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简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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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号:10112-08-N52表一申请博士学位授予权
一级学科简况表
学位授予单位
学科门类
申请一级学科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表
年月日填
填表说明
一、封面:单位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04年发布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标准》(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代码填写。
学科门类名称、一级学科名称及其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填写。
二、《申请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基本数据》的统计范围应确属申请的一级学科点(以下简称申请书)。
统计数字要准确无误、有据可查。
各项经费应是申请点实际获得并计入财务帐目的经费。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发表论文篇数=近五年平均发表论文篇数/近五年平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科研经费=近三年平均科研经费/近三年平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数,
三、第2页:重点学科按批准时的名称填写。
四、第3页:Ⅱ-1栏目,按照申请点的实体及其现有在编人数,以室为基本单位依次填写,兼职人员不计入。
五、第4页:Ⅱ-2栏目中的“研究方向”不宜划分过细。
六、第5~12页:分别填写4名主要学术带头人的简况。
由申请点的主要学术带头人本人填写。
“授课主要对象”填写“博士生”或“硕士生”或“本科生”。
七、第13~16页:分别填写4个研究方向的简况。
八、第17~22页:Ⅲ-2~Ⅲ-4栏目,应选择作者(完成人)著名本单位在国内外著名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通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鉴定的项目和有较重大效益的项目填写,不必全部罗列。
“作者”和“项目完成人”栏只填属本学科梯队成员的作者或项目完成人。
引进人员在调入本单位之前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填写。
九、第24~25页:限填由申请点梯队成员作负责人并以本单位名义承担的项目或子项目,“科研经费”栏应填与该项目对应部分的科研经费。
十、第26页:Ⅳ-1栏目中“授予学位人数”按授学位的年度统计。
十一、第28页:Ⅳ-6栏目中填写的项目应是研究生本人为主完成的,论文应是在国内外著名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成果应是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或获奖项目。
十二、第29页:Ⅴ-1栏目,只需填写与申请培养研究生有关的实验室情况。
十三、除另有说明外,所填报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截止至2005年3月31日,十四、本表填写内容必须属实,复制(复印)时,必须保持原格式不变,纸张限用A4规格,装订要整齐。
本表封面之上,不得另加其他封面。
按规定需与本表合订一起的材料,订在本表之后。
申请硕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基本数据
学位授予单位名称(代码):太原理工大学(10112 )
注*:重点实验室等指重点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文献中心。
Ⅰ基本情况
注:本表(Ⅱ-2栏目)不要另加附页。
注:由本人填写,不要另加附页。
注:由本人填写,不要另加附页。
注:由本人填写,不要另加附页。
注:由本人填写,不要另加附页。
注:每个研究方向填写1页,不要另加附页。
注:每个研究方向填写1页,不要另加附页。
注:每个研究方向填写1页,不要另加附页。
注:每个研究方向填写1页,不要另加附页。
注:限填作者署名本单位发表的论文,非署名本单位者不填写。
(*)作者姓名后括号内填写署名次序。
注:限填作者署名本单位或作者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出版的专著。
(*)作者姓名后括号内填写署名次序。
注:限填作者署名本单位或作者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出版的专著。
(*)作者姓名后括号内填写署名次序。
注:限填作者署名本单位或作者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出版的专著。
(*)作者姓名后括号内填写署名次序。
注:Ⅳ-2、Ⅳ-3栏目选择获奖级别和影响面大并署名本单位的教学成果、教材填写,不要另加附页。
获奖人、作者(*)括号内填写署名次序。