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鑫泰煤炭开采有限公司文玉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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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内蒙古鑫泰煤炭开采有限公司文玉煤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
摘要
山连山矿权评报字[2010]190号
评估对象:内蒙古鑫泰煤炭开采有限公司文玉煤矿采矿权。
评估委托人: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采矿权申请人:内蒙古鑫泰煤炭开采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北京山连山矿业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目的:因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进行资源整合、出让采矿权之事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对内蒙古鑫泰煤炭开采有限公司文玉煤矿采矿权进行价值评估,为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让该矿采矿权、处置采矿权价款提供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0年8月31日。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评估主要参数:评估区面积9.359km2;参与评估的(截止2006年底)保有资源储量(121b+122b+333+334?)8891万吨;可采储量4743.90万吨;生产规模300.00万吨/年;储量备用系数1.3;矿山服务年限及评估计算服务年限12.16年,评估计算年限15.16年;产品方案为不粘煤~长焰煤原煤;产品不含税价160.00元/吨(含税价187.20元/吨);固定资产投资58496.65万元;单位总成本费用132.28元/吨,单位经营成本116.00元/吨;折现率8%。
评估结果:经评估人员现场调查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计算,确定内蒙古鑫泰煤炭开采有限公司文玉煤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评估价值为人民12385.85万元,大写壹亿贰仟叁佰捌拾伍万捌仟伍佰元整。其中,已全部有偿处置采矿权价款的原文玉煤矿范围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222.02万元;原满来梁煤矿范围已有偿处置采矿权价款部分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4724.10万元,尚未进行采矿权价款有偿处置部分的评估价值(价款)为人民币2666.54万元;新扩区范围(包括原文玉煤矿扩层范围)评估价值(价款)为人民币2773.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