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项目文件归档与档案整理办法

光伏发电项目文件归档与档案整理办法
光伏发电项目文件归档与档案整理办法

光伏发电项目文件归档与档案整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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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项目文件归档与档案整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光伏发电项目各单位的档案管理职责、项目文件的编制、收集、整理、归档、移交及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光伏发电项目的文件归档和档案整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821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GB/T 1182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 14689 技术制图图纸幅面和规格

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DA/T 28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DA/T 38 电子文件归档光盘技术要求和应用规范

DA/T 42企业档案工作规范

DL/T 5229 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

档发[1997]20号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

国家档案局第10号令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3.3项目档案archives of project

经过鉴定、整理并归档的项目文件。

3.4电子文件electronic records

以数码形式记录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系统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输的文件。

3.6 分类classification

根据档案的来源、形成时间、内容、形式等特征对档案实体进行有层次的划分。

3.7 整理archives arrangement

按照一定原则对档案实体进行系统分类、组卷、排列、编号和基本编目,使之有序化的过程。

3.8 档号archival code

以字符形式赋予档案实体的用以固定和反映档案排列顺序的一组代码。

3.10档案移交transfer of records

企业各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将整理完毕的档案,经部门负责人及有关质量监管单位审核后,按程序交给档案部门归档保存的过程。

对项目档案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设置专门档案管理机构,配备经培训合格的档案管理人员,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

4.2 应实行档案管理责任制,与工程管理同步,将档案管理纳入项目管理的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监理、工程验收的质量管理体系中,保证档案全面反映工程建设及实体质量。

4.3 应配置满足项目档案管理、安全保管和利用需求的设备设施,对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

5 管理职责

5.1.1 项目文件管理应与项目建设同步,在建设单位的统一领导下,对职责范围内形成的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有效利用负责。

5.1.2 各单位应根据本标准的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工作。5.1.3 各参建单位应参照附录A、附录B的归档范围,将各类载体的项目档案,按规定向建设单位和本单位档案部门移交。

5.2 建设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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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体系,落实档案管理责任制。制定统一的档案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将项目文件的形成、收集、整理要求及归档范围纳入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责任制,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

5.2.2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各参建单位项目文件的编制质量要求、收集范围、移交时间、份数及违约责任等。合同中未约定的,可按上述要求单独签订补充协议。

5.2.3确定竣工图编制单位,并在合同中约定竣工图的编制深度、出图范围、移交时间、移交数量、电子文件格式等具体要求。

5.2.4应对各参建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管、检查、指导及协调。

5.2.5应组织监理单位对设计变更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并汇总提交竣工图编制单位。

5.2.6应对各参建单位及部门移交的档案进行核查、汇总整理、系统编目及编制检索工具等。

5.2.7 应按本标准规定,收集、整理本单位在建设、生产活动中形成的各类载体文件。

5.2.8在城建规划范围内的项目,应按国家档案局档发[1997]20号《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相关档案。

5.2.9建设单位项目文件管理流程见图1。

图1建设单位项目文件管理流程图

5.3勘测、设计单位职责

5.3.1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本标准要求,对项目勘测、设计活动和设计服务工作中形成的各类载体的文件,进行收集、整理,向建设单位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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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勘测、设计单位项目文件管理流程见图2。

图2 勘测、设计单位项目文件管理流程图

5.4 监理单位职责

5.4.1应按合同约定将设计、施工、调试、设备厂家等单位形成的各类文件及案卷质量纳入工程质量管控范围。

5.4.2 应对参建单位整理和移交的项目文件质量情况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5.4.3应对在监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类载体文件进行收集、整理,向建设单位移交。

5.4.4监理单位项目文件管理流程见图3。

图3 监理单位项目文件管理流程图

5.5 施工、调试单位职责

5.5.1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本标准要求,收集、整理职责范围内形成的各类载体的施工、调试文件,经自查合格后,提交监理单位审核,审核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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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应负责收集、整理施工、调试中已实施的设计变更及闭环文件、各阶段质量验收不符合项及整改闭环文件等,并提交监理单位审查,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5.5.3施工、调试单位项目文件管理流程,参见图4。

图4 施工、调试单位项目文件管理流程图

5.6 总承包单位职责

5.6.1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总承包范围,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对项目档案实施管理,并对档案质量负责。

5.6.2 应建立档案管理网络,负责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对各分包单位的档案实行监管、检查与指导。

5.6.3应与工程建设同步实行档案管理,审核、验收各分包单位移交的竣工档案,对项目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负责。

5.6.4应按合同约定的范围,收集、整理本单位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形成的各类载体文件。

5.6.5应将各分包单位形成的项目文件汇总、整理,提交监理单位审查,向建设单位移交。

5.6.6应配合建设单位完成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工作。

5.7 运行单位职责

5.7.1接收、保管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移交的档案。

5.7.2应按照本标准要求,对生产技术管理、生产运行等各类文件进行收集、整理及归档。

6 项目文件编制

6.1 基本要求

6.1.1编制的项目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需要签字、签章、审批的,手续应完备。

6.1.2项目文件的载体及书写、制成和装订材料应符合GB/T 11822规定。

6.1.3图纸幅面应符合GB/T 14689的规定。

6.1.4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应按原材料种类、型号、使用部位等特征,编制原材料使用跟踪记录。

6.1.5施工与验收记录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格式。无需填写项,应在空白处划线“/”。

6.1.6需整改闭环或回复的项目文件,执行单位应在执行完成后按要求编制相应的闭环文件。

6.1.7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变更,编制对应的设计变更执行报验文件。

6.1.8非纸质载体文件归档时,整理单位应编制文字说明与纸质载体一起移交,并在备考表中填写互见号。

6.2 竣工图编制要求

6.2.1编制竣工图应完整、系统,签章手续完备,其内容真实、准确,并与工程竣工验收时实际相符。

6.2.2竣工图由设计单位编制的应符合DL/T 5229的规定。

6.2.3建设单位对竣工图有特殊要求时,应在合同中约定,应符合DA/T 28的规定。

6.2.4竣工图编制单位应编写竣工图总说明和各专业、卷册的编制说明,各级签署应完备。

6.2.5设计单位编制竣工图

6.2.5.1 将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发生修改的施工图作为竣工图时,应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式样符合图5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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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竣工图图章

6.2.5.2重新绘制竣工图的,图标栏应为竣工图标,不再加盖竣工图章。

6.2.5.3重新绘制有修改的竣工图,监理单位应进行审查,并在其卷册编制说明和有修改的图纸上加盖竣工图审查章。竣工图审查章式样应符合图6要求。

图6 竣工图审查章

6.2.6 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的,竣工图章由施工单位加盖,监理单位审查。竣工图章式样应符合图7要求。

图7 竣工图章

7项目文件的收集

7.1 收集要求

7.1.1项目文件收集应完整、系统,其内容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

7.1.2收集的所有项目文件应为原件或具有凭证作用的文件。

7.1.3 已破损的文件应修裱,字迹模糊或易褪变的文件应复制。

7.2 收集范围

7.2.1光伏发电项目在建设、生产、科研开发等工作中形成的不同形式文字、图表、声像等具有保存价值的项目文件纳入归档范围。

7.2.2收集范围参见本标准附录B,但不限于附录B。

7.3 收集时间

7.3.1项目建设文件,应按文件形成的先后顺序或项目完成情况及时收集。

7.3.2设备仪器文件,应在设备开箱检验后,及时收集。

7.3.3电力生产文件,应在工作事项完成后及时收集。

7.3.4科研开发文件,应在项目鉴定、评审结果公示后一个月内,由成果研发负责人或科技主管部门及时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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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项目文件整理

8.1 分类

8.1.1 分类原则

按照光伏项目特点、建设阶段、专业性质及项目文件的来源进行分类。其中:

电力生产类,按照生产运行、生产技术进行分类;

科研开发类,按照管理、基建、生产等环节进行分类;

项目建设类,按照建设阶段、专业内容等进行分类;

设备仪器类,按照专业、系统进行分类。

8.1.2类目设置

8.1.2.1 一级类目为6 大类为电力生产、7 大类为科研开发、8 大类为项目建设、9 大类为设备仪器。

8.1.2.2 各二级类目及以下类目设置的具体内容参见本标准附录A.1。

8.1.2.3 分类中一些特殊问题的处理见本标准附录A.2。

8.1.3档号的组成

档号由项目代号、分类号和案卷顺序号三组代码构成,分别用0~9阿拉伯数字标识。三组代码之间用“—”分隔。

项目代号,一般由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用0~9标识。前三位数为项目建设顺序号,第四位数为工期号。新建工程工期号为“1”。扩建工程从“2”开始。也可第一位数由各单位自定义,第二、三位数为项目建设顺序号,第四位数为工期号。

分类号,由二至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用0~9标识,参见附录A、附录B。

案卷顺序号,是最低一级类目下的案卷排列流水号,用三位阿拉伯数字001~999标识。

档号组成见图8。

001~999标识)

分类号

图8 档号组成

8.1.4 档号的标识

以“83施工”类中“光伏发电单元土建施工”为例,见图9。

1卷)

图9 “光伏发电单元土建施工”档号标识

8.2 组卷

8.2.1原则

8.2.1.1 组卷应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特点,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利用。

8.2.1.2 应根据文件的内容和数量组成一卷或多卷,卷内文件内容应相对独立完整。

8.2.1.3 项目文件避免重复归档,共用文件或附件应在备考表中说明。

8.2.1.4 独立成册、成套的项目文件,应保持其原貌,不宜拆散重新组卷。

8.2.2方法

8.2.2.1 项目前期、管理、竣工验收、生产准备等文件,应按阶段、问题,结合来源、时间组卷。

8.2.2.2 设计文件应分阶段、专业按卷册顺序组卷,设计变更文件应按专业、时间组卷。

8.2.2.3 施工文件,应按单位、分部工程组卷。

8.2.2.4 监理文件,应按问题、文种、时间等特征组卷。

8.2.2.5 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种类、进货时间组卷。

8.2.2.6 设备仪器类文件应按专业、类型、系统、台(套)组卷。

8.3 排列

8.3.1 案卷应按分类表类目设置顺序依次排列。

8.3.2 卷内文件应按文件的形成规律,问题、重要程度、时间及阶段等排列。

8.3.3 项目前期、管理、竣工阶段等形成的文件,卷内文件应印件在前,定稿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译文在前,原文在后;审批文件在前,报审文件在后;文字在前,图纸在后。

8.3.4 工程设计变更文件

8.3.4.1 由施工单位组卷的工程设计变更文件,宜分专业,按变更文件的流水号依次排列。卷内文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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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设计变更汇总表、设计变更通知单、执行记录依次排列;

8.3.4.2 由设计单位组卷的工程设计变更文件,宜分专业,按变更文件的流水号依次排列。卷内文件应按设计变更汇总表、设计变更通知单依次排列。

8.3.5 施工管理文件应按综合管理、原材料质量证明、施工记录及相关试验报告、质量验收顺序排列。

8.3.5.1 单位工程文件应按开工报审、施工记录及相关试验报告、质量验收等排列。

8.3.5.2 施工记录应按施工工序排列,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排列在相关施工记录之后。

8.3.5.3 施工质量验收文件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顺序排列;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报验单、验收表、支持性记录顺序排列。

8.3.6 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应分专业按材料种类、时间排列,卷内文件按质量跟踪记录、原材料进场报审表、出厂质量证明文件、材料复试等顺序排列。

8.3.7 监理文件应按管理文件、监理日志、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记录、月报、会议文件、总结等顺序排列,卷内文件按问题、时间排列。

8.3.8 调整试验文件应按管理文件、调试记录、报告、调试质量验收文件顺序排列。

8.3.9 施工图、竣工图应分专业按卷册顺序排列;卷内文件按图号顺序排列。

8.3.10 设备文件应分系统、台件按质量证明文件、设备技术文件及随机图纸顺序排列。

8.4 编目

8.4.1 卷内文件页号编写

8.4.1.1 应在有效内容的页面上编写页号。页号位置:单面的,在文件右下角;双面的,正面在右下角,反面在左下角。

8.4.1.2 应按装订形式分别编写页号。按“卷”装订的,卷内文件应从“1”开始连续编写页号;按“件”装订的,每份文件从“1”编写页号,件与件之间页号不连续。

8.4.1.3 装订成册的图样或印刷成册的项目文件,已有页号的,不必另行编写页号。

8.4.1.4 施工图、竣工图不另行编写页号。

8.4.2 件号编写

按“件”装订的文件,应依卷内文件排列顺序逐件编号,在每份文件首页上方的空白位置加盖档号章,并填写档号和序号。档号章式样见图10。

图 10 档号章样式

8.4.3 案卷封面编制

8.4.3.1 案卷封面可采取外封面和内封面两种形式,由建设单位或接收单位统一规定。案卷外封面格式参见表C.1。

8.4.3.2 案卷封面编制要求如下:

——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案卷题名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阶段、代字、代号等。项目名称宜与核准名称或调度命名一致,可填写全称,也可填写规范简称;

2)归档的外文资料的案卷题名应译成中文;

——立卷单位,应填写案卷整理单位的全称;

——起止日期,应填写卷内文件形成的年、月、日,年度应填写四位数字;

——保管期限,应按照国家档案局第10号令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并参照附录B的规定填写,同一案卷内文件保管期限不同的,应从长;

——密级,应依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按项目已确定的密级填写卷内文件的最高密级。

——档号,应按本标准8.1.4的规定填写。

8.4.4 案卷脊背编制

案卷脊背上可根据需要选择填写档号、案卷题名、保管期限等内容。案卷脊背格式参见表C.2。8.4.5 卷内目录编制

8.4.5.1 卷内目录填写要求如下:

——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应依次标注卷内文件排列的顺序;

——文件编号,应填写文件的发文字号、图样的图号、表号、合同号等;

——责任者,应填写文件形成者或第一责任者;合同文件宜填写主要责任者或合同双方;报验文件宜填写报验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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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制度-模板

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制度》以及铁道部有关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管理机构综合部负责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的归口管理,其他业务部门负责为本部门专业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分为:文书档案、科技档案、设计资料档案、竣工资料档案、会议档案、设备仪器档案、人劳档案、招投标及合同档案、计划统计报表、会计档案等。 第四条档案收集内容为: (一)项目管理机构各种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及事件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通知、报告、讲话、简报、纪要、总结和典型经验材料等。 (二)项目管理机构其他工作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包括命令、指示、重要通知、通报、请示、报告、批复、工作计划、总结、规定、章程、重要调查材料、计划文件、统计报表、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三)项目管理机构所收与业务相关的文件资料。 (四)参加上级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带回的文件、资料。 (五)因机构变动或采购重要设备接收的各种文件、资料。 (六)各种招投标资料、合同。

(七)设计单位交付的设计文件。 (八)施工、监理单位报送的各类文件、资料。 (九)施工单位、设备安装单位编制的竣工文件。 (十)其他应该收集归档的文件、资料。 第五条综合部对收集来的零散的档案要进行系统、科学地分类、组合、排列和编目。公文办结后,公文起草部门应及时将公文原稿和有关材料送综合部管存,按年度进行分类整理,列清目录,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归档的公文。对不符合整理要求,不便于保管利用的案卷要进行加工。整理时要充分利用原有基础,按照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分门别类,使整理出来的档案能够反映历史活动的真实面貌,便于保管利用。 第六条立卷、归档应做到: (一)文件、资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 (二)正确反映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业务工作情况,有利于保管、查找和利用。 (三)立卷范围应按规定的范围归档,并根据公文内容确定保管期限。 (四)应归档的公文要收集齐全,分类准确,组卷合理;卷内公文排列系统,编号清楚;案卷标题简明确切,语言通顺;装订要整齐、结实,卷皮字迹要工整。 第七条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项目管理机构有关人员鉴别和分管领导人批准,在立卷归档工作结束后销毁。一般公文,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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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管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对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和政策执行、并网运行、市场公平及运行安全进行监管。 第五条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就近消纳、电网调节”的运营模式。电网企业采用先进技术优化电网运行管理,为分布式光伏发电运行提供系统支撑,保障电力用户安全用电。鼓励项目投资经营主体与同一供电区内的电力用户在电网企业配合下以多种方式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就近消纳。 第二章规模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全国太阳能发电相关规划、各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需求和建设条件,对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实行总量平衡和年度指导规模管理。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不纳入年度指导规模管理范围。 第七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情况,提出下一年度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规模申请。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各地项目资源、实际应用以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情况,统筹协调平衡后,下达各地区年度指导规模,在年度中期可视各地区实施情况进行微调。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地方工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工程档案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 第二条工程档案的归档范围 对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详附件一)第三条归档文件的要求 1、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2、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清晰、幅面整洁。 3、工程文件签字不得用铅笔、圆珠笔等不具耐久性的书写工具。 4、工程文件尺寸统一采用A4规格归档。 第三章工程档案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各工程部设资料员,主要负责本部门工程项目从工程准备阶段到竣工备案验收过程中工程建设文件的收集、整理、立卷、编目、装订、档案预验收及移交。 第四章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编目、装订、归档、移交、索引、保管、统计 第五条工程档案的收集

文件形成后,文件形成责任人(经手人)必须于当天交一份原件给资料员,资料员收到文件后,当天登记入盒。 第六条工程档案的整理 按照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及文件形成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分类排列。 第七条工程档案的立卷 1、工程文件可划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五部分。 2、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按建设程序组卷。 3、监理文件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组卷。 4、施工文件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组卷。 5、竣工图按专业组卷。 6、竣工验收文件按单位工程组卷。 第八条工程档案的编目 1、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案卷不宜超过30MM;页号编写在单页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 2、卷内目录:“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责任者”填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和个人,有多个责任者的,选择两个主要责任者,其余用“等”代替。“文件编号”填写工程文件原有的文号或图号;“文件题名”填写文件标题的名称。“日期”填写文件形成的日期。 第九条工程档案的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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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1、为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2、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 3、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作为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4、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分布式发电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对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和政策执行、并网运行、市场公平及运行安全进行监管。 5、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就近消纳、电网调节”的运营模式,电网企业采用先进技术优化电网运行管理,为分布式光伏发电运行提供系统支撑,保障电力用户安全用电,鼓励项目投资经营主体与同一供电区内的电力用户在电网企业配合下以多种方式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就近消纳。

第二章规模管理 6、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全国太阳能发电相关规划,各地区分布式发电需求和建设条件,对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实行总量平衡和年度指导规模管理,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部纳入年度指导规模管理范围。 7、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依据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情况,提出下一年度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规划申请。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各地项目资源、实际应用以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情况,统筹协调平衡后,下达各地区年度指导规模,在年度中期可视各地区实施情况进行微调。 8、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年度指导规模,在该年度内未使用的规模指标自动失效,当年规模指标与实际需求差距较大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可适时提出调整申请。 9、鼓励各级地方政府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降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补贴标准,优先支持申请低于国家补贴标准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第三章项目备案 10、省级以下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和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年度指导规模指标,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具体备案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11、项目备案工作应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特点尽可能简

基建档案管理办法

24、基建档案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档案管理,确保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有效与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明确了基建档案的管理要求、管理职责,规定了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业务工作的管理要求。适用于公司基建档案的管理。 3依据 本办法依据下列标准、规范制定(其最新版本亦适用于本办法): 《企业档案工作规范》(DA/T42-2009)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 4定义 基建档案是指公司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基建项目文件。 项目前期文件是指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及工程准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项目竣工文件是指项目竣工时形成的反映施工(指建筑、安装)过程和项目真实面貌的文件,主要由项目施工文件、监理文件和项目竣工图组成。 项目施工文件是指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项目建筑、安装情况的文件。监理文件是指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和建设资金使用等进行控制的文件。竣工图是指项目竣工后按照工程实际情况所绘制的图纸。 项目竣工验收文件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5管理要求

公司基建档案管理遵循“谁主办、谁形成、谁负责”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标准”的原则,实行“前端控制、同步归档、分阶段移交”的管理方式,确保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规范和安全。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编制项目竣工文件和整理项目文件。 在签订项目设计、施工及监理合同、协议时,应设立专门条款,明确有关方面提交相应项目文件以及所提交文件的整理、归档责任。 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应与项目的立项准备、建设和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应完整、准确、系统。 建设单位与各参建单位应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完成各自职责范围或合同规定的竣工文件的编制和项目文件整理、归档工作。 6管理职责 档案室为公司基建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作为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的基建档案管理。 档案室负责基建档案的接收、整理、编目、保管、鉴定销毁、统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确保基建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有效和规范,负责对项目文件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工程项目部负责基建项目前期文件、竣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的积累、收集、整理、移交和归档工作,保证项目文件的完整、有序。 7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凡是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应作为基建档案 的归档范围,包括项目的提出、可研、评估、审批、计划、勘测、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工程决算等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等文件材料,详见《基建档案分类、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附1)。 归档范围应随着基建项目管理内容的发展变化做出相应调整。 保管期限根据国家有关基建档案管理规范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分为永久和定期,定期分为30年和10年。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为一卷时,保管期限从长。 8归档要求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文件档案管理办法 1业务目标 规范建设工程文件档案的收集、编制、归档和利用,为生产经营活动基础设施保障。2业务风险 2.1没有建立有效的文件档案管理系统,可能造成工程的审核审批手续不明确,影响工作效率; 2.2建筑工程的档案收集管理不当,可能造成基础设施的资料信息缺失,对基础设施的维修维护带来困难。 3业务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建设工程文件档案,包括建设工程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以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为载体的文件材料,能真实、完整地反映建设工程全过程的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和建设工程的实际状况。 本制度适用于XX下属所有业务板块的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项目。 4相关规定 4.1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 4.1.1建设工程项目组为该项目工程文件整理归档的直接责任单位,项目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 1)落实建设工程文件整理归档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2)在工程招标中,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器材供应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提供相应工程文件的套(份)数量、质量要求、提供时间等提出明确的整理归档要求和违约责任。 3)负责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工程文件,并进行组卷和归档。 4)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相关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器材供应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编制工作。在建设工程监理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图阶段的工作完成后进行收集和归档。 5)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先对工程文件档案进行预验收,合格后再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三个月内完成归档和移交工作。 4.1.2各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文件档案,由项目组及时报送各运营中心办公室存档、验收,并依据《股份公司关于在建工程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4.1.3各建设单位项目组应落实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行档案管理职责,对本级档案归档负责。综合管理部门应对工程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进行服务、监督和检查,对检查的结果提出改进的意见,并进行奖励和处罚,同时对本级档案归档负责。投资发展部对该项工作进行服务、督导、检查。

光伏发电项目安全管理办法(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光伏发电项目安全管理办法(新 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光伏发电项目安全管理办法(新编版) 第一条提高项目全员对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安全技术水平,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经培训考试后,持证上岗。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全员。 第三条安全管理目标 不发生人身死亡及群伤事故; 不发生特大、重大设备、机械设备事故; 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 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不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不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设施标准、行为规范、施工有序、环境整洁”创建良好文明施工水平。实现达标投产、争创优质工程。 第四条安全管理职责

业主单位职责: 1)负责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和提供安全管理要求,并监督执行; 2)组织召开项目安全周例会等安全管理会议; 3)组织开展项目安全大检查,并对违规的单位进行处罚; 4)进行安全巡检,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跟进; 加强对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措施、用具、用品的管理。所用安全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必须为生产许可企业的合格产品。 作好安全保卫工作,禁止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加强对民工的安全管理. 严格班组安全管理,建立班组交底、签证制度。 进场电动工器具及起重用工器具必须进行检测、检查确认可靠,进场的施工机械须经过检验无损伤缺陷 对施工现场危险源进行分析并制定应对措施,要求施工人员对重大安全隐患制定紧急预案。

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总8页)

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总8 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试行) 为加强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明确工程档案归档的范围、期限、职责、标准,建立完整、系统的工程档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范围 (一)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材料 1、立项文件材料: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及前期工作通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关于立项有关的会议纪要,领导讲话;专家建议文件;调查资料及项目评估研究材料。 2、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材料: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用地申请报告及用地计划批准书;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划拨建设用地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3、勘察、测绘、设计文件材料: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自然条件、地震调查;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地形测量和拨地测量成果报告;申报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初步设计图纸和说明;技术设计图纸和说明;审定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取得的有关协议;施工图及其说明;设计计算书;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意见。

4、招投标文件材料: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勘察设计承包合同;施工招投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工程监理招投标文件;监理委托合同;编标合同、标底; 5、开工审批文件材料: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报文件;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或年度计划项目表;规划审批申报表及报送的文件和图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审计证明等;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6、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文件材料: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 (二)监理文件材料: 1、监理规划 2、监理月报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3、监理会议纪要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4、进度控制 5、质量控制 6、造价控制 7、分包资质 8、监理通知 9、合同与其他事项管理 10、监理工作总结

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充分发挥 工程建设档案在工程建设、生产经营、设施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规定,按照《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办法》中的具体要求,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中移综[2003]52 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 司)、国际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 信息港建设中 心、研究院、管理学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设计院可参照实行。 第二章归档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工程建设档案,包含:土建阶段所形成的文件材料,通信设备及软件安装阶段所形成的文件材料,通信线路建设阶段所形成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土建阶段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包含:工程准备期文 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验收文件、审计文件。 一)准备期文件:项目审批文件;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勘察、测绘、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或补充协议、委托代理协议、通知书;意向书;代理授权书;合同文本及附件;施工单位资质认证等。

(二)监理文件:监理规划;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监理大纲;监理细则;监理竣工移交证书;监理合同;监理工作总结等。 (三)施工文件:土建建筑与结构工程;电气、给排水沟、消防、采暖、通风、空调、燃气、建筑智能化、电梯工程;室 外工程;设计变更洽商文件等。 (四)竣工图:综合图;专业竣工图等。 (五)验收文件:验收记录;初验、终验报告及批复;声像、电子文件材料等。 (六)审计文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证书等。 第五条通信设备及软件安装阶段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包 括:计划选购期文件、监理文件、开箱验收文件、安装调试文件、验收文件、审计文件。 (一)计划选购期文件:项目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文件;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或补充协议、委托代理协议、通知书;意向书;代理授权书;合同文本及附件;谈判备忘录、附录;重要来往函件、电文;施工单位资质认证等。 (二)监理文件:监理规划;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监理大纲;监理细则;监理竣工移交证书;监理合同;监理工作总结等。 (三)开箱验收文件:进口设备入境的各种单据及证明等; 装箱单;开箱验货报告;软件使用许可证;进口设备的商检及索赔文件等。 (四)安装调试文件:施工组织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开 工报告;停、复工报告;设计变更洽商文件;已安装的设备、主材明细表;安装交验或交工报告;系统测试报告;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工程质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为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近日,国家能源局以国能新能【2013】433号文,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其全文如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 第三条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作为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第四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对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

和政策执行、并网运行、市场公平及运行安全进行监管。第五条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就近消纳、电网调节”的运营模式。电网企业采用先进技术优化电网运行管理,为分布式光伏发电运行提供系统支撑,保障电力用户安全用电。鼓励项目投资经营主体与同一供电区内的电力用户在电网企业配合下以多种方式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就近消纳。 第二章规模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全国太阳能发电相关规划、各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需求和建设条件,对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实行总量平衡和年度指导规模管理。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不纳入年度指导规模管理范围。 第七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情况,提出下一年度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规模申请。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各地项目资源、实际应用以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情况,统筹协调平衡后,下达各地区年度指导规模,在年度中期可视各地区实施情况进行微调。 第八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年度指导规模,在该年度内未使用的规模指标自动失效。当年规模指标与实际需求差距较大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可适时提出调整申请。 第九条鼓励各级地方政府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降低分布式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工程建设、生产(使用)管理、工程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湖,结合基本建设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管理好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各级基本建设主管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本部门、本地区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工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参加重点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检查验收。重要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验收,部门、地方的重点建设项目由部门、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验收。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工作要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项目申请立项时,即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审查工作;项目竣工验收时,完成文件材料的归档和验收工作。 第五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建设现场指挥机构、励条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在各自的职出范围内搞好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出、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建设单位归档范围的档案资料,有关单位应按时虽理、移交建设单位。 第六条档案资料的汇总整理 1.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各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分包范围内的档案资料,交总包单位汇总、整理。竣工时由总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准确的项目档案资料。实行工程建设现场指挥机构管理的建设项目,竣工时由现场指挥机构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准确的项目档案资料。 2.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所承包工程的档案资料,交建设单位汇总、整理,或由建设单位委托一个承包单位汇总、整理。 第七条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现场指挥机构、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有一位负责人分管档案资料工作,并建立与工程档案资料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配备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制定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施工过程中要有能保证档案资料安全的库房和设备。

(完整版)建设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管理,保证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收集和保存施工资料档案,持续提高公司基础技术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建筑工程项目,其施工资料的管理,必须遵守本制度。其他专业工程项目的施工资料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在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套(份)数、费用、移交时间,并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招投标及合同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与移交。 第四条技术中心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建筑工程施工资料形成过程中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和组卷;负责对施工资料档案进行预验收,并统一指导和监督归档的施工资料的移交。 第五条办公室负责指导、检查和接收竣工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移交、归档,并负责施工资料档案保管、借阅与利用。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总承包项目管理部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联营/直营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物资、质量验收及施工管理资料形成过程中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和组卷。 第七条造价管理部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建筑工程施工造价资料形成过程中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和组卷。 第八条各区域公司和分公司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所辖地区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和组卷,并指导和监督归档的施工资料的移交。 第九条建设工程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当地有关文件和本制 度规定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组卷、归档与移交。 第三章施工资料分类 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资料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施工阶段文件、竣工图和工程竣工文件。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模板最新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模板最新

XXXX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系统 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协议 甲方:XXXX公司 乙方:美橙电力 二〇一五年二月

合同能源管理(售电)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SPI 1总则 1.1本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2010年8月颁布的“合同能源技术管理通 则”(GB/T 24915-2010)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起草编制; 1.2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光伏示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签订本协议; 1.3鉴于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双方同意以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屋顶的方式分 配由该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 1.4合作概述: 1.4.1双方确定并同意由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即25年内免费使用甲方建筑物屋顶 建设########光伏发电站及其配套工程(以下简称“电站”),并向甲方供应电站所发全部电力; 1.4.2乙方拥有所有权的电站项目建成发电后,以电站实际发电同时段甲方从 电网企业购电电价的优惠价,将光伏电站项目所发的全部或部分电力售予甲方,甲方承诺将购买乙方全部或部分电力。乙方的供电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电网的规定; 1.4.3甲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对电站项目的运行和维护进行合理管理和配合。2项目主要内容 2.1项目名称:; 2.2甲方同意乙方实施该项目,乙方负责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为甲方完成节 点目标以及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2.3项目建设方案: 2.3.1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所有投资,完成电站设计、施工、建设;负责合同期 内电站的运营、管理、维护以及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 ●一、概述 ●二、文件材料的整理和归档 ●三、档案整理方法 一、概述 (一)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定义 根据《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是指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包括独立的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自建设项目立项开始直至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二)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特点 根据国家标准GB\T 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规定,科学技术档案是指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从事生产、科研、基建及管理活动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当归档保存的科技文件材料。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是科技档案的一种门类。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特点 1、专业技术性;(按专业特点整理) 2、成套性;(文字材料和图纸不分开) 3、现实性;(边形成边利用,准确性) 4、复用性;(重复利用) 5、多样性和数量大 (档案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 (三)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作用 建设项目档案既是项目建设的真实历史记录,也是对建设项目进行稽查、审计、监督、管理、验收以及维护、改造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是项目建设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单位应当将其纳入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做到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按照统一领

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本市太阳能开发利用,增加可再生能源用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3]1381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 (一)重点推进在国家级新能源示范区、高端功能产业园区、商业设施及工业园区等建筑和构筑物上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二)积极支持在学校、医院等大型公共机构和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三)对于年综合能耗超过5000吨标煤的工业企业,年用电量超过500万千瓦时的商业企业,有屋顶安装条件的鼓励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四)积极结合农村城镇化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分布式光伏屋顶系统。 第四条简化项目备案程序。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区(县)发展改革委根据本区域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年度规模指标实行备案管理,并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其中: (一)法人单位申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区(县)发展改革

委备案,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流程和所需文件见附件1); (二)自然人利用自有合法住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区(县)电网企业代为登记,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区(县)电网企业按月统一报区县发展改革委进行备案(登记流程和所需文件见附件2); 第五条项目业主在备案或登记完成后可向属地电网企业提出并网申请。其中: (一)对于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项目,电网企业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接入方案制定和审查,并将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或项目接入电网意见函告知项目业主; (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本体工程建成后,向所在区域电网企业提出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电网企业自受理并网验收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发用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并网验收与调试工作。 第六条北京市电力公司按月(或双方约定)与完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位(含个人)结算电费和转付相关财政补贴资金,并按要求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相关信息。 第七条鼓励区(县)政府在国家电量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的分布式光伏补贴政策,鼓励电网企业和光伏项目业主开展代收电费等多种商业模式创新,积极探索建立在同一并网点变压台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向本区域的电力用户提供能源服务的模式和机制,发挥市场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第八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按要求接入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监测系统。具体接入程序如下: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文档从互联网中收集,已重新修正排版,word格式支持编辑,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 吉林市哈达湾区域改造项目起步区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编制人: 审核: 审批: 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市哈达湾区域改造项目起步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项目经理部 2014年7月10日 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工程资料的编写、收集、整理、组卷、传递、借阅管理,确保满足工程施工和移交、归档要求。 2.名词解释 3.归口管理和划分 3.1 工程部为项目部工程资料归口管理部门。 项目部各部门为各自职能范围内的资料管理对口责任部门,负责职能范围内的工程资料分阶段或竣工时向资料管理人员提交归档,由资料管理人员统一向业主移交和向公司档案室归档。 3.2工程资料的存档划分:

1)工程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租赁协议、工程概算结算、工程定额、索赔资料,归工程部合同专业; 2)图象、照片、录象,归综合管理部(工程结束时归档资料管理人员); 3)行政文件,归综合管理部; 4)工程施工技术及管理资料(音像资料等除外),归工程部; 3.3 工程资料管理网络和人员网络 工程项目中标后一个月内由项目总工组织,建立项目工程资料管理网络(应包括各部、室、专业组、专业公司等),明确负责人(负责人应为本现场技术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各单位资料管理员。 4.文件的编写 文件资料的编写按以下规定执行(业主无特殊要求时) 4.1文件的编写一律采用A4纸张,用激光打印机或喷墨打印机(黑色墨水书写亦可)的打印件。规格要求参考作业指导书标准样式(尺寸及页边距)。 4.2文件必需采用双钉装钉(横向、竖向均可)装钉尺寸要求如下:①横向装钉的,左侧留装订线2.5cm,上边距2.5cm,右边距、下边距1.5cm;②纵向装钉的,上下留出2.5cm的距离;③钉与纸张的边缘留出1cm的距离。对复印件A4纸竖向左侧装订线留2.5cm。 4.3正文文字一律采用四号宋体、1.5倍行距,标题为小三号宋体。 凡是正文应有页眉和页脚,页眉页脚均使用五号,页脚居中设置。

管理制度-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精品

六祖寺基建工程资料管理基本规定 (试行) 六祖寺基建管理办公室 20XX年5月

六祖寺基建工程资料管理基本规定 1、目的 加强基建工程建设全过程、规范化的资料管理,建立健全工程建设档案,为工程建设的决策、管理、使用、维护,提供资料支持与保障。 2、适用范围 自20XX年6月1日起,各建设单位应按本规定,建立本单位的基建工程资料管理档案。 所有计划开建、新开建的工程项目,应严格按本规定建立该工程项目的资料管理档案,在该项工程竣工验收二个月内,将该工程项目的档案副本送六祖寺基建办存档。 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建立工程资料管理档案,收集整理并补充相关工程建设资料,在该项工程竣工验收二个月内,将档案的副本送六祖寺基建办存档。 已经建成投入使用的工程项目,应根据工程建设资料的现存情况,对历史资料收集整理,在20XX年底前建立相应的工程档案,并将副本送六祖寺基建办存档。

3、参照标准与术语 3.1参照标准 3.1.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 3.1.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2000)。 3.1.3《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 3.1.4《城市建设档案案卷质量规定》(建办[1995]697号)。 3.2术语 3.2.1基建工程建设单位:指经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注册的事业法人或企业法人。各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经六祖寺基建办的同意,建立本单位的基建部门,或确定具体的负责人员。 3.2.2基建工程项目:是指单独施工建设的单体工程,或共同开工建设的若干个单体工程的组团。 3.2.3六祖寺基建办:是指在宗委会下,具体负责基建工程项目日常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3.2.4工程资料:是指记载工程立项、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批准、招标、设计、合同、施工、交付等过程的文件记录,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工程建设的法定性证明文件。 3.5工程档案:按照规定的要求或标准,对相关工程资料进行整理,形成可以长期保存与利用的档案文件。

光伏电站档案管理制度

光伏电站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工程项目档案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地保护与利用档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工程项目档案归档范围 本规定所指工程项目档案就是指项目部在工程项目的设计、实施、竣工等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方案、图录像等。其主要包括: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合同附件,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采购合同,工程预(结)算书,工程设计图纸,工程施工图纸,往来公函,传真,会议记录,委托书,开工报告,请款报告,技术资料,主要设备材料估检报告,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竣工报告等。 三、资料员及其职责 项目经理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即资料员),资料员负责档案接收、收集、整理、立卷、保管、调阅、交接等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1、收集、整理、立卷与归档工程项目的档案材料; 2、档案材料的保管; 3、档案材料的查借阅、催还; 4、项目结束后与综合部相关负责人完成档案资料的交接。 四、档案的立卷、收集、整理 1、以项目工程为单位,分别立卷,一项目一卷。 2、在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阶段开始立卷,收集该项目有关资料归档管理。 3、各项目的职能人员应将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进行积累,整理与及时移交归档,移交档案文件时,资料员必须在档案移交清单上进行登记。 4、在档案的首页设卷内文件目录,并填写文件序号、编制单位、名称、归档日期等信息(见附表二)。 5、在档案的次页设“合同概要”、“主要事件备要”,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联系人,重要日期备忘,应收工程款记录等,该项工作由资料员负责,项目职能人员配合。 五、档案的管理 1、对工程项目档案系统排列编号,确定保管期限,编制档案目录(卡片),按一定次序排列与存放。 2、每月对档案进行一次清理。 3、清除不必要保存的材料。 4、对破损与褪色的材料进行修补与复制。 六、档案要求 1、文件必须为原件、正文,符合文件格式。 2、必须齐全完整,装订整齐,并适当管理。 3、传真件应复印一份归档。 七、档案的保管 1、档案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防虫蛀,防丢失,保证档案的安全。 2、所有档案应专柜存放,加锁。 3、所有档案不得随意查阅、变订,不得置于公共场所。 八、档案的查借阅 1、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的应填写好查阅登记表方可查阅。 2、确因工作需要外带,需办理档案外借手续,经项目经理签字同意,方可带出,用毕即归还。

工程建设档案归档管理办法

南京至高淳城际快速轨道南京南站至禄口机场段工程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试行稿) 南京元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基本规定 (4) 第三章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 (6) 第四章归档文件的范围与目录编制 (9) 第五章案卷的编目与装订 (17) 第六章归档文件的管理、验收、移交 (20) 第七章附则 (23) 第八章汇表与附件 (24)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南京至高淳城际快速轨道南京南站至禄口机场段工程 BT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工程归档文件的管理工作,明确工程资料管理的相关规定,统一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建立完整、准确、系统的工程档案,本项目建设单位南京元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特制定《南京至高淳城际快速轨道南京南站至禄口机场段工程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本办法是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建部以 及南京市档案局、南京地铁等有关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三、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工程文件的编制、管理、验收和归 档。 四、工程文件的编制要及时、有效,要与施工建设同步;工程文件 的管理要一丝不苟,能真实而全面地反映工程建设状况;文件的验收要系统、规范,服务于工程的验收;文件的归档要有序、完整,要便于运营管理、维修养护、改扩建和城市建设阶段的查阅。 五、名词解释: 1. “南京地铁”指南京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及其依法指定的委托管理单位。 2.“建设单位”指南京元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档发【198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建委、建设厅)、档案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现将《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档案局 国家计委 一九八八年三月十七日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工程建设、生产(使用)管理、工程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基本建设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管理好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各级基本建设主管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本部门、本地区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工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参加重点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检查验收。重要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验收,部门、地方的重点建设项目由部门、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验收。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工作要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项目申请立项时,即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审查工作,项目竣工验收时,完成文件材料的归档和验收工作。 第五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建设现场指挥机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搞好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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