资,加强与江苏证监局的协作,推动建立江苏股权交易中心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沪、深交易所的转板机制,打造面向江苏、辐射全国的一流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支持南京石化商品交易合约中心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现货挂牌融资,探索建立与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的对接机制,努力打造全国大宗油品的交易中心、定价中心、物流中心。探索组建区域金融资产交易、排污权交易、碳排放交易等新型要素平台。

(五)支持集聚区构建区域股权投资中心。进一步强化河西“省级创业投资集聚发展示范区”建设,综合运用财税政策,鼓励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产业基金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在河西集聚发展,提升集聚区股权投资集聚度。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机制,探索风险投资与科技资本的创新发展,支持建邺“基金+孵化器”模式创新。加大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力度,吸引和支持社会资本设立风险和股权投资基金。在集聚区建立“一站式”创投服务平台,建立健全股权投资综合服务体系,增强投融资服务效果。

(六)支持集聚区发展互联网金融产业。将发展互联网金融作为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依托南京(建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支持集聚区打造互联网金融示范区。支持集聚区发展第三方支付、互联网理财、基于大数据的金融服务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产业,吸引一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重点企业在示范区集聚发展。支持面向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孵化器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获得第三方支付、基金销售等经营业务许可资格。引导和鼓励集聚区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金融开展业务创新,加强与电子商务、云计算等互联网企业合作,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便利水平。

(七)支持集聚区建立健全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加强对各类金融中介机构的引进和培育,重点引进具有一定品牌知名度的专业化人才培训、投资咨询、信用评级、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进入集聚区,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产业链,提升区域金融中心产业配套服务水平。对入驻金融集聚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国际性地

区性总部以及国内总部性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予以奖励。

(八)支持集聚区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积极争取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和省金融办的支持,以集聚区为载体,更加注重前瞻性、系统性的金融体制机制创新。着力创建保险创新试验区,努力打造机制灵活、运转协调、政策配套、充满活力的保险创新试验基地,探索区域保险创新发展的新模式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途径。在河西规划打造“台湾金融中心”,在供地保障、规划审批、载体建设、招商引资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探索“负面清单”行政管理模式,争取在跨境人民币业务、科技金融、资本市场等方面先行先试,努力打造两岸金融合作示范区。支持在河西率先设立区域金融创新奖,推动区域金融创新。

(九)支持集聚区打造金融人才高地。加强与国内外金融科研院所、智囊机构合作,强化南京亚太金融研究院金融研究和人才培养等功能。在集聚区率先试点建立并开展金融高层次人才认定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金融人才,根据其相关贡献予以适当奖励。鼓励海内外金融人才在集聚区创立、发展各类新型金融业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创新和领军人才申报全市“321人才计划”。

(十)建立健全金融核心功能区共建机制。市政府成立南京(河西)金融集聚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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