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鹅湖》演出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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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合同

甲方:xxxxxxx

地址:xxxxxxxxxx

电话/传真:xxxxxxx

乙方: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x

联系人:xxxxxx

电话:xxxxxxxxxxx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邀请乙方引进的芭蕾舞剧《天鹅湖》 xxxxxxxxxx 剧院相关演出事宜,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本合同所有内容均为保密信息,任何一方在未得到对方的许可下均不得告知第三方。

第一条演出事项

1 演出名称:xxxxxxx

演出时间:xxxxxxxxx

演职人数:xx

演出剧院:xx

演出场次:xx

演出团:x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在向乙方提供的剧院既有的舞台、灯光设备基础上,特殊灯光(详见灯光技术清单)为乙方提供演出、彩排场地及连带设施(包括舞台专业芭蕾舞地胶、化妆间、休息室、贵宾室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2.2 甲方向乙方提供剧场舞台、灯光、音响等技术事项的具体参数,并协助乙方工作人员摆台。

2.3甲方为本站演出配备五名道具装卸工人及必须配备五名装台、拆台人员,(该人员演出前在指导下装台,演出结束后拆台),并支付相关人员费用:

A.装台期间:

(1)不少于x人负责装卸搬运。

(2)专业音响师。

(3)按照甲方舞台灯光技术图纸要求提前吊装完毕舞台灯具,专业灯光操作人员进行灯光调试。

B.演出期间:

(1)追光1人。

(2)专业灯光操作人员1人。(团方自带)

(3)专业音响师1人。(团方自带)

C.卸台期间:

(1)不少于5 人在外方工作指导下拆卸搬运道具。

2.4 甲方负责上述节目单的印制、宣传、票务销售并承担相关费用。

2.5 由甲方票务系统印制的门票作为进入剧场的唯一依据,包括请柬在内的其他票券均不

作为入场凭据。向乙方提供演出工作票总共10张(票价为中等价位)。

2.6 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付款方式支付乙方演出费。

2.7 甲方负责乙方演职人员在演出期间的演出接待,并承担相关费用:

a、交通: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负责演出团12月29日从xxxx的单程机票及接机场、剧院的交通、往返火车站。

b、餐补:负责2017年12月29日、30、31日、2018年1月1日每人每天不低于100

元的餐补,演出前在剧场后台备西式面包、香蕉和瓶装矿泉水等。

c、住宿:负责2017年12月29日、30、31日、2018年1月1日的四星级或以上涉外

酒店(含中西式自助早餐) 2个豪华单间,20个双人间,8个单人间,房间内

可以免费上网。(团员在居住的酒店内发生的其它费用,如电话费、迷你吧

消费、洗衣费、叫餐……等个人费用,由团方人员个人自付)。

2.8 费用:甲方负责演出团12月2xx日从xx地到xx的单程机票飞机或火车用共计:xx元大写:贰万;费用于xxxxx月前支付乙方。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地点、演出人员人数、剧目参加演出,保证演出质量,演出时间不少于 90 分钟。乙方协助甲方办理演出团队当地的演出批文,甲方提供报批所需的剧院相关材料。

3.2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关于演出的文字、图片等必要的资料,以配合甲方的宣传推广工作。允许对上述演出进行广播或电视宣传的录播,甲方承诺此音像仅为履行本合同的宣传用途,不作其他任何形式的商业发行或商业目的之用途。

第四条演出费及支付

4.1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演出费(3场)共计人民币 xxxx3xxx000.00),乙方开具同等

费用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

4.2 演出费支付方式:自合同签订起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演出费的30%即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11月30日前向乙方支付演出费用的30%即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 ;12月29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演出费的40%即人民币拾贰万元整(120000.00) ;汇款至乙方指定账户。如果扣押或拖欠演出费,乙方有权停止当天的演出。

4.3 甲方如逾期未能全部付清演出费或旅运费、托运费、旅途餐费、演出期间餐费等,乙方有权停止演出,所造成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并支付乙方为本站演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4.4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

开户行:xxxxxxxxxxxxx

账号:xxxxxxxxxxxxxx

甲方开票信息为:xxxxxxxxxxxx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 甲、乙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的规定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2乙方人员因病不能保证演出如期进行,需提前通知甲方,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医生证明,并积极更换相同水准的演员,以保证演出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不可抗力

因发生战争、火灾、地震、罢工、政府干预、其他严重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等甲、乙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发生,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构成不可抗力,甲、乙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如演出仍可以安排,则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达成替代安排。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向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解决。

第八条未尽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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