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若干思考(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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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需要注意的若干问题
2010年8月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党的十七大对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出的一项新要求。公信度,就是我们以前提的“群众满意度”,是指广大群众对干部工作中选人、用人工作是否满意。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如何提高选人用人中的公信度,关键是要落实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一、注重群众公认原则,落实党的干部政策。
根据中组部干部监督局2007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问卷调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表示满意的为11.8%,基本满意的为57.8%,不满意的为14.5%。这说明干部选拔工作要让人民满意还有大量工作要做。现实中,在一些地方、一些单位,每次干部调整过后,社会上总有不同的声音,有的地方议论最多的不是说某提拔重用对象“很优秀,很有能力,该用了”,而是说“他有什么关系”、“他与某领导走得很近”,“他的背景很硬”,“他是某领导钦定的人”,种种猜疑和议论便接踵而至,上下评价往往不一致。这些虽然只是一些社会现象,但一定程度上却折射出了选人用人中的问题,同样说明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中组部部长李源潮要求大家“力争经过3-5年努力,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提高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
度。”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一要坚持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必经程序。民主推荐是扩大干部工作中民主的重要内容和方式,是选准用好干部的重要环节,是提高群众公信度的重要措施。要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必经程序和第一道工序,让群众从起始阶段就参与其中,使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从程序上得到保障。但在实际操作中,个别地方与个别部门为了达到个人的目的,变通了程序,或者把程序形式化,用事先画好的框框,事先定好的调子、带着既定的人选来考察干部,考察过程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只注重听取正面意见,重视领导干部的评价和意见,忽视了反面的群众和少数人的意见,造成考察失真失实,使少数“有病者”能顺利通过考察关而“带病上岗”。这种带有“组织意图”的“虚民主”,使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产生种种质疑。因此干部选拔任用要坚持“民主推荐在先,确定考察对象在后”的原则,体现广大人民的意愿。二要努力扩大推荐测评群众参与面。《条例》对领导班子换届以及个别提拔任职时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有规定,在操作时要注重增加《条例》中规定的“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特别是要保证基层群众及服务对象参加民主推荐的比例,使推荐结果真正体现群众意愿,克服在内部人员中推荐内部人员的现象。三要增强民主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应通过推进办事公开和广泛宣传,让群众了解掌握干部选拔
任用的政策规定。在干部调配前,应将空缺的职位、选拔领导干部的标准、条件、范围对象向群众公开,真正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让群众知道民主推荐干部是自己的应有权利,了解民主推荐的程序和要求,从而更积极参与推荐活动,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四要正确运用民主推荐的结果。对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的结果要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对民主推荐赞成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能作为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使干部推荐过程和选用结果真实反映群众意愿。要增强组织人事部门与群众在选人用人方面的互动性,把民主推荐的结果和干部选拔任用的结果进行公开,增加干部选拔任用的透明度,增强群众参与干部选拔的积极性。要适时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把干部选任前后的满意度进行适当公开,接受群众对党组织在选人用人方面的评判。五是要加大公开选拔的力度。李源潮指出,黑龙江“田凤山、韩桂芝案”涉及的几百名干部中,没有一个是通过公开选拔上来的。这说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能够有效防止权力被滥用、错用。我们必须坚持公开原则,加大公开选拔力度,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
二、注重规范初始提名,扩大干部工作的民主。
干部任用初始提名工作是干部选拔任用的“第一道关口”,是干部选拔任用民主化进程的源头,是规范和监督用人所有程序中的关键。因此,规范干部任用初始提名工作是实现干部工作民主化的重要环节。
一要严格遵守干部政策,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各级党委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一定要站在关心党的事业和全局的高度,痛下决心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要下决心带头执行政策,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要全力支持组织部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决执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5+1”文件,既遵守实质性规范,又遵守程序性制度,既用活弹性条款,又固守强制性规定,不搞程序倒臵和变通处理,不搞因人而异和下不为例。二要用制度规范。用制度规范初始提名程序,不变通程序和更改条件,靠民意筛选初步提名人选,不内定参加民意调查、民主测评和大会推荐的对象。要切实营造一种良好氛围,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对那些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工作的干部要格外关注,对那些不图虚名、踏实干事的干部要多加留意,对那些埋头苦干、注重为长远发展打基础的干部不能亏待”的用人要求,从而切实把各级干部的注意力引导到艰苦奋斗、干事创业上来。三要实行党委主要领导最后发言制度。在干部任用会议讨论中,党委主要领导要最后发言,以便全体常委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防止主要领导意见影响其他常委的讨论表决。四是全面推行了党委常委会任用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和重要领导任免全委会票决制度。在任免干部中常常采取议决的方式,这种表决方式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在实际运作中,参加表决的成员往往担心表决意见跑风漏风、怕得罪人,思想顾虑较多,不敢或不愿公开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因而容易出现“一言堂”、个人或少数
人说了算的现象。实行票决制,可有效地体现集体决策意志,抵制不正之风。五是适当扩大差额比例。不仅要在选举中扩大差额比例,而且要在提名、考察、票决等环节试行差额制度,不断改进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扩大差额选举比例,拓展选人用人的视野、提高选人用人的质量,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和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竞争原则。六是积极推行初始提名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制度,谁提名谁负责。
三、注重干部考察的科学性,提高干部考察工作准确度。
考察是准确识别干部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关键性环节之一。考察准确,任用才能得当,群众才能信服。考察失真,任用必然失误。干部考察如果仅满足程序走到了,座谈人数弄够了,责任尽到了,就有可能了解不到干部的真实情况,造成干部工作选人用人上的失误失察,给党组织的形象造成不良的影响。
一要完善考核内容。德才兼备和群众公认是选拔干部的基本原则,要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的情况。尤其工作实绩是干部考察的重点,也是所选所用干部是否有公信度的客观依据。要按照十七大要求充实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指标。干部考察的指标,既要能体现干部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思想作风、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廉洁自律、公众形象等各方面的表现,又要能体现拟任职位的岗位特点,对于能否胜任新的岗位提出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