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顾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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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财务顾问协议
2017年
本《财务顾问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17年在签署: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以上主体合称“双方”,单称“一方”。
鉴于:
1.甲方和乙方是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
2.甲方需对外发行公司债券,现就甲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事
宜,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其财务顾问,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聘请为
甲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1条财务顾问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其财务顾问,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聘请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为甲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第2条财务顾问服务内容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乙方就甲方进行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向甲方提供如下的财务顾问服务:
2.1协助甲方推进落实该项目,并负责居间介绍承销机构及介绍有意向
向承销机构进行购买债券的资金方。
2.2甲方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所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财务等问题已经完全了解,若甲方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财务等问题需要乙方协助的,可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进行解答,乙方对此可给甲方提供专项协助咨询服务。
第3条财务顾问费用
3.1对于乙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提供的财务顾问服务,甲方应当
按照本协议第3条3.2款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以下简称“财务顾
问费”)。
3.2甲方应按照以下约定向乙方计算和支付财务顾问费:
3.2.1.若甲方成功发行XXXX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则乙方按
照以下计算公式收取相应的财务顾问费用:
[总发行额×( %﹣发行票面利率)]×发行年限﹣承销费
上述计算公式或财务顾问费率如有变动,甲乙双方需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新的计算公式或财务顾问费率进行调整。
3.2.2.财务顾问费用的支付方式:
甲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融资成功后,甲方应在收到募集资金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按照上述3.2.1之约定一次性支付财务顾问费,甲方支付财务顾问费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合格发票。
第4条乙方收取财务顾问费用的账号为:
第5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相关的财务顾问服
务,有权使用乙方所提供的咨询意见和顾问建议。
(2)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
(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为乙方提供必要合理的便利条件。
(4)法律规定的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6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收取财务顾问费。
(2)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财务顾问服务。
(3)乙方应将其知晓的有关项目的相关事项据实报告给甲方,以利
于甲方做出准确的分析、研究。
(4)乙方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合理、勤勉和谨慎的工作态
度和方式为甲方提供相关的财务顾问服务。
(5)法律规定的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7条保密事项
7.1双方对于本协议签署和履行过程中获得的有关文件资料和相对方
的商业秘密(以下统称“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非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1)因诉讼、仲裁等法律争议程序之需要。
(2)因履行本协议之需要。
(3)监管机构履行监管职责之需要。
(4)合同相对方同意披露。
(5)法律的要求。
7.2双方一致同意,进一步采取所有合理的努力和防范措施,防止其任
何关联公司、雇员或任何其他人员以及雇用的中介机构和企业未经授权获得或/和使用或/和披露上述任何保密信息。
7.3双方一致同意,无论本协议是否变更、中止、解除、终止,本条约
定对双方一直具有约束力,除非有关保密信息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另一方解除保密义务;或该等保密信息非由于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原因已经进入公共领域而为公众所知悉;或出现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免除保密义务和责任的情形。
第8条违约责任
8.1若任何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约定,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
赔偿守约方和其他相关方因其违约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该方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及处理纠纷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8.2因任何一方违约致使相对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违约方应承
担对方为此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第9条合同的解除
9.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可解除:
(1)本协议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另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解
除本协议。
(2)由于本协议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而使合同
履行丧失订立时的基础或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时,另一方有权
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协议。
(3)因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或监管政策变化,导致本协议双方或一方
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双方均可以书面通知方式通知对方解除本
协议。
(4)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双方或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双
方均可以书面通知方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5)因情况发生变化,本协议双方经过协商同意解除。
(6)法律规定的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
9.2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送达日期为合同正式解除
之日。以协商方式解除本协议的,以本协议双方所达成协议生效之日为本协议正式解除之日。
第10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10.1本协议的成立、生效、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等事项均适用中国
现行法律。
10.2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
一方均应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3在协商或诉讼期间,对于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合同当事
人仍须履行。
第11条其他
11.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之日起生
效。
11.2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